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填寫表中相關信息,并到表中指定相關部門簽署意見。
4、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將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全部交給年級主任,年級主任負責將所有材料在規定的辦理時間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中心。
符合退學規定的幾種情況:
1、不論何種原因(含休學)在校學習時間累計超過最大彈性學習年限者(即學制年數延后兩年);
2、學生一學年內累計取得的學分數少于教學計劃規定的該學年學分數的40%者;
3、休學、保留學籍期滿不按時辦理復學手續者;
4、申請復學但經復查不合格不準復學者;
5、經學校動員,因病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6、未經請假離校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7、超過學院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8、本人自愿申請退學者。 申請退學的需向學工處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