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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的文化性格與待詔翰林政治失敗漫議

時間:2024-07-15 03:20:35 李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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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的文化性格與待詔翰林政治失敗漫議

  詩人李白的一生,可以說始終都是以追求政治上的成功為其畢生奮斗目標的,而天寶初受玄宗征召并被命為翰林待詔,則可說是最接近政治成功同時又與成功失之交臂的一段經歷。從天寶元年秋奉詔進京,至天寶三載春離京,其實際居京的時間僅一年半左右,旋即被“賜金放還”,離開了長安這個政治中心。就李白的一生而言,這次進京的榮耀與離京的失落,不僅構成了他終生難以磨滅的記憶,而且其在很大程度上也改變了他后來的命運。對于這樣一次最接近政治成功卻又以失敗告終的經歷,不論是傾慕李白的同時代人,還是后代熱愛李白的讀者,無不表現出某種同情、慨嘆乃至痛惜,并從不同的角度為李白的政治失敗做出詮解。但是,如果將李白的從政方式放在盛唐政治文化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則可以發(fā)現李白的政治失敗,從一開始就具有某種必然性。生活于盛世的詩歌天才的政治落魄,實際上凸現的是一種由文化疏離與沖突所造成的文化性格的悲劇(1)。

李白的文化性格與待詔翰林政治失敗漫議

  一

  就李白的仕進道路來看,一個眾所熟知的事實是,李白沒有像一般士子那樣,試圖通過科舉之路進入仕途。他從一開始就有著與眾不同的選擇,這就是希望以奇人名士的風采聳動天庭,進而直取卿相,甚至幻想成為帝王師式的人物。從李白天寶之前的行跡來看,他的一切活動,似乎都是圍繞著培養(yǎng)自己的名士聲望而展開的。

  在中國士文化傳統(tǒng)中,“名士”作為一個群體出現并以其獨特的人格魅力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產生重大影響,大約始于東漢后期(2)。桓、靈之際,當宦官、外戚干政造成東漢王朝政治的腐敗與黑暗時,士人以對黑暗政治的對抗與批判,展示了其獨特的操守,從而贏得了廣泛的社會聲譽,形成了一批雖遭迫害但卻在個人品格上受到尊敬與仰慕的名士群體。《后漢書·黨列傳序》即云:“逮桓、靈之間,主荒政繆,國命委于閹寺,士子羞與為伍,故匹夫抗憤,處士橫議,遂乃激揚名聲,互相題拂,品核公卿,裁量執(zhí)政,直之風,于斯行矣。……海內希風之流,遂共相標榜,指天下名士,為之稱號。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顧’,次曰‘八及’,次曰‘八廚’,猶古之‘八元’、‘八凱’也。武、劉淑、陳藩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李、荀、杜密、王暢、劉佑、魏朗、趙典、朱?為‘八俊’。俊者,言人之英也。郭林宗、宗慈,巴肅、夏、范滂、尹勛、衍、羊陟為‘八顧’。顧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張儉、岑晊、劉表、陳翔、孔、苑康、檀敷、翟超為‘八及’。及者,言其能導人追宗者也。度尚、張、王考、劉儒、胡母班、秦故、蕃向、王章為‘八廚’。廚者,言能以財救人者也。”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以精神品格的卓異而著稱的名士群體。至魏晉六朝,名士在社會政治與文化領域仍很活躍,雖然由于時代的變化,他們所呈現的精神風貌與其品格內涵已有所不同,但卻仍是作為政治與文化的精英而受到士林的宗尚的。據《世說新語·文學》載,當時袁宏曾作有《名士傳》一書,其書今不傳,詳細內容無從得悉,但劉孝標在為《世說》作注時則云:“宏以夏侯太初、何平叔、王輔嗣為正始名士,阮嗣宗、叔夜、山巨源、向子期、劉伯倫、阮仲容、王浚仲為竹林名士,裴叔則、樂彥輔、王夷甫、、王安期、阮千里、衛(wèi)叔寶、謝幼輿為中朝名士。”可以大致了解其時名士的況。《世說新語》一書,記錄的多是漢末迄魏晉名士的言行,除上述劉孝標注所提及袁宏《名士傳》中的人物外,還有其他一些人物,也常受到稱賞,后世士人所樂道的魏晉風流,就是由這一群魅力獨具的名士構成的。這些名士,也許性情、思想、趣味、作風不同,但他們之所以成為名士,原因卻并不復雜,那就是一定要能夠超越世俗的平庸,顯示出自己精神、品格或才性上的迥拔流俗,而率性、灑脫乃至任誕,又往往是他們最顯著的標。也由于此,由對名士的崇拜,甚而導致一些人視任誕、放浪為名士,“名士不必須奇才,但使常得無事,痛飲酒,熟讀《離騷》,便可稱名士。”“畢茂世云:一手持蟹,一手持酒杯。拍浮酒池中,便足了一生。”(《世說新語·任誕》)。但總體看,魏晉六朝名士群體的個體風貌并不相同,其或者才華超群、或者瀟灑風流、或者任誕不、或者品德高尚,而不論何者,都構成了他們贏得士林聲譽并為朝野所矚目的重要因素。

  名士不同于一般士人的地方,主要在于其“名”。因為有“名”,所以他們才會贏得統(tǒng)治者的禮遇。歷代的帝王,常以禮遇名士來顯示自己的胸懷雅量。羅致名士入朝,既可以得到禮賢的美譽,又可以消弭政治上的消極因素。而對于有政治希冀的名士而言,則又可以籍其“名”進而實現其現實的目的。因此,名士與帝王的相互為用,成為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一種非常常見的現象。惟其如此,士人采取以名士進入統(tǒng)治集團方式實現其政治目的,在不同歷史時期都存在著其現實的可能性。而走名士從政的道路,盡管可能比普通士人所取的常規(guī)仕進方式要艱難得多,風險要大得多,但卻仍然會成為一些對自己的才性充滿自負與自信者的選擇,且在不同時代都不乏走這條道路的成功者。不過,這樣一條道路,對士而言,關鍵在于其“名”,“名”之大小,總是與其成功的可能性成正比的。

  唐代是中國歷史上士人仕進道路相對寬廣的時代。科舉制度為具有不同背景的士人的進取提供了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平臺,這就使得大量的士子竟趨于科舉之途,所謂“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是也。但是,盡管如此,唐代社會對名士仍然有著普遍性的尊崇。唐代的統(tǒng)治者也常以征召手段,羅致名士,使其或為己所用,或以為政治清明的妝點。以名士身份而入仕,在唐代盡管已不再具有普遍性,但也并非沒有可能。

