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代理協議書模板匯編九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1
委托方:
住所:
(以下簡稱“甲方”)
負 責 人:
電話: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電話:
為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設,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甲方欲把會計財務管理工作委托給乙方代為管理,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指派乙方 負責承辦甲方的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依法采取措施辦理委托事項,具體措施由乙方決定,但甲方應當予以配合。甲方應當確定一名聯系人(報賬員)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權范圍
凡在甲方行政區域內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均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以書面形式委托給乙方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機構代理。
己實行代理但沒有履行委托程序的,甲方要配合完善相關手續,沒有實行代理工作的,甲方要配合乙方把村級集體經濟有自收收入的村全部納入委托代理,沒有自收收入的村亦要一并納入。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村級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諾
1、乙方在本協議規定之權限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2、全面及時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4、為甲方的賬會人員及時舉行業務培訓。
6、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保存有關會計檔案。
第四條: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乙方為代理服務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和有關證據票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2、為乙方辦出具的票據所需的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服務機構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再和當事人或任何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挪用侵占借出村集體資金現象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票據情節、提供的權益憑證非法等情形;
甲方(蓋章):
甲 方 代 表:
月
日
乙方(蓋章):
乙 方 代 表:
簽訂時間: 年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2
甲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剛,董事長
乙方:xxxx法律服務所
法定代表人:趙偉華,主任
因江陰市體育中心項目北京xxxx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建設工
程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間有債務糾紛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應收賬款為892679元,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委托追款協議如下;
1、甲方在北京xxxx有限公司享有債權892679,如乙方兩個月內使甲方收到該款892679元(含通過江陰市建設局及重點工程辦公室使甲方收到該款),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92679元(乙方免開律師服務稅票)。
2、如甲方收款后3日內不向乙方付款,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付清余款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6萬元。
3、在甲方不付款時乙方有權通過德州德城法院管轄受理本合同糾紛。
4、乙方收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仝吉紅
銀行卡號:6227 0022 7008 6042 132
開戶銀行:建行德州市德城區支行營業部
5、如甲方未在兩個月內收到上述款項,但是也未書面取消乙方的代理關系,本協議依然有效。
6、本協議雙方均有義務對本協議內容保密,如泄露給雙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第三方應當賠償合同對立方利益損失10萬元。
7、擔保人為甲方的履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擔保人:
代理人:
乙方;xxxx法律服務所
代理人:
20xx年02月12日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3
委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委托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系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并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4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師事務所、法律
服務所) 負責人: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要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 法律援助中心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現指派乙方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協議法律援助,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 為甲方因與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擔任代理人。甲方應向乙方辦案人員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辦案,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不得隱瞞虛構。
2. 甲方對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
3. 甲方認為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依法應當回避或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不依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辦案人員的具體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法活動。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2. 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具有合法正當理由不能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時,乙方另行安排辦案人員。
3. 乙方辦案人員應當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4. 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終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動。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協議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
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應向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
第八條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辦人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 方(簽名): 乙 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5
一、甲方主要權利與義務
(一)檔案托管
1.根據乙方提供的員工檔案相關信息,出具調檔函,協助乙方將員工人事檔案轉入甲方。
2.保存乙方員工的檔案,并負責乙方員工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鑒別、歸檔、利用、轉遞。
3.出具以檔案記載為依據的人事證明材料。
4.辦理聘用合同鑒證。
5.為國家統招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見習)期滿后,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二)集體戶口掛靠
根據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掛靠條件的規定,為乙方符合落戶條件的人事代理員工代辦集體戶口,辦理流程及相關說明以落戶協議為準。
(三)職稱評定
根據職稱評定的相關政策規定,乙方符合職稱評定條件的人事代理員工可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屬工程系列職稱評定的,由重慶市社會人才職稱改革辦公室統一組織評定,屬其它系列的,可由我中心代為報送相應職稱評審機構。
(四)社會保險代辦
根據相關政策,為乙方員工代辦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辦理流程及相關說明以保險代辦協議為準。
(五)接轉黨組織關系
若乙方未建立黨組織,經乙方申請,甲方可接轉乙方人事代理員工的黨組織關系并負責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二、乙方主要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人事代理相關工作,若乙方單位名稱、聯系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在信息發生變更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及時變更相關信息。
2.乙方經辦人員辦理人事代理相關事宜,須提供乙方介紹信和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明。
3.乙方應主動跟蹤員工的到檔情況,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員工的檔案管理、戶口日常管理、職稱材料收集、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
4.乙方與人事代理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應在與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一個月之內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乙方必須告知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起一個月內,到甲方辦理檔案轉出或改簽成其它委托方式。逾期未通知的,甲方仍將其視為乙方員工,相關義務仍由乙方履行。
三、收費標準
1.乙方立戶費用為50 元/單位(一次性)。
2.甲方按時按規定收取人事代理費用每人每月20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繳費方一次性繳納不少于12 個月的費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應主動到甲方續繳不少于12 個月的費用,以此類推。費用從到檔之月起計算,以后續費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應按時繳納人事代理員工相關費用,未按時足額繳納人事代理費的,在未補清人事代理費用前,甲方將不再提供有關服務。
3.職稱評定、戶口掛靠、轉正定級、身份認定、代辦費等費用另計。
四、注意事項
1. 本協議簽訂期限最短為一年。在每期代理費用未到期之前,若因乙方或乙方人事代理員工 自行因素提前將檔案轉出的,甲方不予退費。
2.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轉出時,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3.本協議期限以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乙方到甲方辦理完注銷人事代理戶頭為止。
4. 甲方與乙方委托代理員工之間沒有勞動關系,乙方與委托代理員工之間所發生的任何爭議 均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5.若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通訊地址及郵編: 通訊地址及郵編: 咨詢電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訂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市簽訂如下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并保證嚴肅履行。
一、甲方依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委托乙方代征稅款。
二、乙方應遵守代征_________稅規定:
1、代征范圍:_________。
