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委托協議書范文錦集七篇
現如今,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協議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協議書 篇1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圖書(音像)出版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甲方作品《___________》的正式出版手續。
2、作者(編者)署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作品要求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齊、清、定書稿。
2、內容不得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等合法權益。
3、不得違規操作,否則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出版時間
本作品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出版。乙方必須在甲方書稿、資金到位后迅速為甲方辦妥出版事宜。
四、出版物的印刷及質量
甲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物,應由乙方聯系具有合法印刷資格的印刷廠家。
五、出版物的規格、印張、印數、定價
1、出版物的規格:該書為______開本。
2、出版物的印張:計______印張,______萬字,______圖數,彩頁。
3、出版物的印數:______冊。
4、每套(本)定價______元(人民幣)。
六、費用的承擔
出版物的印刷、審稿及其他出版社需收取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并于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如因甲方應交費用未按時到位,造成本合同委托出版物不能按時出版,其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七、報送樣書
屬自費出版的樣書,由甲方按出版社規定報樣書套(冊)限在正式出版三個月內發至乙方單位或出版物出版單位。
八、報酬及支付時間
協議簽訂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圖書全部出版費用總計____________元(不含稅)。
九、合同的解除
在出版社未進行審稿以前,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合同。已進行審稿后不能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
十、合同的終止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出版事務后,本合同自然終止。
十一、違約管轄
本協議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協議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委托協議書 篇2
甲方(委托單位): 地址:
乙方(受托單位): 地址:
為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于年月日于北京市區(縣)簽訂如下委托代征稅款協議,并嚴肅地履行。
一、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委托乙方代征稅。
二、乙方應遵守的代征規定:1.代征范圍:2.計稅標準:3.代征時限:4.代征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付規定格式的完稅憑證。
三、乙方應于終了后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上代征稅款情況并解繳已代征的稅款(或直接將稅款繳入國庫)。
四、乙方在代征過程中遇納稅人拒絕代征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五、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征稅款所必需的稅收票證,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履行代征義務。
六、甲方應于乙方解繳代征稅款時,按照已解繳的代征稅款的支付給乙方代征手續費。
七、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代征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八、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征稅款的情況。
九、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依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比照國家稅法有關扣繳義務人的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十一、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法律、法則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雙方主管單位各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協議書 篇3
甲方(委托方)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代理__________一事達成合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________________一事。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次委托代理期限自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第三條 代理權限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以下代理權限: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代理費及支付
本次代理費用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代理費的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1)甲方于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
(2)代理費分兩次支付,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剩余價款于代理事項完成時付清。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并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后果。
2、積極、主動配合乙方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事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及時、迅速辦理本合同規定的事項,主動與甲方保持工作聯系,及時向甲方報告事項辦理情況。
3、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協議項下有關甲方的資料、文件以及其他基于本合同了解到的秘密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代理費用;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的代理費用,并賠償因其未完成履行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應____%的滯納金。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代理事項延遲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代理事務過程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費用,應由甲方按所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
2、如因國家政策或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由此導致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后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委托協議書 篇4
委托方: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
受托方:
為了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根據我行工作計劃安排和分行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委托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瑯琊分理處項目進行審計。確保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簽訂本委托協議書。
第一條 委托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一) 范圍 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瑯琊分理處工程合同范圍的所有引起合同價款改變的變更、簽證、追加減等。
(二) 內容
合同范圍內的土建、裝飾、安裝等全部內容
第二條 審計時間要求
(一) 受托方應在委托方發出審計委托通知書后的3天內進點實施審計。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審計報告和有關資料,審計報告所涉及的問題必須有相關書面證據予以支持。
(二) 若因被審計單位資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執業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報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審計報告,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受托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經委托方審查后,作為委托方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結論和決定的依據。
第四條 委托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督促被審計單位對委托方開展審計工作給予積極配合。
(二) 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向受托方提供審計工作所必須的真實、合法、完 整的資料。
(三)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受托方執業審計紀律的情況和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受托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和有關法律實施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對委托方負責。
(二) 委派與審計事項要求能力相適應、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審計。
(三) 嚴格遵守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紀律。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收受協議以外的任何費用,不得利用審計之便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四) 嚴格保守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未經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審計資料和情況。
(五) 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完成委托事項,按時提交審計報告及有關資料。
(六) 主動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審計費用
按照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與 雙方簽訂的合同,由委托單位支付審計費用。
第七條 法律責任
(一) 由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約,導致受托方在審計中未發現存在的問題的,受托方應承擔的責任不能替代、免除、減輕被審計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二) 受托方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受托方因過失、故意、舞弊等行為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委托方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取消審計資格,并追回審計費用。給被審計單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受托方承擔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受托方執業不當或違反執業準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爭議解決順序
(一) 協商;
(二) 仲裁;
(三) 法律訴訟。
第九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補充條款
委托單位:農業銀行膠南市支行 受托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東莞市啟望電腦網絡工程有限公司
一,服務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采用乙方掌握的相應技術恢復甲方所需有用的數據 ,盡量降低因數據丟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所做的全部工作將依據如下條款.這里所講的數據不包括操作系統和軟件環境.乙方在滿足甲方的數據恢復需求前提之下,乙方僅對甲方提供的存儲介質僅作鏡像操作.
