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口普查是由國務院發布命令,制定調查方案,經過必要的準備,統一組織進行的人口調查。新中國成立后前3次人口普查是不定期進行的,自1990年開始改為定期進行,即每10年一次,在年號末位逢“0”年份舉行,兩次普查之間進行一次簡易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搜集、數據匯總、資料評價、分析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國人口的基本情況,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口統計信息服務。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研究決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參與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