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8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事務委托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律師為甲方因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欠款本息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托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2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 。
委托權限:
律師費:
律師費付款辦法:
特別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至該委托事項辦妥、費用結清時終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
主任簽字: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3
委托方: 市 村
受托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師謝 、 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指定 協助委托律師開展工作并負責與甲方的聯絡、溝通。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應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依照我國律師收費管理規定,結合本案委托事項的復雜程度和律師的.工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訴訟與非訴訟兩方面工作,考慮到本案的解決需要通過多個途徑,律師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故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費按以下條款執行:
1.接受委托后甲方預付乙方交通費、文印費、通訊費、住宿費等元,據實結算。
2.乙方提起訴訟后,甲方依判決可拿回被扣上繳的 畝土地的,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按土地價值 萬元的 %計算。
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風險押金,若乙方的代理達到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乙方可直接將押金扣交為代理費,多退少補。
六、如甲方未按以上協議如期正確履約,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應收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甲方獲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律師通過訴訟程序和非訟程序取得的任何現金、支票、有價證券其他財物及相應權益等。
八、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甲方的委托及其授權范圍均不可撤銷。
九、授權范圍為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調解、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賠償和補償款并扣交律師費等。
十、乙方接受委托后,可根據事實和法律選擇村民為原告提起訴訟。在任何階段乙方均可放棄和解。若基本達到訴訟目的,乙方可放棄訴訟。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即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4
( ) 第 號
受委托人: 進賢縣羅溪鎮法律服務所 (以下稱“甲方”)。
委托人:姓名 ,性別 ,民族 , 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1、委托事務及權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 (聯系電
話:,工作證編號: )、 (聯系電話:,工作證編號:)為乙方 就(與) 法律事務(以下又稱“案件”)提供:
□一審 □二審 □偵查 □審查起訴 □申訴(再)審 □執行 □仲裁 □勞動仲裁□非訴訟
階段法律服務。
代理權限為(詳見《授權委托書》):
□一般代理□特別代理。
2、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1)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計算代理費并于本協議簽訂時支付:□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件收費 □計時收費 □分期付款 □風險代理
(2) 代理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及時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的,法律工作者有權拒絕辦理合同項下案件(風險代理除外)。
(3)①若選擇計時收費方式的計費標準為每小時人民幣(大寫) 元,最小計時單位為一小時,完成本事務約需用 小時,預收法律工作者費用(大寫) 萬 仟佰拾元整。結案后憑計時清單與乙方結算,多退少補。
②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約定代理費(大寫) 萬 仟佰拾元整,協議簽訂時支付(大寫) 萬 仟佰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于總額的30%),余款在 付清。
③風險代理,按照案件標的額的百分之 計算并于結案后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辦理案件中所發生的以下實支費用(以下稱辦案費)由乙方另外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通訊費、文件快遞費、辦理案件材料復印費、辦理案件所需檔案查詢費、調查費、交通差
旅費、案件所需的訴訟費用、公告送達費用等等。
⑤ 辦案費的支付:雙方一致約定辦案費用(訴訟費及保全費、案件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公告費及應繳金額超過 元的項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采取以下方式支付。
□包干制。 □據實報銷制。
合同簽訂3日內甲方先行支付 元作為預交辦案費用,其他實際支出項目費用由甲方根據辦案需要自預交辦案費用中支出,待案件結案時憑合法票據結算,多退少補。
3、以下視為結案即甲方已經完成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務并以先到為準:
⑴訴訟案件:
①受訴法院作出并已送達判決書、調解書或撤銷訴訟、撤銷案件、駁回起訴、準予原告撤訴或被法院視為撤訴裁定、執行終止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或甲方已經領取債權憑證或已經實際獲得相關訴訟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請人放棄起訴或放棄申請或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協議或撤銷本次委托;
④ 。
⑵非訴訟案件:
①非訴訟案件的處理部門已經作出終結裁決或者結論性意見或者申請方撤回處理申請或被視為撤回申請的;
②相對方完成了滿足乙方要求的行為;
③乙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托事務成為不必
要;
④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為甲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協議或撤銷本次委托;
⑦爭議雙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調解并達成協議或利益方放棄爭議利益的;
⑧委托事項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為乙方或其指定方實際受領或享有;
⑨ 。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義務: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⑵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⑶不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⑷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⑸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托事務相關信息。
5、乙方的義務:
⑴與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誠實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實、全面、及時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
⑵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則所造成
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⑷按照約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費和其他費用;
⑸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法律工作者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規定。
6、協議的解除:
⑴經書面通知,乙方可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預付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⑶如果乙方違法本協議第5條第(5)項約定的,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
⑷本協議因上述情況解除,乙方承諾仍繼續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法律工作者費和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
7、風險告知: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向乙方送達《風險告知書》。甲方和法律工作者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法律工作者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8、協議的完整性和可分性:本協議作為甲方和乙方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并應當予以履行。