二,服務費:
以乙方的標準報價方案為服務費計算標準.
三,付款: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協議條款的約束下進行數據恢復工作.甲方確認恢復出的數據后,支付乙方服務費大寫:叁仟伍佰元整 ,現金支付. 甲方應填寫需恢復數據文件,恢復甲方所需數據,待甲方確認.支付服務費后,乙方交付給甲方數據.
四,保密條款:
甲方允許乙方使用該存儲介質(或設備)中的任何信息用于數據恢復,乙方保證該信息的保密性.數據恢復之后,不論甲方是否拷貝數據,乙方都不能留下數據任何形式的備份.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相關信息加以披露.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數據,信息泄漏,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在交給甲方所需數據之后第四天銷毀全部數據.乙方在銷毀數據之后,無義務再向甲方提供任何數據.因甲方的原因再次造成數據丟失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保管費及未付服務費:
在乙方通知甲方數據恢復完成后第4天或超過最初約定領取存儲介質,設備,數據的約定期限后,甲方未領取存儲介質,設備,數據,則甲方在領取存儲介質,設備,數據時須向乙方支付延時保管費,該費用為10元/天,數據恢復后的保管最長期限為30天.如果在到達上述期限后甲方仍未領取存儲介質,設備,數據,則允許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存儲介質,設備,數據做任何處理,乙方將刪除已恢復出來的任何數據.
六,不可預計的情況:
甲方和乙方承認,本協議因以下情況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拒的影響包括洪水,水災,罷工,戰爭,騷亂等;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有效.
甲方: 乙方: 東莞市啟望電腦網絡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協議書 篇6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xx年 __月 ___日于中國____簽署。
甲方:
乙方:xx經紀人
鑒于甲方希望通過乙方,憑借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平臺,使甲方獲得融資(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等)機會,乙方愿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經雙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資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融資服務事項
1,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憑借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平臺,為甲方推薦投資商等相關融資服務。
2,甲方同意,甲方確認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后,甲方或其股東或其他關聯機構或人員與該投資商達成各種投融資協議(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可轉債融資等)并獲得融資的,均視為甲方在乙方服務下融資成功。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支付成交手續費。
二,成交手續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處獲得融資的,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支付成交手續費。
2,甲乙雙方確認,甲方自乙方所推薦的投資商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 10(拾)個工作日內,將成交手續費支付給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具體比例如下:
融資額1億以上成交手續費為3‰;
融資額1000萬~1億成交手續費為4‰ ;
融資額1000萬以下成交手續費為5‰
如甲方逾期支付成交手續費,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應付未付款總額的0。5%(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各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配合乙方完成盡職調查程序,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項目融資(企業)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該項目(企業)的基本資料(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商業計劃書等資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等。
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須盡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經有效簽章的確認函,確認乙方對投資商的推薦。甲方出具確認函后,方可與乙方推薦的投資商進行接觸。
4)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時通報投資接洽,談判及合作情況,特別是重要協議的簽署,投資款項的到位情況等。
5)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6)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濱海國際股權交易所支付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手續費等。
2,乙方的義務:
1) 就甲方編寫的融資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議和指導。
2) 就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制作簡易商業計劃書。
3)根據甲方項目信息對照投資商資料信息進行投資商篩選。
4)向國內外投資商定向推薦甲方項目,并負責項目前期接洽的談判事宜。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對乙方所推薦投資商的確認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資商信息,協助甲方與投資商取得聯系。
6)投(融)資協議簽署后,盡乙方所能,協助甲方督促投資商資金到位。
7)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四,聲明與保證
1,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甲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
2,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資方公開的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說明。
