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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人物形象及評價

時間:2023-06-25 03:03:34 白居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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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人物形象及評價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樂天,號香山居士,又號醉吟先生,祖籍山西太原,到其曾祖父時遷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鄭。白居易是唐代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唐代三大詩人之一。白居易與元稹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與劉禹錫并稱“劉白”。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白居易人物形象及評價,一起來看看吧。

白居易人物形象及評價

  人生哲學

  白居易在《與元九書》里,描述他的人生哲學是“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認為應當堅守自己的理想,以等待適當時機到來。當時機來臨時,就要努力實踐自己的理想,反映在詩文上,就是“諷諭詩”的創作;時機沒有來臨,就好好修養自己,反映在詩文上,就是知足保和的“閑適詩”的創作。

  白居易的個人修養,可用“知足”二字概括。陳寅恪認為白居易的“知足”思想,是源于老子“知足不辱”的想法。白居易的知足思想也常表現在詩文之中,例如當他擔任校書郎時“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余”,其后官職調動而調整俸祿時,白居易也多有詩文記載,大多也都能反映其知足常樂之情,例如:任左拾遺“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任太子賓客分司“俸錢八 九萬,給受無虛月”、任太子少傅“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做閑人”,退休(致仕)后領取半俸“全家遁此曾無悶,半俸資身亦有余”“壽及七十五,俸占五十千”。從最初的月俸一萬六千錢,至最高的月俸十萬錢,以及退休后的月俸五萬錢,白居易大多都表現出知足的心態。即使是被貶謫至江州司馬,處于極不得志的時期,他仍能說出“今雖謫在遠郡,而官品至第五,月俸四五萬,寒有衣、饑有食,給身之外施及家人,亦可謂不負白氏之子矣!”以此自我寬解。

  交友

  白居易與元稹是好友,兩人對于詩文的功能有相似的認識,故而成為新樂府運動的戰友;同時兩人作詩才能相匹敵,因而常以唱和為戲。白居易曾用“天下英雄,唯使君與操耳”來形容兩人的交情。白居易晚年常居洛陽,與劉禹錫時常唱和往來。

  風流韻事

  唐時社會風氣開放,官員宴飲之時以歌妓陪伴的風氣興盛,當時政令風氣與后世大不相同。白居易曾蓄有多名歌妓,最出名的是樊素,見于《舊唐書?白居易傳》。白居易本身對歌妓并不忌諱,關于歌妓的描述常見于他的詩歌之中,如《與元九書》、《對酒吟》、《江南喜逢蕭九徹,因話長安舊游,戲贈五十韻》等。白居易好友元稹、劉禹錫相互贈答詩文中,亦有關于歌妓的描繪:如元稹曾邀白居易的歌妓商玲瓏至越州,商玲瓏返回時,元稹并有詩贈白居易。白居易杭州刺史卸任后,曾帶杭州的歌妓回洛陽,這些歌妓后來返回杭州,劉禹錫曾有“其奈錢塘蘇小小,憶君淚點石榴裙”的詩句描繪這些歌妓對白居易的思念。

  白居易與歌妓的往來,也使他受到許多批評。宋朝的龔明之認為白居易與歌妓來往,代表他荒廢政務。曾因胡風事件而廣受爭議的舒蕪,指責白居易狎妓是不尊重女性,引起廣泛討論。石繼航認為這些對白居易的指責“大有斗倒批臭之勢”,且舒蕪引用時看錯字,可能因此而造成解讀上的誤解。石繼航并且指出白居易與家妓樊素和小蠻感情良好,雖未知有否越軌事,然即使有,亦非狎玩,可說是兩情相悅,故而白居易與妓之事,實非重要,且其時文人幾乎皆有,不應獨責白居易。晚年白居易將所有的歌妓放還,作了許多回憶的詩文,對這些歌妓多充滿了濃厚的念舊之情。蘇軾晚年被貶謫時,曾經嘉許王朝云能“不似楊枝別樂天”,愿意隨著自己前往嶺南。由此亦可見至少在宋朝,大多文人不將養歌妓視為卑猥之事。

