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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韓愈《諱辯》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賞析
《諱辯》是唐代文學家韓愈的一篇議論文。當時的著名詩人李賀因避父親的名諱而不能參加進士科考,像其他讀書人那樣取得功名,以致前途受到影響。韓愈對此十分憤慨,于是寫下這篇文章來論述此事,表達他反對將“避諱”搞得太泛濫的主張。
諱辯
韓愈
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賀舉進士有名,與賀爭名者毀之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為是,勸之舉者為非。”聽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辭。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諱①。”釋之者曰:“謂若言‘征’不稱‘在’,言‘在’不稱‘征’是也。”律曰:“不諱嫌名。②”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之類是也。”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
夫諱始于何時?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周公作詩不諱,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康王釗之孫,實為昭王。曾參之父名晳,曾子不諱“昔”。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漢諱武帝名“徹”為“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也;諱呂后名“雉”為“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也。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機”也。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為觸犯士君子立言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經質之于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為可邪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務勝于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于宦官宮妾,則是宦官宮妾之孝之于其親,賢于周公、孔子、曾參者邪?
【注釋】 ①二名不偏諱:兩個字的名字,不避諱,即單用其中一個字時,不避諱。如孔子的母親名叫“征在”,孔子說“征”的時候不說“在”,說“在”的時候不說“征”。②不諱嫌名:與人姓名音相近的字不避諱。下文“滸”、“勢”、“秉”、“機”、“諭”均與唐代皇帝名音同音近。
1.下列各項中加點字解釋錯誤的一項是( )
A.賀不舉進士為是 舉:推薦
B.凡事父母,得如曾參 事:侍奉
C.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 止:到達頂點
D.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 勝:超過
2.下列各項中加點虛詞用法和意義完全相同的一項是( )
A.為犯二名律乎 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
B.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 日月之行,若出其中
C.與賀爭名者毀之曰 微斯人,吾誰與歸
D.乃比于宦官宮妾 家祭無忘告乃翁
3.下列句子分別編為四組,全部用作駁斥毀謗者的論據的一組是( )
① 律曰:“二名不偏諱”。
② 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
③ 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
④ 康王釗之孫,實為昭王。
⑤ 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也。
