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事授權委托書三篇
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委托書在處理事務上的使用越來越廣泛,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委托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事授權委托書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事授權委托書 篇1
茲委托 (身份證號: )擔任我與 (單位/個人) (案由)一案的委托代理人。
受托人的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1、代為催收欠款;
2、代為協商,代替本人簽訂相關書面文件;
3、代為收取償還款項;
4、辦理與本事項相關的`抵押、質押手續;
5、與本事項相關的其他事項。
受托人代理行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民事授權委托書 篇2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根據委托人授權,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權限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4)代為反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民事訴訟 (漢語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釋義a civil action; com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系。下面是關于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范本,還有借鑒!
正確區別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對于準確地授權以及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律師事務所在與當事人訂立委托代理合同時,除接受一般代理外,還可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特別授權代理中一項或全項。
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民事授權委托書 篇3
委托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電話: 受委托人:陳xx
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執業證證號:3140211xxxxxxx
電話: 移動電話:1587927xxxx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現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與 因 糾紛一案 ,做為我的代理人。
代理人 陳則昌 的代理權限為: 。
委 托 人(簽名):
受委托人(簽名):
年月日
注:
一般代理權限為;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異議、出庭辯論。
特別代理權限為: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參與調解、
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代領法律文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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