9、 生效條件:本協議在雙方簽(章)署并由乙方支付法律工作者費(如分期,則為首期付款)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之義務,但法律工作者在簽訂本合同前提供的法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5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 股份有限公司并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并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 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系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系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后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 元(¥: 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后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簽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并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一案,根據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委托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其委托。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擔任甲方與 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的非訴和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本協議委托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或者在授權委托書中確定。
第三條、權利變更
協議簽訂以后,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全部代理事項:經乙方電話或者書面催收,債務人付清上訴本金的;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與債務人達成放棄或減少權利或利益的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的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本案的有關材料需要甲方簽名或蓋章的,應當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4、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聯系人為 ,電話 。甲方聯系人負責向乙方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或短信通知乙方承辦律師個人。
6、甲方承諾,在委托乙方前,沒有與其他律師事務所達成意向代理本案的合同,且所達成的收費金額比本合同收費低。如其不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和律師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有關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參與訴訟活動。
4、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在法律上有利益沖突的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工作中對甲方提交的不可再產生原始證據不得收取,但應收取與原始證據一致的復印件。
6、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乙方的聯系人,電話: ,郵箱 。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通知甲方聯系人。
第六條、律師費用的計算、支付時間:
1、本金部分收取 萬元(稅后,乙方應付稅收由甲方按稅法規定代乙方支付)。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 萬元(市內交通等),其余 萬元按實際收回本金數額的上述比例計算,并在3日內支付給乙方或其承辦人。
2、收回的其他費用(除本金外的其他費用),甲方按實際收到金額數的60%向乙方支付。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按未付總額的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費用
1、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 萬元,此項收費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要求乙方退費。
2、與本案需要通過法院、行政、鑒定等有關部門處理的,上述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承辦律師對本案的任何解釋和承諾僅供甲方參考,不能作為甲方決策的依據。一切均以乙方的書面文件和法院的文書為準。
2、本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朝陽區,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內容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雙方指定郵件,手機短信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電話、電子郵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持執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完畢時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8
委托方:市村
受托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師謝、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指定協助委托律師開展工作并負責與甲方的聯絡、溝通。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應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依照我國律師收費管理規定,結合本案委托事項的復雜程度和律師的工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訴訟與非訴訟兩方面工作,考慮到本案的解決需要通過多個途徑,律師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故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費按以下條款執行:
1.接受委托后甲方預付乙方交通費、文印費、通訊費、住宿費等 元,據實結算。
2.乙方提起訴訟后,甲方依判決可拿回被扣上繳的畝土地的,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按土地價值萬元的'%計算。
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風險押金,若乙方的代理達到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乙方可直接將押金扣交為代理費,多退少補。
六、如甲方未按以上協議如期正確履約,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應收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甲方獲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律師通過訴訟程序和非訟程序取得的任何現金、支票、有價證券其他財物及相應權益等。
八、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甲方的委托及其授權范圍均不可撤銷。
九、授權范圍為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調解、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賠償和補償款并扣交律師費等。
十、乙方接受委托后,可根據事實和法律選擇村民為原告提起訴訟。在任何階段乙方均可放棄和解。若基本達到訴訟目的,乙方可放棄訴訟。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即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9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工作范圍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于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咨詢,提供律師咨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范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并促使公司的規范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于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 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 萬元,工作費用 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并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 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為甲方出具關于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開戶行:賬號:第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并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事宜,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股份制及證券法律顧問和法律意見書出具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 、 及其助手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務。受托律師可與其他執業律師及其助理人員共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事務如下:
1.協助甲方策劃、制定公司改制重組方案并進行法律論證;
2.協助甲方策劃、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并進行法律論證;起草、審查、修改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協議、章程、規章制度及相關文件,并依法出具設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3.審查驗證甲方的歷史沿革、股東情況、業務、關聯交易、同業競爭、主要資產、債權債務、知識產權、環境保護、稅務、公司的治理結構、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三會的規范運作、募集資金投向等問題,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4.審查承銷協議、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承銷方案等文件;
5.在對全部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核無誤時,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6.協助對參與公司股票發行工作中有關中介機關的資格進行審查核驗;
7.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為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和股票發行有關的法律服務。
三、雙方之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全面、真實、準確地提供有關情況和有關資料;
2.甲方為乙方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合作,配合乙方使全部準備工作達到法律要求;為乙方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按司法部的規定和律師工作慣例承擔乙方工作人員的交通、食宿、查檔、文印、通訊等費用,該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之內;
3.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對甲方公司和社會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有關事項予以界定、審核、評價;
4.因乙方工作失誤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甲方隱瞞事實、重大遺漏和誤導行為而導致乙方法律意見書錯誤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對甲方或公司提供的申請文件和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6.對甲方在股票發行、上市工作中需與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協調的工作,乙方應予協助。
四、根據有關規定和并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萬元,在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萬元,余款在甲方股票發行之日起七日內付清。乙方可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服務,收費 萬元/年,顧問合同期限自從 年 月 日開始。常年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范圍如下:
1.開展法律顧問調研工作;組織顧問小組到甲方進行實地調研,了解甲方業務運作模式,審查甲方有關法律文書,關注甲方在合資過程中是否遺留尚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并在調研工作的基礎上,協助甲方妥善解決遺留法律問題。
2.接受甲方咨詢,就甲方關于企業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各種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及提出處理方法;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的有關法律文書、各類合同進行審查,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并提供各種完備且操作性強的合同文本樣式,供甲方參考;
4.根據甲方日常業務運作模式及組織架構的特點,發現法律風險隱患所在,并在此基礎上協助甲方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5.根據甲方要求,發出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或通過公開媒體發表律師聲明,伸張甲方的合法權益;
6.以調解、協商等非訴訟方式幫助甲方追討欠款;
7.根據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8.應甲方要求,對甲方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在甲方內部開辦法律講座;
9.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工商登記、協辦公證等法律事務;
10.參與甲方重大投資、合作項目的談判和決策,協助草擬談判方案,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代為草擬文件;
11.接受甲方的委托,擔任甲方的代理人,代理各種仲裁、訴訟案件;
12.辦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五、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退還所收費用;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擔未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甲方并應當根據乙方工作量和工作成果支付相應律師服務費。
六、本合同于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師 、 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指定 協助委托律師開展工作并負責與甲方的聯絡、溝通。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應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依照我國律師收費管理規定,結合本案委托事項的復雜程度和律師的工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訴訟與非訴訟兩方面工作,考慮到本案的解決需要通過多個途徑,律師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故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費按以下條款執行:
1.接受委托后甲方預付乙方交通費、文印費、通訊費、住宿費等 元,據實結算。
2.乙方提起訴訟后,甲方依判決可拿回被扣上繳的 畝土地的,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按土地價值 萬元的 %計算。
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風險押金,若乙方的`代理達到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乙方可直接將押金扣交為代理費,多退少補。
六、如甲方未按以上協議如期正確履約,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應收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甲方獲賠(補)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律師通過訴訟程序和非訟程序取得的任何現金、支票、有價證券其他財物及相應權益(折價)等。
八、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甲方的委托及其授權范圍均不可撤銷。
九、授權范圍為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調解、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賠償和補償款并扣交律師費等。
十、乙方接受委托后,可根據事實和法律選擇村民為原告提起訴訟。在任何階段乙方均可放棄和解。若基本達到訴訟目的,乙方可放棄訴訟。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即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為甲方因與
就糾紛一案在下列第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4.含非訴訟、訴訟、執行過程中的和解、調解。
第二條委托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收法律文書、代收債權款項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內容除外:
(1)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
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圴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3
委托人: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受托人: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之間的糾紛,現委托乙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甲方委派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為特別代理。