  民間形象

  宋朝僧人惠洪在《冷齋夜話》記載:“白居易每次寫詩,都讓一位老太太先讀。老太太能讀懂,則將詩收錄下來;若不能讀懂,則改寫其文句。因此唐末的詩鄙俗而多俚語。”關于這一則記事,歷代不少人懷疑其真實性,例如《唐宋詩醇》、胡適、葉慶炳。然而胡適、葉慶炳亦引述這則記事,作為白居易有意以口語入詩的旁證。可能也是因為白居易詩歌具有淺顯為大眾了解的特性,張為在《詩人主客圖序》中稱白居易是廣大教化主。

  唐代對白居易評價

  唐宣宗有吊白居易詩:“綴玉聯珠六十年,誰教冥路作詩仙。浮云不系名居易,造化無為字樂天。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滿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愴然。”此詩可作為白居易一生的概括。

  白居易的詩文流傳很廣泛,然而歷代對其評價則不一致。元稹評價白居易的詩文:“大凡人之文各有所長,樂天之長,可以為多矣。夫諷諭之詩長于激,閑適之詩長于遣,感傷之詩長于切,五字律詩百言而上長于贍,五字、七字百言而下長于情,賦、贊、箴、戒之類長于當,碑、記、敘、事、制誥長于實,啟、奏、表,狀長于直,書、檄、詞、策、剖判長于盡。總而言之,不亦多乎哉。”對白居易推崇備至。然而杜牧為李戡所作的墓志銘,就記載了李戡對元、白的批評:“詩者可以歌,可以流于竹,鼓于絲,婦人小兒,皆欲諷誦,國俗薄厚,扇之于詩,如風之疾速。嘗痛自元和以來,有元白詩者,纖艷不逞,非莊士雅人,多為其所破壞,流于民間,疏于屏壁,子父女母,交口教授,淫言媟語,冬寒夏熱,入人肌骨,不可除去。吾無位,不得用法以治之。”后世許多人批評杜牧自己的“淫言媟語”也非常多,為白居易抱不平,甚至認為杜牧是假托李戡之言,挾怨報復。然而亦由此可見在唐代,對白居易的評價已有不一致的狀況。

  五代、宋元對白居易評價

  新、舊唐書對于白居易的評價亦有不同。舊唐書對于白居易的文學成就給予高度的肯定:“昔建安才子,始定霸于曹、劉;永明辭宗,先讓功于沈、謝。元和主盟,微之、樂天而已。臣觀元之制策,白之奏議,極文章之壺奧,盡治亂之根荄。非徒謠頌之片言,盤盂之小說。就文觀行,居易為優,放心于自得之場,置器于必安之地,優游卒歲,不亦賢乎。”新唐書描述白居易“于文章精切,然最工詩。”又說:“居易在元和、長慶時,與元稹俱有名,最長于詩,它文未能稱是也。”然而新唐書對白居易的人品則給予極高的肯定:“觀居易始以直道奮,在天子前爭安危,冀以立功,雖中被斥,晚益不衰。當宗閔時,權勢震赫,終不附離為進取計,完節自高。而稹中道徼險得宰相,名望漼然。鳴呼,居易其賢哉!”這種評價的變遷可能與宋代古文運動的興起有密切的關系。

  蘇軾對白居易的評價也有不一致處。蘇軾曾提出“元輕白俗”的說法,對元白的詩風頗有微詞。然而后來卻常以白居易自比,例如“定似香山老居士,世緣終淺道根深。”又如“予去杭十六年,而復來留二年而去。平生自覺出處老少粗似樂天,雖才名相遠,而安分寡求亦庶幾焉。”蘇軾對白居易的詩作,也有“白公晚年詩極高妙。”的評語。

