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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

時間:2022-12-09 16:14:29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1

  甲方: 乙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處理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元人民幣(小寫)(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

  (2)開戶行:______________

  (3)帳號: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項:委托方因與________

  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托________為委托方的代理人。

  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執行________結束。

  委托權限: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托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4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年在陜西省延安市延川縣發生交通事故,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陜西偉華集團、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師全權代理(賦予特別授權)。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并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法院執行回來的錢物、包括代為從法院領取現金、支票等款項。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權利。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包括代為墊付的醫療費、訴訟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以及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

  四、因甲方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經濟困難,無力擔負醫療費用,特向乙方申請墊付,乙方同意為其墊付,由甲方為乙方出具借條,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計算至甲方實際還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體金額以借條為準)。甲方承諾從收回賠償款優先扣除。

  五、本案訴訟請求標的以法院判決書判定賠償金額為準。甲方負責為乙方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墊付醫療費、訴訟費、鑒定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用),到時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和為乙方在訴訟中代為前期墊付的醫療費、鑒定費、差旅費、訴訟費、案件協調費用等一切費用,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甲方拖欠代理費的,應當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并自愿向乙方承擔20萬元的違約金。

  六、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八、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九、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后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錢物止。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乙方: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5

  委 托 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受 托 人:(簡稱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 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 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楊文戰 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并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 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 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 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

  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郵: 電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6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7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逭\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鑷栏褚罁追降氖跈酁榇硇袨,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曛斏鞅9芗追教峁┑淖C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寮追綉虼砺蓭熽愂錾婕氨竞贤椣路墒聞盏娜渴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婕追较虼砺蓭熖峤坏挠嘘P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迦嗣穹ㄔ、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娼浖追酵獾膶<艺撟C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婕追綀猿忠蟠砺蓭熥非鬅o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杓追焦室饽笤、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婕追竭`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缂追轿窗幢竞贤谖鍡l、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璐砺蓭熢诼男斜竞贤椣碌姆墒聞者^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榇砺蓭熢诼男斜竞贤椣碌姆墒聞者^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8

  委托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律師為_______案的第______審訴訟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師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與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一百五十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無。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日期:_年_月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簡單10

  委托單位:

  受托人:

  甲方因與的糾紛一案,根據、《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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