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加強中央集權的具體措施
1、軍權的集中:解除禁軍將領兵權,并調往外地充當節度使。繼而削弱節度使實權,使其徒有虛名。接著,將禁軍的統領權一分為三,都直接對皇帝負責。設立樞密院,樞密院有調兵權但不直接統領軍隊。而統領軍隊的將帥卻沒有調兵權,使其互相牽制。實行更戍法。實行“守內虛外 ”“內外相制內”政策。駐軍一半京師,一半各地
2、行政權的集中。中央,設立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削弱和分割宰相的權力,實行軍政、民政和財政的三權分立。在地方,派文臣擔任知州;并設通判與之相互牽制。
3、財權和司法權的集中。設轉運使把地方收入大部分運送中央;在地方司法人員由中央派文官擔任,死刑須報請中央復審和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