  李白生活的盛唐,正是以政治清明、重視賢才而著稱的歷史時期。開元初,玄宗勵精圖治,士人的用世熱情空前高漲。這應該是形成李白渴望建功立業(yè)、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為的重要背景。但李白卻沒有選擇眾多士子竟趨的科舉之途。李白之不走科舉之路,原因可能很復雜,但李白對自己才能的自負自信,應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前已說過,中國歷史上的名士,往往都是一些個性鮮明、才能超群、獨立不的人物。李白對自己才能的自負,自然會影響到他在入仕道路的選擇上不同于常人。周勛初先生曾指出:“他(李白)從年輕時起即走上了縱橫游俠與鄉(xiāng)先輩獻賦求仕的道路。他不愿也不能與當代其他文士那樣,卑躬屈膝,奔走于勢要之門,求得舉薦,去走科舉的道路。他總是希望像呂尚、管仲、諸葛亮等人那樣,得到他人的賞識與推薦,讓朝廷了解,風云驟起,一展抱負。他希望像戰(zhàn)國與漢初的游士那樣,得到諸侯的禮敬,展現政治上與文學上的才能,干出一番轟轟烈烈的事業(yè)。他也希望能像魯仲連、謝安等人那樣,當國家陷于危亡之時,能出奇策挽救危局,功成身退,瀟灑江湖。李白的先天稟賦,浪漫而富于理想;后天的教育,又與近世的情況懸隔,因此他的立身處世,矯矯不群,而他又有百折不回的精神,一直在為實現自身的理想而奮斗。他對自己的才能始終堅信不疑,因此在他奔走四方進行干謁時,其氣也與他人大不相同。”(1)

  李白既然選擇了這樣一條道路,就必須培養(yǎng)自己不同于常人的聲望。實際上,李白從青少年時起,就頗注意展示自己稟賦與才華的卓不群。早在蜀中時期,他曾與東巖子隱于岷山之陽,“巢居數年,不跡城市,養(yǎng)奇禽千計,呼皆就掌取食,了無驚猜。廣漢太守聞而異之,詣廬親睹,因舉二人以有道,并不起”(《上安州裴長史書》),又曾干謁出為益州長史的前禮部尚書蘇,得到蘇的稱賞,謂“此子天才英麗,下筆不休,雖風力未成,且見專車之骨。若廣之以學,可以相如比肩也”(同前)。出蜀以后,李白一直不斷進行著擴大自己聲譽影響的種種努力:或漫游、或干謁、或隱逸。從表面上看,這些與唐代文人仕進之前普遍性的活動,差別不大。但仔細分,其中仍有許多獨特之處。首先,從干謁漫游的地域來看,李白出蜀后,并沒有像一般士子那樣,把當時政治文化中心——兩京,作為首先考慮的目的地,而是沿江而下,過江陵,歷江夏,經金陵,東至維揚,然后西赴安陸,隱于壽山,繼而入贅許府。對于李白所進行的這樣一次遠離政治文化中心而又地域范圍頗廣的漫游,或許與其“一生好入名山游”(《廬山謠寄盧侍御虛舟》)的浪漫天性與趣味有關,但若說此行僅是為了滿足名山之游的興趣而無任何其他目的,恐也未必盡然。其《淮南臥病書懷寄蜀中趙征君》詩有云:“吳會一浮云,飄如遠行客。功業(yè)莫從就,歲月屢奔迫。良圖俄棄捐,衰疾乃綿劇。”趙是李白曾經從之學的縱橫家,李白漫游中臥病異鄉(xiāng),向其昔日之師陳述窘境,自然不會諱言其此次漫游的目的,而從詩中所云“功業(yè)莫從就”“良圖俄棄捐”的詩句看,似乎李白此行當還抱有實現其政治理想的目的。其次,李白早年遍讀百家,對歷史上,尤其是六朝時期的名士早就心儀已久,而其所游的江南地區(qū),正是六朝名士當年生活的地域,因此,此行也不能否認其有親臨其地以探訪、追尋六朝名士蹤跡的心理。而在這一次漫游的過程中,李白一再向人們展示自己的灑脫、慷慨的個性以及超群出眾的稟賦。比如在江陵拜謁道教名士司馬承,即得到司馬承的稱賞,謂其“有仙風道骨,可與神游八極之表”。后來在《上安州裴長史書》中,李白又稱其“昔東游維揚,不逾一年,散金三十萬,有落魄公子悉皆濟之”。透過李白的這些作為與告白,不難看出其意欲通過對自己慷慨豪邁個性的彰顯,向人們展露自己才性不同尋常的意圖。第三,李白的漫游活動,其交游之廣泛也非常令人矚目。他既與一些地方官員交往,如裴長史、孟少府等,又不斷與宗教界特別是道教中人往來,如司馬承、元丹丘等。開元十八年他一入長安,又曾廣事交游干謁,“歷抵卿相”(2);出長安后,南下梁園,北上太原,漫游東魯,其間交游的人物更為廣泛,在荊州亦曾投書善于薦拔人才的韓朝宗。在東魯,又曾至山,訪孔巢父等人,并“與孔巢父、韓準、裴政、張叔明、陶山,日沉飲。號‘竹溪六逸’”(《新唐書·李白傳》。李白如此廣泛交游干謁,就其終極目的而言非常明確,那就是這一切都是為其實現政治理想服務的。正如《鄴中贈王大勸入高鳳石門山幽居》詩所說,是“投軀寄天下,長嘯尋豪英。恥學瑯琊人,龍蟠事躬耕。富貴吾自取,建功及春榮”。第四,李白的交游干謁,與唐代一般士人最大的不同,乃在于其不是出于科舉的目的。“從程序上說,唐代士人一般均先行干謁,再參加考試。李白的與眾不同處,只是僅行干謁,而不參加考試。”(3)李白不以參加科舉考試為目的的干謁,就其深層心理而言,顯然有著借干謁擴大自己聲望、造成廣泛社會影響,為最終走以名士聳動朝野而直取卿相的動機。而到了開元末,李白經過多年的努力與奮斗,他的目標基本上實現了。天寶初玄宗征召他入京,正是其名動天下的結果。李白在后來所寫的《為宋中丞自薦表》中曾有云:“臣伏見前翰林供奉李白,年五十有七。天寶初,五府交辟,不求聞達,亦由子真谷口,名動京師。上皇聞而悅之,召入禁掖。”關于“子真谷口”,王琦注云:“《華陽國志》:鄭子真,褒中人也。玄靜守道,履至德之行,乃其人也。教曰,忠孝愛敬,天下之至行也;神中五,帝王之要道也。成帝元舅大將軍王鳳備禮聘之,不應。家谷口,世號谷口子真。《漢書》:谷口鄭子真,不詘其志,耕于巖石之下,名震于京師。”李白這里用“子真谷口”這一典故,在于說明他是以道德高尚而最終名震京師的。李陽冰《草堂集序》也記述云:“天寶中,皇祖下詔,征就金馬,降輦步迎,如見綺、皓。以七寶床賜食,御手調羹以飯之,謂曰:卿是布衣,名為朕知,非素蓄道義何以及此?”這些都說明,李白從一開始所選擇的以名士而入仕的道路,經過近二十年的努力,盡管歷盡艱辛,但還是獲得了初步的成功,達到了目的。

  二

  李白以名士身份受到玄宗的眷顧被征召入京,這是他實現政治目標并開始走向成功之路的第一步。但李白最后的失敗,同樣也是與其名士的身份特點密切相關的,或者說,因為長期對名士的追慕所形成的名士心態(tài)與文化性格,最終導致了其在進入政治中心后,又因其與環(huán)境的沖突而以失敗告終。

  李白是一個身處唐代的現實而又在精神上生活于自己所陶醉的理想世界的人。對于歷史人物,他所鐘情的是以才性、功業(yè)的超群拔俗而為人所仰慕的名士。就李白作品來看,他所追慕的名士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具有奇謀宏并建立豐功偉業(yè)而著稱的,如管仲、魯仲連、諸葛亮、范、張良等;一類是以灑脫不群、放浪不、真率任情名世的,如謝安、謝靈運、東方朔、王之、陶淵明等。對于前者,李白更多的是崇尚他們的功業(yè)以及他們建立功業(yè)的途徑方式。對于后者,李白則更多的是接受他們人格精神的熏陶。從李白的生活作風、處世方式看,后者對李白的人格與性格養(yǎng)成所產生的影響或許更大。而其接受前代名士影響而形成任情不的名士文化性格,對其后來進入官場后政治上的成敗產生的影響尤其具有決定性作用。