2、征稅對象:_________。
3、代征時限:_________。
4、代征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付稅務機關規定的完稅憑證。
三、乙方應按要求開設稅款專戶,稅款專戶要求為對公帳戶、專戶專用、不準提現金、不計提利息。
1、按“存款雙限”規定,將代征的稅款存入專戶安全管理,“存款雙限”為限期_________天,限額_________元,凡達到其中一項均應即時存款。
2、按“結報雙限”規定及時解繳已代征的稅款。現行“結報雙限”為期限_________個月,限額_________元,凡達到其中一項均應即時解款。辦理票,款結報繳銷手續時,應如實報告代征稅款和票證使用情況。
四、乙方在代征過程中遇納稅人拒絕代征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五、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征稅款所必須的稅收票證,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履行代征義務。
六、乙方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票證。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代征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七、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在乙方代征稅款后_________日內按代征稅款總額付給_________%的代征手續費。
八、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征稅款的情況。
九、乙方應自接受_________之日起,按本協議書的內容獨立履行代征稅款責任,不得再以任何名義或形式再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征稅款。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按照國家稅法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因乙方責任造成稅款損失,乙方應全額補償。
4、稅收票證損失的,屬有價證券的,由乙方照價賠償,屬現金管理票證的,如實賠償。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主管單位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7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授權乙方辦理有關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各項事宜。
二、委托授權范圍(委托權限)
1、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購入價應掌握在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之間。
3、所購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報酬
乙方如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委托事宜,甲方給付報酬人民幣________萬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內未能完成全部委托事宜,則按每件______元計算報酬;如果在委托期限內未能購買到任何委托事項,則僅給付勞務費______元人民幣。
四、完成委托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必需之要求,乙方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費用憑有效支出憑證由甲方予以報銷,但是最高數額限定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之內,超過的費用部分由乙方自己負擔。
五、貨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供出貨單,驗貨報告及正式發票,待甲方確認無誤后,在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貨款打入乙方公司賬戶,所需貨品托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有關甲方公司人員及客戶,如果前來做商務考察及采購,乙方有協助派車接送及派員參與商務活動,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項,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委托授權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七、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但不得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以隨時研究協商。
2、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區域只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貨品,甲方不得自行聯系所在區域的廠商和代理商。如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需向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3、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委托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與第三方惡意通謀,欺騙甲方。
4、乙方負責將相關資料整理完全,在辦理過程中必須保證甲方的企業和個人資料完整,對知悉的商業機密嚴加保密,不得外泄。
八、驗收標準及違約責任
1、在貨品出庫前,乙方必須提供成貨樣給甲方確認。待甲方確認無品質問題后方可安排出貨,同時甲方應具商品驗收合格書給乙方。若是商品成貨樣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責任承擔有二種情況:
(1)若是甲方因在采購單上品質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擔。
(2)若是因乙方在轉告交待工廠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發生的質量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采購驗貨時將須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業。做到嚴格產品檢驗,必要時需對產品做全檢的,甲方應提前支付相應的檢驗勞務費用。以完全保證產品的質量。如因乙方在采購及檢驗上的失職,而出現所交付的產品質量瑕疵,從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若一方違約給另一方帶來經濟損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權得追究違約的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九、保密協議
甲乙雙方應對雙方的合作資料及貨源渠道負保密責任,負保密責任。甲乙雙方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泄露雙方合作資料與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為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經濟損失,經甲方或乙方查實后并提供相關證據,泄露方需賠償給被泄露方的經濟損失。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8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柜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需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后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關系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后,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托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托書,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托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托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權限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柜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柜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柜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辦理自助委托協議書(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遠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遠程委托)系統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辦理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遠程委托)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并愿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結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如未及時變更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必要時可不定期通過自助委托系統變更交易密碼(以下簡稱密碼),因密碼遺忘甲方應通過書面形式向乙方申請重新設置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示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碼泄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電腦屏幕或電話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對甲方在證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僅限于停電、通信故障、機器設備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電話委托、刷卡委托、熱自助委托)買賣證券的一切數據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準。
六、甲方的證券帳戶卡和交易磁卡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受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應參照乙方規定選擇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請填寫“是”或“否”)
1.電話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熱自助委托( )
4.遠程委托( )
八、本協議為《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執行。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9
代理機構:
聯系電話:
委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現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以下求職委托代理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嚴格審查用工單位的詳細用工要求,確保其招聘用工信息的真實性。
2、根據乙方委托,甲方同意為乙方推薦介紹工作,并實行有償服務。
3、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咨詢服務。
4、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培訓并優惠辦理上崗證和技術等級證,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
5、甲方為乙方提供一月(一季度)免費進場,不限次數查詢用工信息。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身體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復印,如實填寫求職登記表,向甲方繳納服務費30元/月□ 50元/季度□。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職業介紹工作。
3、乙方在用工單位期間,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失業,甲方將終止對乙方的職業介紹服務。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企業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民事和法律刑事責任。
4、乙方在職業介紹安置期間發生的交通、生活、住宿等一切費用自理。
5、乙方在職業介紹安置過程中發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免費為特困、殘疾及求職過程中有困難人員免費提供職業指導、信息服務。
7、乙方在三天內將推薦回執單返回甲方。
8、乙方需主動致電或來訪查詢用工信息。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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