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可靠的證據表明申請人不會在美國尋求永久居留。這一點對于中國公民來說,具體包括下列因素,
也就是通常簽證官所說的牢固的約束力:
a、在中國有不可分離的親屬,主要指有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
b、在中國有較為可觀的個人財產,主要是衡量工資收入、房屋、銀行存款等; c、在中國有稱心如意的工作,主要考慮申請人的文化程度和擔任職務情況。 以上因素是基本所需文件,簽證官會具體根據每個人情況的不同而要求申請人提供不同的材料。在這一方面我們會按照簽證官的思路為每位客戶制定具體方案。 為了保證美國探親簽證的成功率,美國邀請方最好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一、美國親友近期寄來的邀請信件;
二、美國親友出具的銀行存款證明(復印件無效);
三、美國親友就職單位或雇主提供的材料,證明其職務、雇傭期限和每月的收入,親友提供的近期納稅證明;
四、美國親友簽署的經濟擔保書,即I—134表格,此種證明由移民局統一印發,擔保人簽字后,還必須經過當地的公證機構給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