  李白天性浪漫,崇尚真率、自然。他對六朝尤其是晉人的瀟灑風流、真率任情而又自尊自信尤為鐘愛。“李白對東晉的向往,何等執(zhí)著,可以說是懷有一種情結。他足跡遍天下,曾在許多都市中居留,但次數最多,時間又長的地方,可能要以金陵一地為最。六代豪華,名士云集,文物鼎盛,文彩風流,時時激發(fā)他的詩情,在在引發(fā)他懷古的胸懷”,“在他的詩集中,以‘金陵’一地開頭命名的詩題不下一、二十首,可見他在此地投入的感情之多,與眾多的同好者徘徊之久”(1)。他對越中也同樣一往情深,一生嘗三至越中。“越中山水于李白,固可以消弭煩慮、怡悅性情,更可以感染、熏陶自己的品格、風度和節(jié)操。所謂品格、風度和節(jié)操的感染力,來自于越中山水的‘開發(fā)’者:在漢以自尊的嚴光為代表,在晉以任情的王之、瀟灑的謝安為代表,在南朝以恣肆的謝靈運為代表。”(2)總體看,在人格精神方面,六朝名士風流對李白的影響是極為深刻的,阮籍、阮咸、謝安、王之、謝靈運等魏晉六朝的名士,常出現于他的筆下。雖然從李白詩歌創(chuàng)作的年代看,其詩歌涉及六朝名士的作品,并非全都產生于個性形成的早期階段,但他早年通過《文選》等六朝文學典籍的閱讀,應該說已種下了形成他后來顧盼、向慕風流瀟灑的魏晉人物的最早因子。因此,六朝人物對他的影響應是從青少年就已開始并不斷發(fā)酵的。李白崇尚并在生活作風上追躡以任情、真率乃至任誕為特征的魏晉名士風流,當其為處于官場政治文化圈外的在野名士時,其消極性可能會被積極性所掩蓋。因為盛唐本身就是一個個性張揚充滿浪漫豪情的時代,他身上體現出的浪漫、自信、自負以及傲視權貴的特點,不僅會增強其他個性的魅力,還會有助于其聲譽的提升,甚而會引起一些士人的賞慕。魏對李白的千里追尋,當即緣于此。但是,一旦當他進入高層政治圈子,他長期養(yǎng)成的那種任情、真率、放任不的個性,與官場政治文化之間的疏離、悖逆、沖突就顯現出來了。那種原來為一些士人所仰慕的名士魅力,適成為其政治活動中致命的弱點。任情、真率、放任不,一旦脫離了具體的歷史與文化情景,被李白不恰當的置于高層政治環(huán)境里,就使他由稟賦特異的天才變成了政治上的儒。從李白天寶初入長安待詔翰林期間的作為來看,恰恰是長期形成的名士做派,使他成為長安高層政治中心中最易受到政治傷害的對象。

  任何時代,官場都會有其相應的規(guī)范與規(guī)程。唐代是中國歷史上封建文化的成熟期,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了唐代相關的制度建設與官職規(guī)范方面的嚴密。研究唐代文學者,常常會因為唐代文學中出現的詩化的浪漫而忘記唐代相關制度的周備以及士人入仕后對規(guī)范與制度的遵守。應該說士人在入仕后,都會遵循相應地官場制度規(guī)則,違觸相關制度會受到非議乃至處罰,這是每個入仕而成為官僚集團成員的士人都明白的。岑參以舍人掌綸誥,因疾久不宿值承旨,即受到了同僚的非議;董思恭性清脫,因泄露進士考試問目,為三司推問,最后被除名流放(1)。所以,唐代一些主管選的官員,往往排斥那些文辭見長卻個性張揚者。比如初唐的吏部侍郎裴行儉就以“士之致遠,先器識而后文藝”,貶斥王勃等人“雖有文才,而浮淺露”(《舊唐書·王勃傳》)。

  唐代對官員設立了完備嚴密的職律。當然不同級別、不同部門的具體規(guī)定有所不同,這里沒有必要做全面的討論。以下主要圍繞與李白相關的翰林院的制度規(guī)范做些論,以期說明李白的個性與長安高層官場文化的疏離與沖突。

  翰林院是在玄宗時期逐漸成為政治上具有重要地位與影響的機構的。關于翰林院的創(chuàng)建、沿革等,新舊《唐書》俱有記載。《舊唐書·職官二》下有“翰林院”條,并詳載其處所、沿革、變遷等,云:

  天子在大明宮,其院在右銀臺門內。在興慶宮,院在金明門內。若在西內,院在顯福門。若在東都、華清宮,皆有待詔之所。其待詔者,有詞學、經術、合煉、僧道、卜祝、術藝、書奕,各別院以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詞學。武德、貞觀時,有溫大雅、魏征、李百藥、岑文本、許敬宗、遂良。永后,有許敬宗、上官儀,皆詔入禁中驅使,未有名目。乾封中,劉之劉之兄弟、周思茂、元萬頃、范履冰,皆以文詞召入待詔,常于北門侯進止,時號北門學士。天后時,蘇味道、韋承慶,皆待詔禁中。中宗時,上官昭容獨當書詔之任。睿宗時,稷、賈福、崔,又代其任。玄宗即位,張說、陸堅、張九齡、徐安貞、張等,召入禁中,謂之翰林待詔。王者尊極,一日萬機,四方進奏、中外表疏批答,或詔從中出。翰所揮,亦資其檢討,謂之視草,故嘗簡當代士人,以備顧問。至德已后,天下用兵,軍國多務,深謀密詔,皆從中出。尤擇名士,翰林學士得充選者,文士為榮。亦如中書舍人例置學士六人,內擇年深德重者一人為承旨,所以獨承密命故也。德宗好文,尤難其選。貞元已后,為學士承旨者,多至宰相焉。

  《新唐書·百官一》亦載云: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納諫諍,其禮尤寵;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yī)、伎術之流,皆值于別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后,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故附列于此云。

  新舊《唐書》的記載,其內容大致相近,主要偏重于翰林院的歷史沿革與功能。對于翰林院的工作規(guī)范等,未見有載。中唐時期李肇作《翰林志》,則于記載翰林院的歷史及沿革后,對其職能與紀律要求做了說明,云:

  按《六典》,中書掌詔旨,制璽書冊命,皆案典故起草進書。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緩,三曰遺失,四曰忘誤,所以重王命也。制既行,有誤則奏而正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后建、封樹藩屏、寵命尊賢、臨軒備禮則用之。二曰制書,行大典賞罰、授大官、厘革舊政、赦宥降虜則用之。四曰發(fā)白,增減官員、廢置州縣、征兵發(fā)馬、除免官、授六品已下官、處流已上罪并用之。五曰旨,為百司承旨而為程式、奏事請施行者。六曰論事,書慰諭公卿、誡約臣下則用之。七曰,隨事承旨不用舊典則用之。又,答疏于王公則用皇帝行寶,勞來勛賢則用皇帝之寶。征召臣下則用皇帝信寶。答四夷書則用天子行寶,撫慰蠻夷則用天子之寶。發(fā)蕃國兵則用天子信寶,并甲令之定制也。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兩省,不用六寶,并從權也。元和初,置書詔印學士院主之,凡赦書德音、立后、建儲、大誅討、免三公宰相、命將曰制,并用白麻紙,不用印。雙日起早候閣門鑰入而后進書。只日百寮立班于宣政殿,樞密使引案自東上,閣門出。若謫宰相則付通事舍人,矩步而宣之。機務要速,亦用雙日。甚者雖休暇追朝而出之。凡賜與征召、宣索處分曰詔,用白藤紙。凡慰軍旅,用黃麻紙并印。凡批答奏疏不用印。凡太清宮、道觀薦告詞文用青藤紙朱字,謂之青詞。凡諸陵薦告上表、內道觀嘆道文,并用白麻紙。雜詞祭文禁軍號并進本。

  李肇這里對于翰林院的工作禁忌與草詔的具體規(guī)范及規(guī)定,說得非常明確具體。關于工作上的禁忌,他引的是《唐六典》中書起草詔旨的紀律之禁,但因其將之置于翰林院沿革的記述之后,所以這些規(guī)定也可看作是對翰林院學士、待詔等同樣的規(guī)定。李肇之所以這樣記載,可能與翰林院草詔職能是從中書舍人的職權中所分出有關,因為前引《新唐書·百官一》述玄宗時翰林學士與待詔的職掌時即云,“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

  李肇這里首先指出的是翰林院相關范疇內工作不得觸犯的四條規(guī)定,即漏泄、稽緩、遺失、忘誤。四者中,如果說后兩者屬于無意的過失的話,那么前兩者則可能有故意之嫌。但無論有意無意,四者都是對翰林院的工作紀律與規(guī)范的明確無誤的強調。而在四者中,李肇又特別強調說:“大抵四者之禁無殊,而漏泄之禁為急。”他還舉了正反兩例說明翰林院保守機密的重要:

  天寶十二載,安祿山來朝,玄宗欲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命張草制,不行。及去也,怏怏滋甚,楊國忠曰:此告之也。遂貶盧溪郡司馬,兄建安郡太守,弟宜春郡司馬。

  ……初,姜公輔行在命相,乃就第而拜之。至李吉甫除中書侍郎平章事,適與裴同直,草吉甫制,吉甫草武元衡制,垂簾揮翰,兩不相知,至暮,吉甫有嘆惋之聲,終不言。

  關于前一條的情況,《舊唐書》卷九十七、《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張說傳》所附《張傳》均亦有載。張系玄宗女婿,為玄宗所崇厚,《舊唐書·張傳》云:“,以主婿,玄宗特深恩寵,許于禁中置內宅,侍為文章,嘗賜珍玩,不可勝數。”《新唐書·張傳》略同。但是,當楊國忠以草制泄密于玄宗時,張乃至其兄、弟均受到由政治中樞而貶出為外郡司馬的處罰。即此可見,翰林院工作保密的重要以及對違紀處罰的嚴肅嚴厲。關于后一條,雖新舊《唐書》之《李吉甫》、《裴傳》未載其事,但由二人傳可知他們起初關系極密切。但即便如此,二人同在翰林院供職,草詔之際,仍嚴守保密之規(guī)定,不敢事先透露與當事人有關的信息。由此可知,唐代的翰林院一方面在政治上非常尊崇清要,另一方面又是一個嚴肅至近于刻板而不容草率馬虎的機構。翰林供奉或翰林學士等作為天子“私人”,需要的是謹慎、嚴謹,言行上的任何不謹,都可能斷送其政治生命與前途。不難想象,這樣的環(huán)境一定會造成人的性格的特殊,這就是,凡在翰林院供職者,無論學士也好,待詔也好,定會比其他機關的官僚更顯得謹小慎微。王讜《唐語林·容止》載杜審權事云:“在翰林最久,習于慎密。在鎮(zhèn)三歲,自初視事,坐于東廳。至其罷去,未嘗易處。雖大臣經過,亦不逾中門。視事之暇,日未之夕,非有故不還私室。端默斂,常若對賓旅。……”(1)裴在任翰林學士時,也以小心謹慎見稱。《舊唐書·裴傳》云:“在翰林承旨,屬憲宗初平吳、蜀,勵精思理,機密之務,一以關小心敬慎,甚稱中旨。”《新唐書·裴傳》亦云:“始承旨翰林,天子新剪蜀亂,勵精致治,中外機多所參與,以小心慎默承帝意。”而張任翰林學士,可能因工作性質影響其性格的緣故,其在重大問題上顯得尤其謹慎甚而老于世故。《舊唐書·張傳》曾載:“玄宗嘗幸內宅,謂曰:‘希烈累辭機務,朕擇其代者,孰可?’錯愕未對,帝即曰‘無愈吾愛矣。’降階陳謝。”在與玄宗的對談中,因事關宰相職務之人事,故張驚愕之下,未曾有一語表達意見,這是頗值得玩味的。

  李白多年來在廊廟之外形成的散漫作風以及他崇尚名士養(yǎng)成的疏放、真率乃至放任的個性,顯然與翰林院中謹慎的氛圍有不相適應協調之處。關于翰林院的故事,曾有過翰林院工作經歷的李肇在前引的《翰林志》中有所載,而李白在翰林的故事,李肇在其另一書《國史補》中則別有一條。這大約是作為特異之事而予以記錄的:

  李白在翰林多沉飲。玄宗令樂辭,醉不可待,以水沃之,白稍能動,索筆一揮十數章,文不加點。后對御引足令高力士脫靴,上命小閹排出之。

  這是一個在后世不斷被渲染的故事。后來段成式的《酉陽雜俎》前集卷十二、樂史的《楊太真外傳》等都有相似的記載。可能由于這一故事傳神地表現了李白穎脫不群的才氣與蔑視權貴的個性,滿足了歷代文士自憐與自重的心理,所以后世文人常對之津津樂道。不過,對于這一故事的可靠性,亦有人表示懷疑,尤其是“脫靴”事,以為以當時高力士之貴寵,李白未必會魯莽唐突如此。但是李肇在元和間曾任翰林學士,元和去天寶不過半個多世紀,且李肇《國史補序》稱其著述之目的是“慮史氏或闕則補之意,續(xù)傳記而有不為。言報應、敘鬼神、征夢卜,近帷箔,悉去之;紀事實,探物理,辨疑惑,示勸戒,采風俗,助談笑,則書之。”因此,其所記錄之事當具有相當的可信度。周勛初先生亦曾謂:“高力士是最受玄宗崇信的宦官,肅宗在東宮時稱之為二兄,諸王公主均稱之為阿翁,駙馬輩則呼之為爺,權相李林甫對他也甚為敬畏,按之常情,李白不可能做出命其脫靴之事。但世上之事可決不能以常情度之。李白天性狂放,又值醉中,因而也無截然排除此事的理由。”(1)其實,從李白的文化性格看,此舉也大有可能。在中國士人的心目中,閹宦盡管可能在政治上因皇帝的寵幸而氣焰灼人,但其身份的卑賤向來為士人所不齒與不屑。李白深受歷史上名士精神品格的熏陶,其可能平日在骨子里即對高力士存有視之念,乘醉使其脫靴以折辱之,恰是其放任個性的自然流露。

