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際聯考滿分為200分。其中指定新聞稿件播讀占20%;自備文學稿件朗讀占20%;話題評述占40%;形象氣質占20%。
(一)指定新聞稿件播讀:準備時間3分鐘,播讀限時2分鐘;
(二)自備文學稿件朗讀:體裁、題材不限(詩歌、散文、小說、寓言等),限時2分鐘;
(三)話題評述:準備時間5分鐘,評述2-3分鐘;
(四)形象氣質:允許淡妝上鏡,由話題評述組評委評定。
三、考試內容和要求
(一)指定新聞稿件播讀
1.考核目標:考查考生的普通話水平;考生對新聞文體和文字的理解力;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
2.考試時間:限時2分鐘。
3.考核內容:指定新聞短消息播讀,內容包括時政類、民生類、文體類等,字數在200-400字之間。
4.考核要求:現場抽題;有良好的音色、音質;字音準確、吐字清晰、無明顯語音缺陷,無念錯字、別字等現象;敘事清楚、新鮮感強、態度明朗,符合新聞文體的播讀要求。由于考試時間限制,主考有權要求考生停止朗讀。
(二)自備文學稿件朗讀
1.考核目標:考查考生的普通話水平;考生聲音的可塑性;考生對文學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及聲音表現力。
2.考試時間:限時2分鐘。
3.考核內容:可選擇任何體裁、題材的文學作品朗讀,比如詩歌、散文、小說、寓言等;字數在200-400字之間。
4.考核要求:有良好的音色、音質;讀音準確,無念錯字、別字、無明顯語音缺陷等現象;富于感情,語流順暢;能夠準確把握作品整體風格;由于考試時間限制,主考有權要求考生停止朗讀。
(三)話題評述
1.考核目標:考查考生的文學知識、社會常識和重要新聞時事的掌握情況;考生對社會現實的辨別能力和認知程度;考生的快速思維能力以及思維的深度和廣度;考生的語言組織和口頭表達能力。
2.考試時間:評述2-3分鐘。
3.考核內容:常見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
4.考核要求:現場抽題,不得寫成提綱或講稿;內容健康,觀點正確,中心明確;語言結構完整、合理,層次清楚;語流順暢,語法規范,論述嚴謹;允許考生在限制時間內表達完整,若超出指定時間可以要求考生停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