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lame用作動詞
1.blame的基本意思是對于不端行為、過失、罪過等的“責備”,有時含斥責挑剔的意味,故也可譯為“責怪”“責難”。
2、blame可用作不及物動詞,也可用作及物動詞。
(1)用作及物動詞時,可接表示人或事物的名詞、代詞作賓語。
He always blames his son.
他總是責備他兒子。
I didn't blame you,I blame myself.
我沒有責怪你,我責怪我自己。
(2)blame用作不及物動詞時,可接for表示責怪的原因; 接on則指“把責任推卸給某人”。
3、blame通常不接that引導的從句。blame表示被動意義時通常用主動形式,有時也可用被動形式。
二、blame用作名詞
1、blame的基本意思是對做錯的事或過失應負的責任。也可指對做錯事的批評,非難或指責某人。
2、blame是不可數名詞,沒有復數形式。
3、blame表示“責備”,不一定是責備的行為,可以是“在心理上責備某人”,而那個人卻不知道你在責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