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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設合同

時間:2022-11-20 10:56:45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建設合同精選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建設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建設合同精選15篇

委托建設合同1

  委托人:

  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2

  委托方(甲方):

  檢測方(乙方):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及設計、質監部門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對 工程樁基礎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基樁檢測技規范》(JGJ/106—20x)。《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x)

  二、檢測內容:

  1、低應變檢測: 根,檢測樁身完整性,樁身砼縱波速;

  2、聲波檢測: 根,檢測基樁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3、鉆探抽芯: 根,每樁 孔,檢測樁身完整性、樁長、樁砼強度、樁底沉渣、樁底持力層評價。

  三、檢測價格:

  l、低應變檢測: 元/根,計費: 元;

  2、聲波檢測: 元/剖面,共 剖面,計費: 元;

  3、鉆探抽芯: 元/米,計費: 元;

  4、設備儀器進出場費: 元。

  總計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是否需要正式發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乙方檢測費定金 元,全部檢測完成后,《基樁檢測報告》提交時,所有款項結清并付款到位,否則乙方不予提交報告。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甲方提供被檢測樁的位置及有關檢測工作的詳細地質、設計、施工資料;

  2、負責被測樁樁頭的清洗和平整工作(包括靜載試樁的處理和聲波管預埋)及其費用:

  3、提供檢測現場的照明及電源,設備進出場及吊裝所需的道路和場地:

  4、為乙方現場測試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協調好現場施工:

  5、按合同的約定向檢測方支付檢測工作費用;

  6、甲方獨家享有該工程項目《基樁檢測報告》的權力。

  7、檢測期間甲方安排四名民工協助乙方工作并負責其費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乙方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數據采集,計算分析、資料整理,每個單項工程檢測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科學、準確、公正的《基樁檢測報告》一式四份;并對檢測數據負法律責任。

  2、提前一天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樁頭(測點試坑)的處理方案。

  3、按合同約定享有基樁檢測工作報酬。

  4、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違法亂紀行為后果自負。

  七、檢測時間及檢測次數:進場時間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檢測次數:

  八、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即行生效,完成報告提交和交清工程款后合同執行終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復印有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委托建設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立企業網站及網站推廣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代辦域名申請注冊服務:1、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國際頂級域名____個,價格____元/___年域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甲方委托乙方申請中文域名______個,價格_____元/___年,域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域名費用合計: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網絡主機空間租用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經濟型網站______元/年,(100m主機空間,5個e—mail信箱,無限制數據流量,高速網絡帶寬,在線訂購)標準型網站______元/年,(150m主機空間,5個e—mail信箱,支持asp語言,access數據庫,無限制數據流量,高速網絡帶寬)精美型網站______元/年,(__m主機空間,___個e—mail信箱,支持_________,無限制數據流量,高速網絡帶寬,在線訂購)。

  第三條:網頁制作服務: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網站所需頁面。甲方須提供樣本或文本文件,不能提供時,須乙方代拍產品照片時,乙方收取成本費。企業網站首頁設計制作費:_______元,企業網站簡體設計制作費:_______元,企業網站繁體設計制作費:_______元,企業網站英文設計制作費:_______元,企業網站日文設計制作費:_______元,網頁制作費用合計______元。超出問題按____元/頁計費。

  第四條:付款方式:本合同簽定后,甲方應支付域名注冊費,主機租用費和網站首頁設計費共______元。網頁制作完成并上傳至互聯網后,甲方應在一周內將余款付清。付款方式為:現金,匯票或銀行電匯。

  第五條: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或不付費時,乙方有權關閉甲方租用的服務器的使用帳號,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不可抗力(戰爭,臺風,地震,海嘯,國家政策等)之外原因,造成乙方服務器停止運行,乙方以天為基本單位,向甲方賠償延長租用服務。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網站空間租用費用的90%甲方網站信息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甲方必需保證提供數據的合法性,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損害其他企業利益,對甲方網站上的內容,乙方不付任何法律責任。

  第六條:免責條款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聯網絡,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因素,造成用戶的訪問速度下降,有時在對服務器進行設置或安裝用戶程序時可能會產生一段時間的中斷,以上現象在任何服務器上都有可能發生,是正常現象,甲乙雙方對此表示認同。

  第七條:售后服務:網站完成后一年內,乙方為甲方免費添加網頁___張,產品___個。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為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未接到甲方終止本合同的有關正式文件,視為雙方續約,續約期限為______年。

  第九條:其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己方收到的甲方的付款之日起生效(以乙方開具的收款憑證為準備)。

  甲方:

  地址:

  email:

  電話:

  聯系人:

  乙方:

  地址:

  郵件:

  網站:

  聯系人:

委托建設合同4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委托建設合同5

  委托人(全稱):_____

  代建人(全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XXXXXX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_____

  工程地點:_____

  工程內容:_____

  總投資(估算投資):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質量標準:_____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_____%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_____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_____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_____(公章)