2,甲方有義務對從乙方處獲得的投資商的各種材料進行保密,并保證不用于本協議項下融資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權向投資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資料(甲方明確要求保密或不得對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對于投資商在占有,使用相關資料過程中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害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僅負責向甲方推薦投資商。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商接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投資商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業計劃書,參加談判,進行調查,進行路演推介等的,由雙方另行協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薦與融資活動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甲方與乙方推薦的中介機構接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產生的糾紛以及責任等,均由甲方與中介機構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 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任何內容。
2。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3。 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義務。本協議的保密條款在協議終止后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各方之間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30日內未能協商解決,爭議雙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生效
1,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如甲方確認乙方向甲方推薦的投資商的,本協議有效期將自甲方確認之日起自動順延兩年。
2,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經紀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時間: 時間:
委托協議書 篇7
甲方:
電話:傳真:
乙方: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XX區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就甲方委托乙方尋獵中、高級管理及專業人才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獵頭服務時,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或經辦人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提供真實有效的企業的經濟性質、經營范圍、規模及發展前景等情況,以便乙方正確了解委托招聘單位的崗位要求和客觀全面地向受聘人介紹聘方情況。
甲方應向乙方書面提供所委托職位的詳細崗位描述,包括聘用崗位名稱、工作目標及職責、匯報對象、人數、性別、年齡、外語、技術職稱、資歷、待遇等,并填寫好由乙方提供的《委托招聘崗位說明書》。
二、本協議簽訂后,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的作為尋訪保證金,隨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員資料.如甲方需對提供人員面試,則乙方負責安排面試時間、地點,并做好通知;若甲方最終未錄用乙方推薦的人選,則此部分尋訪委托金不再退還給甲方;若甲方錄用了乙方推薦的人選,則此尋訪委托金抵進甲方應支付的獵頭服務費中。
三、甲方在對乙方提供人員進行面試后的兩個星期內應明確通知乙方是否錄用。逾期,乙方將視甲方已經正式錄用。
四、在甲方明確表示雇傭乙方所提供的人員(以該名人員報到日期為準)壹周內,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協議規定推薦服務費的余額部分。
若被錄用人員上班未滿一個月事實證明已離開甲方,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兩周內,退還甲方50%的協議金額;若乙方推薦人員在甲方上班超過一個月而未滿三個月離開甲方,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兩周內,退還甲方20%的協議金額。(甲方也可以選擇繼續委托我們推薦遞補人選)。
五、如乙方所提供人員被甲方錄用,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推薦服務費,甲方所需人員及成功推薦服務費如下:
六、雙方以“公開、公正、守信、誠意”為原則,共同遵守和實施以上招聘事宜。甲方必須通過乙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員,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下與被推薦人員聯系或達成有損乙方利益的約定,經發現按違約處理。
七、凡乙方推薦的人員(按約定已向乙方支付全額推薦費用的人員除外),自推薦之日起一年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錄用。
八、乙方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行為保留一切法律行為的權力,若發現,甲方除必須全額補償乙方上述應付金額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發現違約之日起兩星期內,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薦人員六個月工資(不足貳萬元以貳萬元計)作為違約金。
同時,乙方承諾在乙方所推薦的甲方員工受聘于甲方工作期間,乙方不會向任何客戶推薦該名甲方員工以收取推薦服務費,否則視為違約行為。乙方除因此必須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務費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發現違約之日起兩星期內,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薦的該名甲方員工的六個月工資(不足貳萬元以貳萬元計)作為違約金。
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通過仲裁機關仲裁,直至付諸法律手段,雙方同意指定XX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蓋章: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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