⑥ 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
A.①③⑤ B.②④⑥ C.①②⑤ D.③④⑥
4.對本文理解分析錯誤的一項是( )(3分)
A.李賀準備參加進士考試,有人為打擊競爭對手,借口他父親名晉肅,如果他參加進士考試,就犯嫌名諱,企圖讓他放棄考試。
B.韓愈曾經鼓勵李賀參加進士考試,在李賀遭到惡意毀謗,他本人也因鼓勵李賀應考而受到指責的情況下,寫下本文進行辯駁。
C.韓愈認為,李賀參加進士考試,既不違犯“二名律”,也不違反“嫌名律”,毀謗者和附和者的言論,在法理上是沒有依據的。
D.韓愈認為,周公、孔子、曾參都不避父母的名諱,而毀謗者和附和者卻想超越這些古圣先賢,過分強調避諱,實在荒謬可笑。
5.斷句和翻譯。
(1)用“/”給下面的文段斷句。
惟 宦 官 宮 妾 乃 不 敢 言 諭 及 機 以 為 觸 犯 士 君 子 言 語 行 事 宜 何 所 法 守 也 今 考 之于 經 質 之 于 律 稽 之 以 國 家之 典 賀 舉 進 士 為 可 邪 為 不 可 邪
(2)用現代漢語翻譯下面的句子。
①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
②聽者不察也,和而倡之
參考答案
1. A 解析:舉:應考。
2. C解析:介詞,和、跟。A.動詞,是;/介詞,為了;B.連詞,表假設,如果/動詞,好像。D.副詞,強調某一行為出乎意料或違背常理,可譯為“卻”“竟”“反而”等;/代詞,你的。
3. C 解析:③說明周公和孔子確定禮儀法度的特殊身份,不是用來駁斥毀謗者的論據。⑥宦官宮妾為避代宗李豫、玄宗李隆基的名諱,不敢說“諭”“機”,與作者的觀點相反,不是用來駁斥毀謗者的論據。
4. D解析:孔子“不避父母的名諱”不合文意。孔子是“二名不偏諱”。
5.(1)惟 宦 官 宮 妾/乃 不 敢 言 諭 及 機/ 以 為 觸 犯/ 士 君 子 言 語 行 事/宜 何 所 法守 也/今 考 之 于 經/ 質 之 于 律/ 稽 之 以 國家 之 典/ 賀 舉 進 士 為 可 邪 為/ 不 可邪
(2)①如果不辯明這件事,您和李賀都將獲罪。(關鍵詞“白”“且”)
②聽到(這種議論)的人不加分辨,附和(這種意見),也主張這樣。(關鍵詞“察”“倡”)
【參考譯文】
我給李賀寫信,勉勵李賀去考進士。李賀考進士已被提名推薦,同李賀爭名的人詆毀他,說:“李賀的父親名叫晉肅,李賀不去考進士才是正確的,勉勵他去考的人是不對的。”聽到這種議論的人不加分辨,附和這種意見,也主張這樣,大家說的話完全相同。皇甫湜說:“如果不辯明這件事,您和李賀都將獲罪。”我說:“是這樣”。
律令上說:“名在用到其中某一字時不避諱。”解釋它的人說:“譬如(孔子的母親名‘征在’,孔子)在說‘征’的時候不說‘在’,說‘在’的時候不說‘征’,就屬于這種情況。”律令上說:“不避諱聲音相近的字。” 解釋它的人說:“譬如‘禹’與‘雨’之類就是這樣。”現在李賀的父親名叫晉肅,李賀去考進士,是違背了二名律呢,還是違背了嫌名律呢?父名晉肅,兒子不可以考進士,那么倘若父親名仁,兒子就不能做人了嗎?
避諱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呢?制訂禮法制度來教化天下的,不是周公、孔子么?而周公作詩不避諱,孔子不避母親雙名中的單獨一字,孔子作《春秋》也不嘲諷那些名字與親父相近的人。周康王釗的孫子,謚號(“實”通“謚”)是昭王。曾參的父親名晳,曾子不避“昔”字。周朝時有個人叫騏期,漢朝時有個人叫杜度,這兩個人,他們的兒子應該怎么避諱呢?難道為了要避父名的同音字,就連他們的姓也避了嗎?還是就不避同音字了呢?漢代諱武帝名“徹”,遇到“徹”字就改為“通”字,但沒有聽說又諱“車轍”的“轍”字為別的什么字;諱呂后名“雉”,遇到“雉”字就改稱“野雞”,但沒有聽說又諱“治天下”的“治”字為別的什么字。現在臣僚上送奏章、皇帝下達詔旨,也沒聽說要避“滸”、“勢”、“秉”、“機”(分別與高祖李淵之父李虎、太宗李世民、世祖李昞、玄宗李隆基的名字同音)這些字,只有宦官和宮女,才不敢說“諭”和“機”這些字,以為這樣是犯忌的。士大夫的言論行動,究竟應該依照什么法度呢?總之,無論是考據經典、質正律文還是查核國家典章,李賀參加進士考試,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呢?
大凡服侍父母能像曾參那樣,可以免遭非議了;做人能像周公、孔子,也可以說達到頂點了。而現在的讀書人,不努力學習曾參、周公、孔子的品行,卻要在諱父母的名字上,去超越周公、孔子,也可知他們的糊涂了。周公、孔子、曾參,是無法超過的,想超越周公、孔子、曾參,卻讓自己等同于宦官、宮女,那么難道宦官、宮女孝順他們的父母,還勝過周公、孔子、曾參嗎?
