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按照國家招生政策以及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對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確定的投檔范圍內除正常原因(專業不服從調劑、身體受限等)退檔外,一般不允許退檔。在各類別和批次的`錄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棄志愿或錄取資格等理由退檔。
普通類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在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部屬及外省省屬高校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1∶1,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山東省屬高校按招生計劃1:1調閱考生檔案。當生源不足時,高校不得拒絕接受征集志愿和調劑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