  李肇所載李白在翰林的表現,仔細看似為有相互關聯的兩事。其一是李白沉飲翰林,其二則是醉中引足脫靴。如果聯系前述翰林院的情況看,這兩件事都足以給李白的政治生涯帶來嚴重的影響。以李白的沉飲翰林而論,這無論如何都有可能觸犯禁律并可能帶來嚴重的后果。前引《舊唐書·職官二》中關于翰林待詔曾明確說:“其待詔者,有詞學、經術、合煉、僧道、卜祝、術藝、書奕,各別院以之,日晚而退。”(按,著重號為筆者所加)也即當值有明確的時間規(guī)定。耽酒沉飲而不自律,極可能導致荒怠誤事。這是生活中的常識。李白沉飲翰林,顯然是非常出名的,否則李肇不會有此專門的記載。不過因為其才過人,不惟玄宗當時優(yōu)容之,后人也以其事為風流而不予深究。但即使李白為玄宗所優(yōu)容,其事在當時也極有可能成為同僚非議的口實。因為對天才的認識與理解,并不一定與天才生活的時代同步,在大多數情況下,承認天才總是滯后于天才所生活的時代的。無論如何,對嗜酒沉飲者,玄宗恐怕是絕不能委以大任的。因為玄宗本人對醉酒之害有親身體驗,并因此而終生戒酒(1)。因此,李白的嗜酒沉飲不能不使玄宗對他的任用有所顧慮。劉全白《唐故翰林學士李君記》說,“天寶初,玄宗辟(白)翰林待詔,因為和蕃書,并上《宣唐鴻》一篇。上重之,欲以綸誥之任委之。同列者所謗,詔令歸山。”則玄宗起初是深愛李白之才并有大用之意的,后來則因同列所謗才使之歸山。然所謗者何事?未曾明言。范傳正《唐左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并序》中有云:“遂直翰林,專掌密命。將處司言之任,多陪侍從之游……既而上疏請還山,玄宗愛其才,或慮乘醉出入省中,不能不言溫室樹,恐后患,惜而遂之。”則同列所謗以及玄宗之終不能用李白,豈非與李白的沉飲有關?沉飲者最有可能觸犯的就是“漏泄、稽緩、遺失、忘誤”四禁,無論是否有同列之謗,如果李白嗜酒沉飲之性日益暴露發(fā)展,玄宗之不能處李白以大任都將是一種必然。

  至于李白使高力士脫靴事,果若為事實,在當時也應是一個具有不小影響的事件,定會在政治中樞產生震撼性的效應。對于李白來說,他是恣一時之快意乘醉發(fā)泄,但對于官場政治中的人物來說,這卻是一個極為幼稚之舉。對作為當事者一方的高力士來說,其無異于當眾受到了戲弄與侮辱。高力士的當下反應如何,不得而知。但無論如何,李白的舉動實際上也使玄宗陷于尷尬的場景中。對于玄宗的反應,李肇云是“上命小閹排出之”。這里對玄宗的記述是頗值得玩味的。所謂“排出之”,即排解而使其離開現場。也就是說玄宗是以李白酒醉失態(tài)處之的,他以此消弭了氣氛的緊張,使當事者雙方都不至于有損顏面。玄宗的處理應該說是得體而又合乎情理的,但是其由此而對李白會產生怎樣的印象,卻值得深思。對于此事,段成式的記載是:

  李白名播海內,玄宗于便殿召見,神氣高朗,軒軒然若舉,上不覺忘萬乘之尊。因命納履,白遂展足與高力士,曰:“去靴。”力士失勢,遽為脫之。及出,上指白謂力士曰:“此人固窮相。”

  似乎多了些小說家的夸飾,因為其中沒有寫到李白醉酒。脫離了醉酒這一特定情境,李白的舉動就顯得極為突兀而越乎常理,而且寫到“力士失勢,遽為脫之”,也似不盡合情。但對玄宗的反應,他則寫得較李肇具體:“及出,上指白謂力士曰:‘此人固窮相’。”明顯地,玄宗這里是為高力士挽回面子,給他以撫慰。但從中也可出此一事件在玄宗心目中所產生的影響,也即在玄宗看來,李白的這一舉動,所凸現出的是其缺乏政治官僚應有的風度與氣象。

  圍繞李白待詔翰林最后失意而返,劉全白《唐故翰林學士李君記》、范傳正《唐左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并序》、李陽冰《草堂集序》,俱謂是受到同列的讒毀而為玄宗所疏;而魏《李翰林集序》則進一步指明讒毀者為張。《舊唐書》本傳謂白使力士“脫靴”,因而斥去,《新唐書》本傳、樂史《李翰林別集序》及《楊太真外傳》俱謂力士以脫靴之恥,激楊妃使進讒言。看來李白因遭讒而政治失敗前人是多所認同的。不過對李白政治遭遇的同情惋惜可以理解,但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似還可再討論。

  新舊《唐書》及樂史所記,因其后出,可暫置之。魏、李陽冰,均與李白生前交往而且是受命為其集作序者;劉全白、范傳正則為白同時代稍后人,因此他們四人的記載是值得關注的。但從其記載來看,李、劉、范俱未言及進讒者姓名。如果李白確是遭到讒毀,那么,搞清讒毀者便很重要。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現能看到的相關材料中,唯魏指明為張。魏言之鑿鑿,但其從何而知?一種可能是得之傳聞,另一種則有可能得之李白之口。傳聞不足論,而得之李白,則其間實有值得分者。因為李白在后來言及此事時,從未說得具體明確,甚或有混亂處。

  關于李白自己提及待詔翰林被讒事的文字,以下兩處值得注意。一是其《翰林讀書言懷呈集賢諸學士》詩,一為《為宋中丞自薦表》文。

  《翰林讀書言懷呈集賢諸學士》一詩云:

  晨趨紫禁中,夕待金門詔。觀書散遺,探古窮至妙。片言茍會心,掩卷忽而笑。青蠅易相點,《白雪》難同調。本是疏散人,屢貽。云天屬清朗,臨壑憶游。或時清風來,閑倚欄下嘯。嚴光桐廬溪,謝客臨海。功成謝人間,從此一投釣。

  此詩作于李白待詔翰林期間,安旗先生主編之《李白全集編年注釋》系于天寶二年。詩是寫給集賢院學士的,從呈贈的對象看,作為待詔翰林的李白,沒有寫給翰林院的同僚,這是值得注意的。合理的解釋是,李白與翰林院同僚之間的關系并不親密,甚至讒言的來源極有可能與翰林院同僚有關,且在一定范圍內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其投贈集賢院,可能帶有替自己辯解之意。透過“青蠅易相點,《白雪》難同調。本是疏散人,屢貽”的詩句,似乎讒毀的內容與李白的作風有關,如果當時李白認為是同列張讒毀,那么其出朝后是有可能將真情告訴魏的。

  但是,至德二載,他作《為宋中丞自薦表》則有云:

  臣伏見前翰林供奉李白,年五十有七。天寶初,五府交辟,不求聞達,亦由子真谷口,名動京師。上皇聞而悅之,召入禁掖。既潤色于鴻業(yè),或間草作于王言,雍容揄揚,特見褒賞。為賤臣詐詭,遂放歸山,閑居制作,言盈數萬。

