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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縣丞廳壁記》韓愈文言文原文注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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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藍田縣丞廳壁記
丞之職所以貳令(1),于一邑無所不當問。其下主簿、尉(2),主簿、尉乃有分職(3)。丞位高而逼(4),例以嫌不可否事(5)。文書行(6),吏抱成案詣丞(7),卷其前(8),鉗以左手(9),右手摘紙尾(10),雁鶩行以進(11),平立睨丞曰(12):“當署。”丞涉筆占位(13),署惟謹(14),目吏,問:“可不可?”吏曰:“得。”則退。不敢略省(15),漫不知何事(16)。官雖尊,力勢反出主簿、尉下。諺數(shù)慢(17),必曰“丞”。至以相訾謷(18)。丞之設(shè),豈端使然哉(19)?
博陵崔斯立(20),種學績文(21),以蓄其有(22),泓涵演迤(23),日大以肆(24)。貞元初(25),挾其能戰(zhàn)藝于京師(26),再進再屈千人(27)。元和初(28),以前大理評事言得失黜官(29),再轉(zhuǎn)而為丞茲邑(30)。始至,喟曰:“官無卑(31),顧材不足塞職(32)。”既噤不得施用(33),又喟曰:“丞哉,丞哉!余不負丞,而丞負余。”則盡枿去牙角(34),一躡故跡(35),破崖岸而為之(36)。
丞廳故有記,壞漏污不可讀。斯立易桷與瓦(37),墁治壁(38),悉書前任人名氏(39)。庭有老槐四行,南墻巨竹千梃(40),儼立若相持(41),水??循除鳴(42)。斯立痛掃溉(43),對樹二松,日吟哦其間(44)。有問者,輒對曰:“余方有公事,子姑去。”
考功郎中、知制誥韓愈記(45)。
作品注釋
(1)丞:縣丞。貳:副貳、輔佐。這里作動詞用。令:縣令。唐代制度,京都旁的各縣稱為畿縣(藍田即為畿縣),置令一人,丞一人。
(2)主簿、尉:均為縣令、縣丞之下的官職。縣署內(nèi)設(shè)錄事、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七
司,主簿領(lǐng)錄事司,負諸司總責。尉主地方治安。
(3)分職:分理諸司,各有專職。
(4)逼(bì):同“逼”,迫近,侵迫。這一句說縣丞官位高于主薄、尉,如果真的管起來,很容易侵犯縣令的權(quán)力。
(5)例以嫌不可否事:按照慣例為了避嫌疑而對公事不表示意見。
(6)文書行:在傳布公文的時候。行:傳布。
(7)成案:已成的案卷。公文由主管各司擬稿,經(jīng)縣令最后判行,成為定案。詣:到。公文經(jīng)縣令簽署之后,還要縣丞副署。
(8)卷其前:卷起公文的前面部分。意即吏不需要丞知道公文的內(nèi)容。
(9)鉗以左手:用左手夾住(卷起的部分)。鉗,用手指夾住。
(10)右手摘紙尾:用右手摘出紙尾。摘,揀出某一塊地位的意思。
(11)鶩(wù):鴨子。雁鶩行,斜行。
(12)平立:站著。睨(nì):斜視。雁鶩行、平立、睨都是描寫吏對丞的輕蔑態(tài)度。
(13)涉筆:動筆。占位:看著應(yīng)當署名的地方。
(14)惟謹:很謹慎。惟,發(fā)語助詞。
(15)略省:稍稍了解一下。
(16)漫:完全。
(17)數(shù):數(shù)說,列舉。慢:散慢,閑散,多余的官。
(18)訾謷(zǐ aó):詆毀。
(19)“丞之設(shè)”兩句:設(shè)立縣丞一職,難道本意就是如此嗎?端,本。
(20)博陵:地名,在今河北蠡縣南。崔斯立:名立之,字斯立。
(21)種學績文:以耕田織布為比喻,說崔斯立勤學苦練,學有根柢。績:緝麻。
(22)以蓄其有:以積累學術(shù)修養(yǎng)。
(23)泓涵演迤(yí):包孕宏深,境界廣闊。
(24)日大以肆:每天都有進步,并且漸漸顯露出來。
(25)貞元:唐德宗年號(785—805)。
(26)戰(zhàn)藝:以文藝與人較量。指應(yīng)試。
(27)再進:崔斯立于788年(貞元四年)登進士第,790年(貞元六年)中博學宏詞科。再屈千人:兩次戰(zhàn)勝眾人。底本原作“再屈于人”,出人頭地的意思。兩說皆通。此據(jù)他本。
(28)元和:唐憲宗年號(806—820)。
(29)大理評事:官名,掌刑法,屬大理寺,上有卿、少卿、正、丞。言得失:上疏論朝政得失。黜官:被貶官。
(30)再轉(zhuǎn):經(jīng)過兩次遷謫。丞,用作動詞。
