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統一的措施
1、改革官制,確立了三省六部制
在中央設立尚書、門下、內史三省為最高權力機關。內史省的長官是內史監、令,是決策機關,負責起草皇帝的詔令,有取旨決策之功。
2、減化地方行政機構,加強地方控制
在地方,這改變南北朝以來,郡縣設立既多且濫,“地不過百里,數縣并置,戶不滿三千,二郡分領”的官多民少,十羊九牧的狀況。根據“存要去閑,并小為大”的原則,把州、郡、縣三級改為州縣兩級制,這樣裁并了大量的冗官,節約了政府開支,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3、創科舉制
九品中正制日益成為世家大族掌握政權的工具,隋文帝開皇三年,正式廢棄九品中正制,采用考試的辦法,以才選人。開皇十八年,下詔“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干濟二科舉人”,煬帝時(605年)又增進士科。進士科的設立,標志著科舉制度的創立,科舉即是用分科考試的辦法來選拔官吏的制度。
4、改革府兵制
宇文泰創立府兵制,府兵世襲為兵,另立軍籍,是不屬于地方的兵農分治的職業軍人。隋朝進行改革,漸使兵民合一。文帝開皇十年規定:“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帥,宜仍舊式。”
5、改革刑律
為避免北周“刑政苛刻,群心崩駭”的現象,隋重新制定律法,581至583年,制成《開皇律》,廢除北魏、北齊之梟首、車裂等許多酷法。《開皇律》繼承了中國封建社會法律的基本精神,為以后所借鑒,特別為唐律所借鑒。
6、連續推行均田制
連續推行北魏以來的“均田制”,在581年頒布了均田令,對各級人民授予土地。隋的均田制將由政府把握的官田或無主荒地,分給農民耕種,農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限制了地主的兼并,提高了農民的生產踴躍性,有利于社會的恢復和穩固。
7、實行租調力役制度,改定賦役
開皇十年,下令百姓年滿50歲者,可以輸庸代役,即交納一定的布或絹代役。隋實行“輕稅入官”的辦法,一方面使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也使政府控制了更多的農民。
8、整理戶籍,實行大索貌閱和輸籍定樣
檢括戶口,把人民加以編制。鑒于南北朝以來,百姓為躲避賦役,或詐老詐小,或依靠豪強,或潛逃流亡,脫離戶籍的情況,開皇五年(585),隋文帝下令“大索貌閱”,即根據年齡和體貌特點,檢查戶籍,發現隱瞞不實者,里正、黨長等地方官就要判罪,流配遠方。
9、統一錢幣和度量衡
以官制的五銖錢作為通用的貨幣,并制定標準的銅斗鐵尺,這樣也有利于商品經濟的流通與發展。
隋朝統一主要影響
1.結束了長期戰亂的局勢,為后復來唐帝國的繁盛打下了基礎。
2.隋朝的統一為經濟的穩固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人口逐步增多,生產力制得到提高,商業開始繁榮。
3.結束了地方割據,為中華民族的統一做出了奉獻。
4.經濟和社會變化,北方開始在人口和經濟上落后,“均田制”開始衰敗,土地私有制開始確立百,大地產這時成了農村經濟中正常和普遍的現象。社會階層開始變化,士族開始衰弱,五代后完全消逝,中國開始了平民化度的傾向。
5.楊堅本身功績并不具備壓倒其他北周知臣僚的優勢,而是通過北周外戚的身份攫取了政權。南方的陳王朝起于“侯景之亂”,國內存在大道大小小的割據勢力,很是虛弱,隋統一全國某種程度上是鮮卑拓拔的“三長制”“均田制”“府兵制”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