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積分區間是否關于原點對稱,即為[-a,a],如果是,則考慮被積函數的整體或者經過加減拆項后的部分是否具有奇偶性,如果有,則考慮使用“偶倍奇零”性質簡化定積分計算。
考慮被積函數是否具有周期性,如果是周期函數,考慮積分區間的長度是否為周期的整數倍,如果是,則利用周期函數的定積分在任一周期長度的區間上的定積分相等的結論簡化積分計算。
考察被積函數是否可以轉換為“反對冪指三”五類基本函數中兩個類型函數的乘積,或者是否包含有正整數n參數,或者包含有抽象函數的導數乘項,如果是,可考慮使用定積分的分部積分法計算定積分。
考察被積函數是否包含有特定結構的函數,比如根號下有平方和、或者平方差(或者可以轉換為兩項的平和或差的結構),是否有一次根式,對于有理式是否分母次數比分子次數高2次以上;是否包含有指數函數或對數函數,對于具有這樣結構的積分,考慮使用三角代換、根式代換、倒代換或指數、對數代換等;換元的函數一般選取嚴格單調函數;與不定積分不同的是,在變量換元后,定積分的上下限必須轉換為新的積分變量的范圍,依據為:上限對上限、下限對下限;并且換元后直接計算出關于新變量的定積分即為最終結果,不再需要逆變換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