  “為賤臣詐詭”中的“賤臣”一語,則又不免使人生疑。因為若為張,其以駙馬都尉為翰林學士,稱之為“賤臣”,似乎不倫。但若以“賤臣”稱高力士,則似較與力士身份合。作為向當代人自薦的文字,李白若認定是張進讒,他于此不會粗疏至言詞不倫。但若此處指為高力士,卻又與魏文中的張說相矛盾。況且,張兄弟在安史亂中出任偽職,后來或死或貶,當李白為此文時,似已再無隱諱其名的必要。

  因此李白對于所謂同列讒毀之具體人事,心中必不一定十分明確。造成李白對此事前后表述上的含混不清,以常情之,似可作這樣的推測。李白在翰林待詔期間,其嗜酒沉飲、任情不,已形成了與一般嚴肅、謹慎乃至刻板的同僚的不和諧,并由此導致了同僚的一些非議,對此玄宗一定會不斷有所耳聞,而酒后失態(tài)之舉,則使玄宗由耳聞進而目睹。玄宗之不大用李白,當是由其對李白性情的了解而決定的。對于李白來說,由政治中樞失意而歸,他則需要對問及返歸原因的朋友,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而遭讒被疏,既可說是他當年的真實感受,也可說是一個最合乎情理又能為大家所理解與同情的理由。這樣一來,李白文化性格與官場政治的疏離、沖突導致其政治失敗的深層原因就被遮蔽了。

  說到底,李白待詔翰林的政治遭際,是一個天才詩人的政治失敗。對于李白來說,這是他個人政治生涯的悲劇,但政治上的悲劇卻無損于其作為詩人的偉大;而玄宗作為創(chuàng)造“開元之治”的一代君王,其對于李白的了解與認識,應該說是深切的。一方面,他欣賞李白的才華,故能對其疏放、任誕有所優(yōu)容,另一方面,出于對李白的了解,他在政治上不能也不會予李白以其所希望得到的重任。因此,若干年后,當玄宗在政治上失去權威而成為一個被人所同情的弱者時,李白對玄宗的情感與心理便極為復雜,而這不能說與其待詔翰林期間的經歷沒有關系。

  三

  就政治層面而言,李白待詔翰林是失敗了,而政治生活的失敗對他的思想、創(chuàng)作所產生的影響,比如由于翰林待詔的經歷使他對上層政治集團了解的加深,以及連帶影響到他的思想與創(chuàng)作的變化等等,則是巨大的,對此前賢時彥已多所揭,茲不贅。不過在李白這段經歷中,還有一值得討論者,這就是李白“謫仙”稱號及與之其相關聯的一些問題。

  李白獲得“謫仙”之名,是他二入長安的一個重要收獲,因為這一稱號深刻地影響了他的社會聲望與后來的生活。在此之前,李白盡管對自己的才能非常自負,也曾獲得了一些有地位與聲望人物的稱譽,但或者因其缺乏括上的精警,或者未能傳達李白的風度神韻,所以對提升李白的知名度并沒有產生較顯著的影響。而“謫仙”一詞,既可說是對李白一個富有極大褒揚性的稱號,同時也是一個最為傳神的稱號。李白可說是愉快地接受了這一稱號的。出朝以后,他數次于詩文向人道及之。比如:在《對酒憶賀監(jiān)二首并序》中他即不無得意的寫到:

  太子賓客賀公于長安紫極宮一見余,呼余為謫仙人,因解金龜換酒為樂。沒后對酒,悵然有懷,而作是詩。

  四明有狂客,風流賀季真。長安一相見,呼我謫仙人。昔好杯中物,今為松下塵。金龜換酒處,卻憶淚沾巾。(其一)

  《答湖州迦葉司馬問白是何人》詩又寫到:

  青蓮居士謫仙人,酒肆藏名三十春。湖州司馬何須問,金粟如來是后身。

  這兩首詩都作于出朝未久的天寶六載。而到了天寶十四載,他作《金陵與諸賢送權十一序》又再次說:

  吾希風廣成,蕩漾浮世。素受寶訣,為三十六帝之外臣。即四明遺老賀知章呼余為謫仙人,蓋實錄耳。

  而且,李白后來之在士林享有大聲望,實也得益于此。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韻》云:

  昔年有狂客,號爾謫仙人。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聲名從此大,沒一朝伸。文彩承殊,流傳必絕倫。龍舟移晚,獸錦奪袍新。白日來深殿,青云滿后塵。乞歸優(yōu)詔許,遇我夙心親。未負幽棲志,兼全寵辱身。劇談憐野逸,嗜酒見天真。醉舞梁園夜,行歌泗水春。才高心不展,道屈善無鄰。處士衡俊,諸生原憲貧。……

  詩中說“昔年有狂客,號爾謫仙人”、“聲名從此大,沒一朝伸”,由此可知李白之聲名,是隨著“謫仙人”之稱號而擴大了的。因為杜甫是在天寶三載夏在洛陽與白相遇的,此時李白甫出京城,自玄宗身邊而來,杜甫則尚未有京華生活的經歷,相識之后,二人于詩酒流連數月間,一定會談及京師長安及其高層政治生活的一些情事。因而“聲名從此大,沒一朝伸”詩句對李白聲名、生活變化的描述,也當是具有紀實性特點的。

  “仙”與“謫仙”,都是與道教有密切關聯的觀念。李白早年生活于具有濃郁道教文化氛圍的蜀中,出蜀之后,他又一直與道教及道教中人物保持著密切關系,而贈予他這一稱號的賀知章,本身也以崇道著稱,因此,不論是賀知章也好,李白也好,他們對“謫仙”之內涵應是非常清楚的。值得關注的是,“謫仙人”在道教文化中其究竟有著怎樣的內涵?或者說賀知章是在何種意義層面來贈予李白這一稱號的?搞清這一問題,對于認識李白二入長安期間的思想與作風乃至獲得這一稱號他思想性格的變化,應當是有意義的。

  對于“謫仙”含義的闡釋,從現代人的理解看,它的內涵具有多重要素。日本學者松浦友久說:

  “謫仙人”這一念的意象結構非常復雜,但其主要屬性可以集中在下面三點:

  (1)才能上的超越性、超俗性。

  (2)社會關系上的客體性、客寓性。

  (3)言論行動上的放縱性、非拘束性。

  三者相互關聯,因而正好具有結構性的品格,即欠缺了哪一個都那以形成典型的“謫仙人”的形象。在這一意義上,可以說哪一個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屬性。(1)

  這應是對謫仙的涵義的一種帶有綜合性的括。但是,謫仙的這種多重結構性品格,似乎也是在不斷演變中逐漸累積疊加而形成的。

  道教在唐以前已經過了數百年的發(fā)展,其神仙體系也逐漸系統(tǒng)化,特別是南朝陶弘景作《真靈位業(yè)圖》,為道教神仙制定等級,構想出了一個等級森嚴而又宏大周密的神仙譜系。不過,其中并未有所謂謫仙之名。但從唐以前的文獻中看,已出現了一些關于謫仙的故事。下面幾條唐前文獻中有關“謫仙”的材料,對于理解唐前人們心目中謫仙的面目與特點是很有意義的:

  瑕丘仲者,寧人也。賣藥于寧百馀年,人以為壽矣。地動舍壞,仲及里中數十家屋臨水,皆敗。仲死,民人取仲尸棄水中,收其藥賣之。仲披裘而從,詣之取藥。棄仲者懼,叩頭求哀。仲曰:“恨汝使人知我耳,吾去矣。”后為夫余胡王驛使,復來至寧。北方謂之謫仙人焉。

