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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類工程咨詢委托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編制類工程咨詢委托服務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委托方:
受托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和受托方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咨詢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根據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應根據國家、地區及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及規范要求,按時向受托方提交咨詢成果。
第一條 委托咨詢服務的項目名稱、編制類型及工作方案
(一)委托項目名稱:
(二)委托編制類型:
(三)工作方案:
1、收集資料,根據駐地遷移事項編制風險評估報告,闡述駐地遷移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風險性和可控性,擬采取的消除及應對風險的措施,得出風險評估結論;
2、風險評估報告完成后,組織不同專業的專家對駐地遷移事項進行專家論證,并出具專家論證報告;
3、設計調查問卷,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形成意見的情況報告。
第二條 咨詢項目概況
(一)地點:
(二)事項:
第三條 委托咨詢服務的期限、地點及進度要求
(一)咨詢的期限:
(二)咨詢地點:
(三)進度要求:
第四條 協作事項
為保證受托方有效進行技術咨詢工作,委托方應當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編制報告所需的相關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無限制
3、委托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合同簽訂后10日內提供上述材料。
4、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紙質原件交回委托方,電子資料受托方自行保管。
5、其他:無
第五條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方應在受托方要求的時間內提供咨詢成果所需要的基礎數據和技術資料,并協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二)在合同期內,委托方進行與項目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所有的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受托方,必要時可吸收受托方編制人員參加。
(三)委托方按照約定及時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費用。
(四)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委托方應及時通知受托方。
(五)因為委托方責任造成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應增加費用,數額由雙方協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后果由委托方自負。
第六條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咨詢成果,并使本咨詢成果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詢成果由于工作深度不夠,導致該項目無法得到審批或通過論證,受托方應無條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應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四)受托方免費向委托方提供書面咨詢成果報告2份,電子資料1份。
第七條 合同金額、付款方式、發票開具
(一)合同金額
(二)付款方式:
(三)發票開具:
第八條 交付與驗收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受托方的咨詢成果進行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托方提交咨詢成果的形式: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1、以書面咨詢報告作為咨詢成果,則書面咨詢成果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為:
書面資料(一式2份),電子資料1份。
時間: 202 年 月 日前
2、以其他形式作為咨詢成果,則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為:無
(三)成果驗收
1、委托方按 審查 方式(評審、審查或其他)對受托方完成的咨詢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委托方出具書面的咨詢成果完成證明。
2、在合同約定的驗收期內仍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委托方不具備編制條件則編制時間順延),經委托方同意可以給予受托方 10 日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在寬限期內驗收合格的,不視為違規;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視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九條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違反約定,不能按時提供技術資料或工作條件或提供技術資料不準確,導致受托方無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詢成果的,受托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造成咨詢成果返工或修改時,委托方應按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費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受托方,委托方支付違約金(不超過尚未支付咨詢費用部分的10%)。受托方對于已收取咨詢費用不予返還,對于實際發生的咨詢費用的不足部分,委托方予以補償。
3、委托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本合同咨詢費用的,從應付咨詢費用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按應付費用的2‰向受托方償付違約金。
(二)受托方的違約責任
1、受托方不按約定日期提交咨詢成果時,受托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委托方賠償該合同金額的2‰作為違約金。
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錯誤或不合格信息而導致委托方損失的,受托方有責任采取補救措施,并按實際情況賠償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同時,向委托方賠償該合同的10%,作為違約金。
3、受托方惡意違反約定,不能提交本合同約定的咨詢成果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受托方應返還已收取的咨詢費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詢費用的100%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并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系人。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的通知在送達時生效,傳真發送后在收到對方確認函時生效。任何一方變更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的,應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要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且在隨后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三)其他方式:無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執兩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沖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本合同附件共0件。
委托方(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地址:
開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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