(31)官無卑:官職不論大小。
(32)顧:只是。塞職:稱職。
(33)噤:閉口不言。
(34)枿(niè)去牙角:去掉牙和角。枿,同“蘗”,絕。
(35)一躡故跡:完全按照過去的樣子。躡,踩。
(36)崖岸:比喻原則。
(37)桷(jué):方椽。
(38)墁:涂壁的工具。這里作動詞用。
(39)悉書:全部寫上。
(40)梃:枚,棵。底本作“挺”,此據(jù)他本。
(41)儼立:昂首挺立。
(42)?(guó):水聲。除:庭階。
(43)痛掃溉:徹底灑掃。
(44)吟哦:底本無“吟”字,此據(jù)他本。
(45)考功郎中:官名,屬吏部,掌內(nèi)外文武官吏之考課。知制誥:官名,負責起草皇帝行下的詔敕策命,一般由中書省舍人擔任。韓愈是以考功郎中兼知制誥。
作品譯文
縣丞一職是用以輔佐縣令的,對于一縣的政事沒有什么不應(yīng)過問。其下是主簿、尉,主薄和尉才各有專職。縣丞的地位高于主簿、尉,逼近縣令,照例為了避嫌疑而對公事不加可否。在公文發(fā)出之前,吏胥懷抱已擬成的案卷,到丞那兒去,卷起前面的內(nèi)容,用左手夾住,右手摘出紙尾簽名處,象鵝和鴨那樣搖搖擺擺地進來,直立斜視,對縣丞說:“您還要署一下名。”縣丞拿筆望著應(yīng)由自己署名的位置,謹慎地簽上名字。抬頭望著小吏,問:“可以了嗎?”小吏說:“就這樣。”然后退下。縣丞不敢稍稍了解一下公文的內(nèi)容,茫然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官位雖較高,實權(quán)和勢力反而在主簿、尉之下。民間諺語列舉閑散多余的官職,一定說到縣丞,甚至把丞作為相互謾罵的話。設(shè)立縣丞一職。難道本意就是如此嗎?
博陵人崔斯立,勤學苦練,以積累學問,他的學問包容宏深,境界廣闊,每天都有長進,并且逐步顯露出來。貞元初年,他懷藏本領(lǐng),在京城與人較量文藝,兩次得中,兩次折服眾人。元和初年。他任大理評事,因為上疏論朝政得失而被貶官,經(jīng)過兩次遷謫,來到這里做縣丞。剛到時,他嘆息說:“官無大小,只怕自己的能力不能稱職。”在只能閉口無言無所作為的現(xiàn)實面前,他又感慨地說:“縣丞啊,縣丞啊,我沒有對不起縣丞,縣丞卻對不起我!”于是完全去掉棱角,一概按照舊例,平平庸庸地去做這縣丞。
縣丞的辦公處原來刻有一篇壁記,但房屋損壞漏水而遭污損,已無法閱讀。崔斯立為之換椽易瓦,粉刷墻壁,將前任縣丞的名氏全部寫上。庭院里有老槐四行,南墻有大竹千株,昂首挺立,好象互不相下,水聲汩汩繞庭階而鳴。斯立把廳屋里外打掃干凈,種上兩棵相對的松樹,每日在庭中吟詩。有人問他,他就回答說:“我正有公事,您暫請離開這里。”考功郎中知制誥韓愈記。
作品賞析
自唐朝以下,朝廷各官署的辦公處所,常常有“壁記”,敘述官署的創(chuàng)置、官秩的確定以及官員的遷授始末等,刻在壁間。后來地方官署也起而效法。寫壁記的目的在于使后任了解自己的職責和前任的情況,所以一般都寫得比較平實詳細。韓愈的這篇壁記卻與一般的壁記不同。
藍田縣,唐代屬中道京兆府,今屬陜西西安市。崔斯立于815年(元和十年)任藍田縣丞,當時韓愈任考功郎中兼知制誥,該文即作于此年。全文短小精悍,生動潑辣,意味深長。自“文書行”至“漫不知何事”一段,尤將縣丞的無用描摹得淋漓盡致。
作者簡介
韓愈(768—825),字退之,孟州河陽(今河南孟縣)人,唐代杰出的文學家,與柳宗元創(chuàng)導古文運動,主張“文以載道”,復古崇儒,抵排異端,攘斥佛老,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出身于官宦家庭,從小受儒學正統(tǒng)思想和文學的熏陶,并且勤學苦讀,有深厚的學識基礎(chǔ)。但三次應(yīng)考進士皆落第,至第四次才考上,時年二十四歲。又因考博學宏詞科失敗,輾轉(zhuǎn)奔走。796年(唐德宗貞元十二年)起,先后在宣武節(jié)度使董晉、徐州節(jié)度使張建封幕下任觀察推官,其后在國子監(jiān)任四門博士。803年(貞元十九年),升任監(jiān)察御使。這一年關(guān)中大旱,韓愈向德宗上《論天旱人饑狀》,被貶為陽山縣令。以后又幾次升遷。819年(唐憲宗元和十四年),韓愈上《論佛骨表》,反對佞佛,被貶為潮州刺史。821年(唐穆宗長慶元年)召回長安,任國子祭酒,后轉(zhuǎn)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后世稱為“韓吏部”。死后謚號“文”,故又稱為“韓文公”。有《韓昌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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