  ——《列仙傳》卷上(又見《水經注》卷十三“水”注,唯“瑕丘仲”作班丘仲)

  永明中,會稽鐘山有人姓,不知名。山中養(yǎng)鼠數十頭,呼來即來,遣去便去。言語狂易,時謂之“謫仙”。不知所終。

  ——《南齊書》卷五十四《高逸》(又見《南史》卷七十五《隱逸》)

  范豺者,巴西中人也。久住支江百里洲,修太平無為之道。臨目噓漱,項有五色光起,冬夏惟單布衣。而桓溫時頭已斑白,至宋元嘉中狀貌不變。其占吉兇,雖萬里外事,皆如指掌。或問:先生是謫仙邪?云:東方朔乃我,我小兒時,數與之狡。又云:我見周武王伐紂洛城頭,戰(zhàn),前歌后舞。宋文帝召見豺,答詔稱我,或稱吾。元兇初為太子,豺從東宮過,指宮門曰:此中有博勞鳥,奈何養(yǎng)賊不知?文帝惡之,豺自盡。江夏王使埋于新亭赤岸岡,文帝令發(fā)其棺,看柩無尸,乃悔之。越明年,豺弟子陳忠夜起,忽見光明如晝,而見豺入門就榻坐,又一老翁后至,豺起迎之。忠問是誰?豺笑而不答。須臾俱出門,豺問忠:比復還東鄉(xiāng),善護我宅,即百里洲也。

  ——《云笈七簽》卷一百一十(又見《蜀中廣記》卷七十六)

  從這些材料看,唐以前的所謂謫仙,是以行為怪譎、言語狂易,為常人難以理解為主要特征的。松浦友久所括的三個方面中,其第三點也即“言論行動上的放縱性、非拘束性”在他們身上表現的都很明顯。第二點即“社會關系上的客體性、客寓性”,也有所體現,但這一點主要是通過人們的反應表現出來的。至于其才能的超越性、超俗性,尤其是文才的橫絕超奇,尚看不出來。

  前面說過,不論是賀知章,還是李白,都是與道教關系極為密切的人物,有關道教的文獻,他們應該是熟稔于心的。那么賀知章在以“謫仙人”來稱李白時,他所取的是前述謫仙的念內涵呢?還是為他加入了新的含義?不妨先分一下李白對謫仙的體認。

  李白詩文中有好幾次提到“謫仙”一詞,而有助于幫助判斷其對謫仙體認的,一是其《玉壺吟》一詩,另一則是前面所引過的《金陵與諸賢送權十一序》文。《玉壺吟》詩是在提到東方朔時用此詞的,詩云:

  烈士擊玉壺,壯心惜暮年。三杯拂劍舞秋月,忽然高詠涕泗漣。鳳凰初下紫泥詔,謁帝稱觴登御筵。揄揚九重萬乘主,謔浪赤青瑣賢。朝天數換飛龍馬,賜珊瑚白玉鞭。世人不識東方朔,大隱金門是謫仙。西施宜笑復宜,丑女效之徒累身。君王雖愛眉好,無奈宮中妒殺人。

  李白在詩里引用東方朔的典故,應有以之自比的意思。東方朔是以才華出眾而又自以未得其用,時以詼諧諷上見稱的。《史記·滑稽列傳》曾載:

  朔初入長安,至公車上書,凡用三千奏牘。公車令兩人共持舉其書,僅然能勝之。人主從上方讀之,止,輒乙其處,讀之三月乃盡,詔拜以為郎,常在側侍中。數召至前談語,人主未嘗不說也。時詔賜食于前。飯已,盡懷其肉持去,衣盡污。數賜帛,檐揭而去。徒用所賜錢帛,取少婦于長安中好女。率取婦一歲所者即棄去,更取婦。所賜錢財盡索之與女子。人主左右諸郎半呼之“狂人”。人主聞之,曰:“令朔在事無為是行者,若等安能及之哉!”朔任其子為郎,又為侍謁者,常持節(jié)出使。朔行殿中,郎謂之曰:“人皆以先生為狂。”朔曰:“如朔等,所謂避世于朝廷也。古之人,乃避世于深山中。”時坐席中,酒酣,據地歌曰:“陸沉于俗,避世金馬門。宮殿中可以避世全身,何必深山之中,蒿廬之下。”

  《漢書·東方朔傳》記事較《史記》所載詳盡,而其中一則記其以詼諧諷上曰:

  久之,朔紿朱儒,曰:“上以若曹無益于縣官,耕田力作固不及人,臨眾處官不能治民,從軍擊虜不任兵事,無益于國用,徒索衣食,今欲盡殺若曹。”朱儒大恐,啼泣。朔教曰:“上即過,叩頭請罪。”居有頃,聞上過,朱儒皆號泣頓首。上問:“何為?”對曰:“東方朔言上欲盡誅臣等。”上知朔多端,召問朔:“何恐朱儒為?”對曰:“臣朔生亦言,死亦言。朱儒長三尺余,奉一粟,錢二百四十。臣朔長九尺余,亦奉一粟,錢二百四十。朱儒飽欲死,臣朔饑欲死。臣言可用,幸異其禮;不可用,罷之,無令但索長安米。”上大笑,因使待詔金馬門,稍得親近。

  從以上事跡看,東方朔的行為確具有放縱性與無拘束性,也具有超越世俗性。也許由于東方朔的舉止不同常人,所以《太平廣記》卷六“東方朔”條所引《東方朔別傳》等,已將他描述為一個歲星下降的謫仙人了。李白這里說“世人不識東方朔,大隱金門是謫仙”,顯然對東方朔事跡非常熟悉,而且是從其具有放縱性、無拘束性與超越世俗性的角度體認東方朔的。李白詩中又說自己曾“揄揚九重萬乘主,謔浪赤青瑣賢”,可以看出他有意將自己的舉止和東方朔相比擬。考慮到此詩作于天寶二年在賀知章稱李白為“謫仙人”之后,那么,李白對于“謫仙”的體認,應該更多地和傳統(tǒng)意義上謫仙之含義接近。至于《金陵與諸賢送權十一序》中“吾希風廣成,蕩漾浮世。素受寶訣,為三十六帝之外臣。即四明遺老賀知章呼余為謫仙人,蓋實錄耳”,說自己是“三十六帝之外臣”,并謂之“實錄”,所強調的正是其作為謫仙的“社會關系上的客體性、客寓性”。

  那么,“謫仙”內涵的才華橫絕超奇的新含義是如何出現的?這一含義,從現有的材料看,當與李白之被稱為謫仙有關的。賀知章以“謫仙人”稱李白,對于李白的影響實在是太大了,所以,不論是與李白同時代的人,還是后來有關李白的傳記資料,在敘及李白時,都不會忘記李白的這一稱號。唐人涉及李白謫仙稱號的文字甚多,其中較重要的有杜甫、李陽冰、范傳正、裴敬、孟、王定保等。下面將之作一排比,看看“謫仙”一詞在與李白發(fā)生關聯后,其意義的增生。

  (1)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韻》:

  昔年有狂客,號爾謫仙人。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聲名從此大,沒一朝伸。

  (2)李陽冰《草堂集序》:

  又與賀知章、崔宗之等自為八仙之游,謂公謫仙人。朝列賦謫仙之歌凡數百首,

  多言公之不得意。

  (3)范傳正《唐左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并序》:

