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手抄報三年級
講文明,樹新風,共創全國文明城市,同享文明幸福生活!
文明城市手抄報三年級
一、全國文明城市的定義
全國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堅持科學發展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進步,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取得顯著成就,市民整體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全國文明城市稱號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
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意義
創建文明城市,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途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載體和推動力,更是一項合民情、順民意、得民心的利民惠民工程。對于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綜合競爭力,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把首府建設成為全疆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的首善之城,提供有力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道德支撐。
三、全國文明城市的總體標準
1.組織領導堅強有力,創建工作機制健全;
2.思想教育深入細致,道德建設扎實有效;
3.創建活動蓬勃開展,人民群眾廣泛參與;
4.黨政機關廉潔高效,社會風氣健康向上;
5.科教文衛體穩步發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6.社會治安良好,社會秩序井然;
7.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態環境優良。
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前置條件
1.獲得全國文明城市提名資格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成績不能低于85分
烏魯木齊市已于2014年,榮獲全國文明城市提名資格、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先進城市榮譽稱號。
五、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兩項否決性指標
1.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無重大安全事故、無重大食藥品事故)、社會穩定(無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無重大刑事案件)、環境保護(無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2.連續兩年在城市文明程度指標測評中,成績落后于同類城市給予否決。
六、全國文明城市加分項目
根據《測評體系》規定,獲得國家、有關部委的榮譽稱號的,可以加分。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全國雙擁模范城市、全國無償獻血先進城市、全國科技進步考核先進城市、國家節水型城市、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市、全國無障礙建設先進城市等榮譽稱號,作為文明城市測評的加分項目,每獲得一項稱號加1分,城市最高不超過6分。
七、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十項重點工作
1.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學習教育
2.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3.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
4.推進志愿者服務制度化
5.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質
6.“講文明、樹新風”公益廣告宣傳
7.以城帶鄉,共建美麗鄉村
8.“我們的節日”主題活動
9.網絡文明傳播
八、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八項環境建設
1.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
2.民主公正的法制環境
3.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
4.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
5.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6.舒適便利的生活環境
7.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8.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
九、創建文明城市對市容市貌的要求
1.規劃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廣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觀實用,與居住環境相和諧,能給人以美的享受;
2.街道整潔衛生,無亂張貼(包括牛皮癬)現象;
3.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氣氛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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