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證:
(1)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大專或相當于大學全日制學歷(高等職業學校);
(3)戶籍證明;
(4)體檢合格證明:由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6)筆試單科學習成績證明。
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
2、申請幼師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為: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初步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后,將通知申請人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
基本素質、能力考察:
除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外,其他申請人需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專家審查委員舉辦的面試和試講,接受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
得到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并通知申請人。
領取證書:
申請人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并由個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