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ough作形容詞時,意思是“足夠的,充分的”,在句中多作定語,一般修飾復數名詞或不可數名詞,可置于所修飾的名詞之前,也可置于所修飾的名詞之后。后者屬于舊式用法。
當主語是it或是特定數量時, enough也可用作表語,其后常接for引起的短語或動詞不定式。
enough用于修飾表示壞的品質的名詞(如cheek, conceit, impudence)時,一般放在這些詞的后面。
例句:
Now then, that's enough noise.
好啦,這夠吵了。
Have you made enough copies?
你復制的份數夠嗎?
This shirt isn't big enough.
這件襯衣不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