  遼朝皇帝曾親自將白居易的諷諭詩翻譯為契丹文字,命臣子閱讀。金代,元好問對白居易的詩作給予很高的評價,他說:“并州未是風流域,五百年中一樂天。”在《論詩三十首》“一語天然萬古新”句下,元好問自注:“陶淵明,晉之白樂天。”

  明清對白居易評價

  明代后七子的王世貞、清代神韻派的王士禎不喜愛白居易的詩作。

  相對的,公安派的三袁對白居易的評價相當高。袁宗道以“白蘇齋”為齋名,并有《詠懷效白》的詩作;袁宏道將元白歐蘇與李杜班馬相提并論;袁中道亦贊同兄長們的意見。清代主張性靈說的袁枚亦給予白居易極高的評價。此外,清乾隆皇帝敕編的《唐宋詩醇》對白居易的詩文與為人均給予極高的評價,認為白居易“實具經世之才”,并認為官員應以白居易的詩“救煩無若靜,補拙莫如勤”作為座右銘。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對白居易、元稹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態度、道家學問甚持批評。說到白居易、元稹等沉迷于酒肆嬉游書畫詩歌,雖然稱名士,實則非國家之棟梁、君王之心膂。“此數子者,類皆酒肉以溺其志,嬉游以蕩其情,服飾玩好書畫以喪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則不足以厭其所欲。而精魄既搖,廉恥遂泯,方且號于人以為清流之津逕,而輕薄淫泆之士樂依之,以標榜為名士。如此,而能自樹立以為君之心膂、國之楨干、民之蔭藉者,萬不得一。”

  中國近現代對白居易評價

  胡適贊揚以白居易與元稹為領袖的文學革新運動,認為可以達到以詩歌造成輿論,而有助于改善政治。因為陳獨秀與胡適提倡新文學運動,在提倡白話、不避俗字俗語的風氣下,白居易的詩歌因而很受推崇。包括陳寅恪、劉大杰、錢基博等,都給予白居易極高的評價。然而錢鍾書對白居易的評價則不高。

  日本對白居易評價

  白居易的文集在日本受到高度評價。平安時代,菅原道真寫漢詩,當時渤海國的人見道真的詩,認為與白居易的詩很像,這評語令道真很高興,還特別記載下來,引以為榮。

  主要成就

  官場

  翰林學士

  前期是兼濟天下時期,后期是獨善其身時期。白居易貞元十六年(800年)29歲時中進士,先后任秘書省校書郎、盩至尉、翰林學士,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寫了大量諷喻詩,代表作是《秦中吟》十首,和《新樂府》五十首,這些詩使權貴切齒、扼腕、變色。元和六年,白居易母親因患神經失常病死在長安,白居易按當時的規矩,回故鄉守孝三年,服孝結束后回到長安,皇帝安排他做了左贊善大夫。

  江州司馬

  元和十年六月,白居易44歲時,宰相武元衡和御史中丞裴度遭人暗殺,武元衡當場身死,裴度受了重傷。對如此大事,當時掌權的宦官集團和舊官僚集團居然保持鎮靜,不急于處理。白居易十分氣憤,便上書力主嚴緝兇手,以肅法紀。可是那些掌權者非但不褒獎他熱心國事,反而說他是東宮官,搶在諫官之前議論朝政是一種僭越行為;于是被貶謫為州刺史。王涯說他母親是看花的時候掉到井里死的,他寫賞花的詩和關于井的詩,有傷孝道,這樣的人不配治郡,于是他被貶為江州司馬。實際上他得罪的原因還是那些諷喻詩。

