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委托書范文
為了便于林業行政處罰案件的查處,及時有效地制止林業違法活動,維護林業行政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森林防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特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組織:
××鎮人民政府
二、委托范圍及權限:
1、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未構成刑事案件的;
2、擅自采集林木或其他森林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皮、液,以及進行其它活動,致使林木或森林植物受到毀壞的;
3、違反林地的`保護有關規定,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礦、取土以及其他破壞林地資源的;違法占用、征用林地,造成林地及其附著物損失的;
4、違反森林防火規定,在林內或林緣吸煙、燃燒紙燭、燒灰積肥、燒火取暖、野餐用火、鳴放鞭炮以及未經批準進行實彈演習等造成火災隱患或森林火災;破壞森林防火設施和防火標志的;
5、運輸木材(含木、竹制半成品和成批木、竹制品)和規定林產品,無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運輸證或無森林植物檢疫機構簽發的檢
疫證的;或所運木材或規定林產品的樹種、材種、品名、數量、規格和運輸起止地點與運輸證件不符的;
6、違反森林植物檢疫規定,未經批準引進、調運屬于國家、市規定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而未經檢疫的,或從疫區調運未經產地檢疫和運達地復檢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
7、違反木材經營和加工管理規定,無許可證經營、加工木材的;超越許可證規定范圍經營、加工木材的;未經批準,擅自收購木材的。
三、委托期限:
從本委托書簽訂之日起至20××年X月X日止。
接受委托單位必須按照本委托的權限和范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有關程序規定,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委托單位審查,蓋委托單位印章。
委托行政機關:×××林業局
法定代表人:
二○XX年X月X日
(注:本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托單位,一份委托單位自存,一份報委托單位的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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