創作背景
封建社會對君主與尊長的名字不能直接說或直接寫出來,叫做“避諱”。在唐朝成了一種極壞的社會風氣,成了人們言行的精神枷鎖。李賀在當時是一個很有才華的青年詩人,因父親名晉肅,不能參加進士科的考試,“晉”與“進”同音,父名應避諱。韓愈致力于培養和推薦有學識的青年,便勸說李賀參加考進士。《諱辯》因李賀而寫,韓愈引經據典,對腐朽的社會風氣作了激烈的抨擊與批評,把假衛道者的面目揭露無遺。
賞析:
文章第一段明確地交待了作者為什么要寫這篇文章。李賀的父親名晉肅,李賀怕觸犯名諱,不去考取進士。韓愈熱心于培養和推薦有才華的青年,曾經寫信給李賀,勸他去應考,與李賀爭名的人恣意毀謗,說:“李賀的父親名晉肅,李賀不參加進士考試是正確的,勸他去考試的人是不對的。”聽到這種議論的人不加思索,便隨聲附和。一時間形成了是非不清,不利于韓愈的輿論。正如皇甫湜所說:“如果不把這件事分辯清楚,您和李賀將蒙受壞名聲。”正是為了批駁這種毀謗,韓愈才寫了這篇文章。
文章在扼要交代寫作的原因之后,先引律,后引經,再引國家之典。層層辯駁,深刻而透徹,最后以幽默的筆調,指出那些“毀之者”只不過是自比于宦官宮妾,一點也不是士君子光明正大的行為。在文章的寫法上,作者不作正面的結論,只是在引經據典之后,用一連串的反詰句對“毀之者”提出質問,步步緊逼,氣勢奪人,具有極強的威懾力量。
文章第二段引證《禮記》有關律會的“二名律”、“嫌名律”的確切定義。“二名律”即“二名不偏諱”,注釋者說,孔子的母親名“征在”,孔子在說話書寫時,說“征”就不說“在”,說“在”就不說“征”,只要避諱其中的一個字就行了,沒有必要兩個字都避諱。“嫌名律”即“不諱嫌名”,這就象“禹”同“雨”,“邱”和“丘”那樣,避諱“禹”字沒有必要再避諱它的同音字“雨”字。這樣,就給名諱一個確定的界限。韓愈在給“名諱”以明確界定以后,用““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兩個強有力的反詰句質問“毀之者”。以“晉”與“進”同音為由, 阻撓李賀去考進士,這是根本站不住腳的。從而, 從理論上推翻了“毀之者”的所謂“理由”。
文章第三段 再引國家之典, 即查考古今有關“名諱”的記載, 駁斥“毀之者”。文章這一部分所記事實非常豐富, 又文字精煉, 幾乎每一個記敘都需詳加闡述。這些記敘博古通今, 既有“周公作詩不諱”,“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 周康王釗之子不諱同音字“昭”, 曾參不諱“晳”的同音字“昔”,“漢諱武帝名‘徹’為‘通’, 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諱呂后‘雉’為‘野雞’, 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等等前朝的記載; 又有“今上章及詔, 不聞諱‘滸’、‘勢’、‘秉’、‘機’也。惟宦官宮妾不敢言‘諭’及‘機’, 以為觸犯’的記載。既有正面地記敘, 又有機智地反問:“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通過這些無可辯駁的事實, 誰是誰非已經很明確了, 這時, 韓愈用“賀舉進士為可邪?為不可邪?”二句再一次質問“毀之者”,結論自問自明, 卻又去詰問對方,這把本來已確定的思想表現得更加鮮明、強烈。
文章最后一段以“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則務勝于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這幾句幽默的諷刺筆調, 斥責那些“毀之者”。凡是侍奉父母能夠象曾參那樣, 就可以不受到指責了。做人能夠象周公、孔子, 也可以說到頂了。但是不致力學習曾參、周公、孔子的品行, 卻在避諱親人的名字這件事情上一定要超過曾參、周公、孔子的人和宦官宮妾一樣是不明智的。
《諱辯》寫作很有特點, 正如 《古文觀止》所評論的那樣:“前分律、經、典三段, 后尾抱前, 婉暢顯快, 反反復復, 如大海回風, 一波未平, 一波復起, 盡是設疑兩可之辭, 待智者自擇。此別是一種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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