  貶官江州(現九江)給白居易以沉重的打擊,他說自己是 “面上滅除憂喜色,胸中消盡是非心”,早年的佛道思想滋長。三年后由于好友崔群的幫助他升任忠州刺史。

  杭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唐憲宗暴死在長安,唐穆宗繼位,穆宗愛他的才華,把他召回了長安,先后做司門員外郎、主客郎中知制誥、中書舍人等。但當時朝中很亂,大臣間爭權奪利,明爭暗斗;穆宗政治荒怠,不聽勸諫。于是他極力請求外放。822年,白居易被任命為杭州刺史。在杭州任職期間,他見杭州一帶的農田經常受到旱災威脅,官吏們卻不肯利用西湖水灌田,就排除重重阻力和非議,發動民工加高湖堤,修筑堤壩水閘,增加了湖水容量,解決了錢塘(今杭州)、鹽官(今海寧)之間數十萬畝農田的灌溉問題。白居易還規定,西湖的大小水閘、斗門在不灌溉農田時,要及時封閉;發現有漏水之處,要及時修補。白居易還組織群眾重新浚治了唐朝大歷年間杭州刺史李泌在錢塘門、涌金門一帶開鑿的六口井,改善了居民的用水條件。

  文學

  白居易是中唐時期影響極大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在中國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仆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諷喻、閑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著他 “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視。同時提出了自己的文學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而他的詩歌主張,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諷諭詩的創作而發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現出重寫實、尚通俗、強調諷喻的傾向:“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俾辭賦合炯戒諷喻者,雖質雖野,采而獎之。”(六十八《議文章》)詩的功能是懲惡勸善,補察時政,詩的手段是美刺褒貶,炯戒諷喻,所以他主張: “立采詩之官,開諷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詩》)他反對離開內容單純地追求“宮律高”、“文字奇”,更反對齊梁以來“嘲風月、弄花草”的艷麗詩風。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作詩的標準是:“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于樂章歌曲也。”這里的“質而徑”、“直而切”、 “核而實”、“順而肆”,分別強調了語言須質樸通俗,議論須直白顯露,寫事須絕假純真,形式須流利暢達,具有歌謠色彩。也就是說,詩歌必須既寫得真實可信,又淺顯易懂,還便于入樂歌唱,才算達到了極致。

  白居易對詩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補察時政。所以他緊接著說:“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 (《新樂府序》)在《與元九書》中,他回顧早年的創作情形說:“自登朝來,年齒漸長,閱事漸多,每與人言,多詢時務;每讀書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為時為事而作,首要的還是“為君”而作。他也說:“但傷民病痛,不識時忌諱”(《傷唐衢二首》其二),并創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諷諭詩,但總體指向卻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為只有將民情上達天聽,皇帝開壅蔽、達人情,政治才會趨向休明。

  《琵琶行》與《長恨歌》是白居易寫得最成功的作品,其藝術表現上的突出特點是抒情因素的強化。與此前的敘事詩相比,這兩篇作品雖也用敘述、描寫來表現事件,但卻把事件簡到不能再簡,只用一個中心事件和兩三個主要人物來結構全篇,諸如頗具戲劇性的馬嵬事變,作者寥寥數筆即將之帶過,而在最便于抒情的人物心理描寫和環境氣氛渲染上,則潑墨如雨,務求盡情,即使《琵琶行》這種在樂聲摹寫和人物遭遇敘述上著墨較多的作品,也是用情把聲和事緊緊聯結在一起,聲隨情起,情隨事遷,使詩的進程始終伴隨著動人的情感力量。除此之外,這兩篇作品的抒情性還表現在以精選的意象來營造恰當的氛圍、烘托詩歌的意境上。如《長恨歌》中“行宮見月傷心色,夜雨聞鈴腸斷聲”,《琵琶行》中 “楓葉荻花秋瑟瑟”“別時茫茫江浸月”等類詩句,或將凄冷的月色、淅瀝的夜雨、斷腸的鈴聲組合成令人銷魂的場景,或以瑟瑟作響的楓葉、荻花和茫茫江月構成哀涼孤寂的畫面,其中透露的凄楚、感傷、悵惘意緒為詩中人物、事件統統染色,也使讀者面對如此意境、氛圍而心靈搖蕩,不能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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