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證委托書范本
申請與受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證明下列內容:
、偕暾埲思捌浯砣说男彰⑿詣e、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谏暾埞C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最新公證委托書樣本最新公證委托書樣本。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偕矸葑C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诖砣舜鸀樯暾埖,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坌韫C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芘c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菖c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偕暾埲伺c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谏暾埞C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凵暾埞C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苌暾埞C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
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最新公證委托書樣本合同范本。公證辦結后,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后,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業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規定,公證處的業務范圍如下[有*號的為常用出國公證]:
證明合同(契約)、委托、遺囑;
證明繼承權;
證明財產贈與、分割;
證明收養關系;
*證明親屬關系:如:親屬關系證明、家庭成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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