  在長安時,秘書監(jiān)賀知章號公為謫仙人,吟公《烏棲曲》云:“此詩可以哭鬼神矣!”時人又以公及賀監(jiān)、汝陽王、崔宗之、裴周南等八人為酒中八仙,朝列賦謫仙歌百余首。

  (4)裴敬《李公墓碑》

  或曰:太白之精下降,故字太白。故賀監(jiān)號為謫仙,不其然乎?故為詩格高旨遠,若在天上物外。神仙會集,云行鶴駕,想見飄然之狀。

  (5)孟《本事詩·高逸》:

  李太白初自蜀至京師,舍于逆旅,賀監(jiān)知章聞其名,首訪之。既奇其姿,復請所為文,出《蜀道難》以示之,讀未竟,稱嘆者數四,號為“謫仙”,解金龜換酒與傾盡醉,期不間日,由是稱譽光赫。

  賀又見《烏棲曲》,嘆賞苦吟曰:“此詩可以泣鬼神矣。”故杜子美贈詩及焉。曲曰:“姑蘇臺上烏棲時,……”或言是《烏夜啼》。二篇未知孰是,故兩錄之。《烏夜啼》曰:“黃云城邊烏欲棲……。”

  (6)王定保《唐言》卷七“知己”:

  李太白始自西蜀至京,名未甚振,因以所業(yè)贄謁賀知章。知章覽《蜀道難》一篇,揚眉謂之曰:“公非世之人,可不是太白星精耶?”

  從(1)(3)條中,看不出賀知章是因李白的詩才而對之有“謫仙”之稱的,其中所體現出的詩才與謫仙的關系,是平行而非因果,也就是說,李白是謫仙,詩也特別出色。(2)中則沒有涉及謫仙與詩才的關系,只是說賀知章對之有謫仙人之稱,大家對謫仙人的遭遇深表同情。(4)中謫仙與詩才屬因果關系,因白為太白星之精下降,賀因有謫仙之稱;因其為謫仙,“故為詩格高致遠,若在天外”。(5)(6)中則是,賀因讀其《蜀道難》,因為驚其詩才,故有“謫仙人”之稱。這里“詩才”為因,“謫仙人”是果,與(4)又有所不同。

  由此可見,李白謫仙人的稱號與其詩才之間,可能有一個因果演變過程。由于李白作為詩人的聲望,在后來越來越大,其詩格之高逸,令人既深感驚奇而又難于解釋,因此,賀知章所贈予的“謫仙人”就與其詩才緊密聯系起來了。到了孟、王定保那里,就成了賀知章因賞嘆白詩而稱其為“謫仙人”。這樣,謫仙的含義,因李白之故,就在傳統(tǒng)的放縱無拘束、客寓人間的暫居性、才能的超俗性等外,與詩才文才的特異有了更密切的關系。由于謫仙稱號對李白形象與個性描述所具有的恰切傳神性,后來李白對此稱號也因而具有了獨占性(1)。人們提到謫仙人時,李白以前有關謫仙的特點,逐漸被塵封忘記了,對謫仙人這一意象在腦海里的本能反映,就是詩人李白的形象,而人們對謫仙人李白的體認,又不外三點,即神情不凡、詩酒風流、文才出眾(2)。這大致也是李白謫仙人稱號出現后,中國人對謫仙特征的理解。但這已與唐前有關謫仙形象有了一定的距離。也就是說,由于謫仙人李白的出現,原來的謫仙觀念已被重新改寫增加了新的內涵。人們對它的認識與理解,已脫離了仙傳文化的傳統(tǒng)語境,而更多地帶有了由李白所產生的直覺聯想。

  (作者單位:西北大學文學院)

  (1) 關于李白的文化性格,友人查屏求在《盛唐名士文化沉淪與李白悲劇》(見其《從游士到儒士——漢唐士風與文風論稿》,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文中有精彩論述,對筆者啟迪良多,本文在思考角度上對其亦有所借鑒,謹申謝忱。

  (2) “名士”一詞,在先秦文獻中已出現。如,《禮記·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也,生氣方盛,陽氣發(fā)泄,句者畢出,萌者盡達,不可以內。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發(fā)倉,出幣帛,周天下,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見《十三經注疏》,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又,《呂氏春秋·勸學》:“……此六人者,行死辱之人也。今非徒免于行死辱也,由此為天下名士顯人以終其壽,王公大人從而禮之。”(見《諸子集成》,上海書店,1986年7月)但以品格、個性及獨特操守而在社會生活中發(fā)生重大影響且對后世影響深遠的名士群體,則以東漢后期黨之禁中的士人為最著。

  (1) 《李白評傳》,第383頁。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

  (2)李白《與韓荊州書》:“三十成文章,歷抵卿相。”郭沫若《李白與杜甫》謂:“李白在三十歲時,要‘歷抵卿相’,與‘王公大臣’等交游,只有到西京去才有這種可能。這就肯定:李白在三十歲時斷然去過一次西京。”參安旗《李白別傳》第31頁,西北大學出版社,2005年5月。

  (3)周勛初:《李白評傳》,第374頁。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

  (1) 周勛初:《李白評傳》,第270頁。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

  (2) 閻琦:《李白三至越中考索》,《唐代文學研究》第六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9月。

  (1) 封演:《封氏聞見記》卷九、卷三,見趙貞信《封氏聞見記校注》,第83頁,第16頁,中華書局,2005年11月。

  (1) 王讜:《唐語林》卷四,第129—13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6月版。

  (1) 周勛初:《李白評傳》,第100頁,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

  (1)李德裕《次柳氏舊聞》載云:“上始入斜谷,天尚早,煙霧甚晦。知頓使給事中韋倜,于野中得新熟酒一壺,跪獻于馬首者數四,上不為之舉。倜懼,乃注以他器,引滿于前。上曰:‘卿以我為疑耶?始吾御宇之初,嘗飲,大醉損一人,吾悼之,因以為戒,今四十余年,未嘗甘酒味。’指力士及近侍者曰:‘此皆知之,非紿卿也。’從臣聞之,無不感悅……”見《開元天寶遺事十種》,第7—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1月。

  (1) 松浦友久:《李白的客寓意識及其詩思——李白評傳》,第172頁。劉維治、尚永亮、劉崇德譯,中華書局,2001年10月。

  (1) 松浦友久說:“僅就中國文學史而言,‘謫仙人’之名,只有在李白這里,才具有獨占性、代表性。無疑,這一方面是因為李白自身在文學史上的代表性,而更本質的原因,則是‘謫仙人’的意象結構中,存在著與李白性格和詩風共通的要素(親近性)。”在對這一段話注釋時,他又指出:“也就是說,就‘謫仙人’詞語自身而言,既非特別的獨創(chuàng),也非劃時代的評語,但它作為李白傳記論以及中國文學批評史上的重要念之一,卻具有大的意義。這不僅因為李白主要是詩人,而且因為在‘李白’和‘謫仙人’之間,存在著與各自本質有關的內在呼應。這一點有以下事實也可得到明證:有些詞雖然是同一個李白的別號或自稱,如‘青蓮居士’和‘金粟如來’,卻難以具備‘謫仙人’這樣的劃時代的影響力。”見氏著《李白的客寓意識及其詩思——李白評傳》,第172頁。劉維治、尚永亮、劉崇德譯,中華書局,2001年10月。

  (2) 周勛初:《李白評傳》,第393頁。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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