2.乙方及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沖突的事項和業務關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托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并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托范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復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并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并在開庭后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后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代理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普通/風險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于前期辦案費用采取下列第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后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甲方應于收到判決
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于收到執行款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甲方應于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4.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隱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系;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未按時參加開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①乙方未按時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文件;
③在沒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第三地)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4
委托人: 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
受托人: 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 、 、 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 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 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 萬元,分兩期支付:
首期律師費人民幣 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 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 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
乙方銀行賬號:
開戶單位: 律師事務所
開戶賬號:
開戶銀行: 銀行 分理處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5
(甲方)因 事由,委托 (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為: 。
第六條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6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托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7
委托方:市x村
受托方:xx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師謝、xx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指定xx協助委托律師開展工作并負責與甲方的聯絡、溝通。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應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依照我國律師收費管理規定,結合本案委托事項的復雜程度和律師的工作量以及本案涉及的訴訟與非訴訟兩方面工作,考慮到本案的解決需要通過多個途徑,律師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故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費按以下條款執行:
1.接受委托后甲方預付乙方交通費、文印費、通訊費、住宿費等x元,據實結算。
2.乙方提起訴訟后,甲方依判決可拿回被扣上繳的畝土地的,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按土地價值xx萬元的'X%計算。
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應向甲方支付X萬元風險押金,若乙方的代理達到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乙方可直接將押金扣交為代理費,多退少補。
六、如甲方未按以上協議如期正確履約,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已收和應收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甲方獲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律師通過訴訟程序和非訟程序取得的任何現金、支票、有價證券其他財物及相應權益等。
八、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甲方的委托及其授權范圍均不可撤銷。
九、授權范圍為特別授權,即: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調解、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賠償和補償款并扣交律師費等。
十、乙方接受委托后,可根據事實和法律選擇村民為原告提起訴訟。在任何階段乙方均可放棄和解。若基本達到訴訟目的,乙方可放棄訴訟。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即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xx律師事務所
xx年x月x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一案,請求乙方委派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約,以期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應恪守中國司法部門制定的律師執業紀律和道德規范,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全力為甲方辦理本委托合同事項。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全面提供本案有關證據資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應協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各方證據,并根據證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合理安排訴訟時機或程序。
四,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甲方所交律師費及其他已開支費用不予退還。除已付費用外,還約定有其他報酬的或有未付費用的,甲方應全額支付雙方約定的報酬及乙方代墊的`其他費用。五,乙方非因本合同約定或法定理由,不得單方解除與甲方的委托關系。如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
1,律師費元。
2,辦案差旅交通費元。
3,辦案調查手續費元。
4,打印、復制材料工本費元。
5,其他費用元。
七,由于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各方的賠償額最高限額不超過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八,本合同簽訂后,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第三者簽訂與本合同相同委托事項的合同,否則,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返還。乙方指派的律師如因中途不能執行職務,可另行委派律師接替。
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選擇后在括弧內打"√"):
1、代為起訴、應訴、申請仲裁或裁決;( )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或提起反訴、上訴;(
3,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4,代為申請強制執行,承認、放棄或變更執行請求、標的,進行執行和解和收取執行標的物。( )
5,其他:)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如有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執行的約定,且所涉案件須查封、扣押、凍結對方財產并須延長期限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申請或由甲方自行申請。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一審結束后失效。
十三,雙方確認,本合同具明的聯系地址和電話除非書面更正,均為委托事項必須的各項通知包括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的有效地址電話,任何一方如因此無法通知或送達而導致的后果對另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相關文章: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07-22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5篇07-22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簡單通用08-30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4篇02-23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14篇)02-23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范本02-15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簡單3篇02-28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最新范本(精選5篇)07-29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合同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