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考研分為初試和復試。
初試:
1、初試日期:教育部統一規定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時間,一般為每年的一月份。 (在職的一般在十月份)
2、“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外語、專業課一(民法、刑法,總分150,兩科各占75分)、專業課二(法理、憲法、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前結束。
2、教育部依據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最低復試分數線,對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招生單位一般進行差額復試,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法律碩士聯考”考生,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錄取,未參加“法碩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法律碩士專業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