  代建人: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建設合同6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聯系方式:地址: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聯系方式:地址:風險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應對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尤其是委托事務的具體要求,以確保受托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務,同時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托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網站建設項目,包括網頁設計、網站程序代碼的編寫以及合同期內的網站維護服務等,為明確雙方責任,根據中國法律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風險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委托事務,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約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償的,因受托人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若委托合同是無償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一、委托事項

  1、委托內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網站建設項目。

  2、委托費用費用總共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委托期限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作為定金,驗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_元。

  三、驗收標準

  ①網站驗收內容:欄目無錯誤,無程序和鏈接錯誤。

  ②網站驗收后甲方需增加新的欄目及功能,視為二次開發,二次開發費用協商解決。

  ③驗收合格:甲方應以書面形式簽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網站驗收通知函》____個工作日內未書面簽收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在驗收合格后____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成果或將網站上線開通訪問。風險提示: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開發設計和維護(網站類型應甲方要求參照制作)。因本合同產生的全部交付內容和開發成果(包括全部源代碼、系統技術文檔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技術支持服務。

  2、甲方應根據本合同服務項目的實際需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在網站建設開始之前提供所有資料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格式(特別注意:英文稿件區分大小寫)。

  3、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標的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僅供本合同服務使用,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5、甲方在使用乙方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應對違反本條規定所引起的問題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6、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費用。

  7、甲方需協助乙方設計人員充分了解甲方的業務內容或流程,并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合同項下所有服務的制作。完成后的網站,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后,若雙方不再合作,乙方有義務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在網站制作完成后,對甲方陸續提出的小細節修改要求,乙方應積極配合予以實現,并交甲方驗收通過。

  3、乙方為甲方舉辦二人或兩次的網站后臺管理系統操作培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資料或樣稿。

  5、乙方保證其用于制作網站的技術、工具不會侵犯到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技術原因導致甲方網站出現有嚴重的漏洞和錯誤或其他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的,乙方須在____日內消除障礙,保證甲方網站正常運行,且甲方無須針對乙方消除障礙以使得甲方網站正常運行的服務支付任何費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于本項目中標注本項目由乙方提供技術支持。

  五、合同的變更、中止與解除

  1、合同變更任何一方需對合同期限、項目內容、工作進度、費用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的,應與對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確認。

  2、合同中止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違約,可以單方面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合同解除

  ①甲方需解除合同,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未支付的,甲方還應于合同解除后的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乙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②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甲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據實賠償。風險提示:

  委托人須按委托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托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也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于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是否按約定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具體的情形做出判斷。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為保證本合同的正常執行進度和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提交乙方所需的網絡服務的全部資料。

  2、本合同涉及的內容由雙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甲方違約責任:如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付款,則每延遲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滯納金;經協調后拒不付款,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違約責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乙方須向甲方賠償違約金,最高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金額的_____%。若延遲交付_____個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項。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①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六、不可抗力在合同有效期內,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不視為違約。不可抗力系指:戰爭、火災、水災、地震、臺風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七、附則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高于其他相違的書面或口頭協議。

  3、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7

  委托人: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8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投 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各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續時間。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理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合同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當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當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當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當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當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當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當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環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當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章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監理人有權及時向委托人獲取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如:工程量洽商變更、材料采購及工程撥付款等重要信息、資料,委托人應當給予支持。

  (12)所有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應當通過監理人的審核和簽認。

  (13)工程竣工時,如委托人未按規定支付監理報酬的90%,監理人可不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當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應當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當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 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委托人應當將影響監理的重要信息、資料等及時通知并提供給監理人。

  第三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承擔費用為監理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低于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四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八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四十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當向監理人按合同專用條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銀行利息)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三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五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到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監理人的協調工作和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當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當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四條 保修期間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此報酬應當參照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費收費標準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辦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滯納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報酬,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六條 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五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設委員會二○○五年八月修訂

委托建設合同10

  本合同由以下單位訂立: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定義

  1、網站建設: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站策劃、設計、制作和相關服務。

  2、服務費:指因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3、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年

  第二條 網站建設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

  1、本合同網站項目建設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項目中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為乙方進行網站建設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條 網站建設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網站建設期限視工作量由甲方與乙方協商制定。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

  網站總建設費用的50%。

  2、上述網站建設服務費由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網站建設細節:

  A、乙方以ASP語言作為網站開發語言,使用w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網站內容框架為基礎,進行網站制作和程序開發。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按合同約定時間節點獲得完整網站的所有權。

  1、本合同項下網站建設所需資料及內容由甲方提供或確認,甲方應在網站建設開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網站的域名、服務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件、網站推廣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網站建設時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并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5、甲方網站資料(如產品、商情信息等資料)由甲方自行上傳或委托乙方上傳(委托費用見附件)。

  6、甲方保證提供的所需資料等是真實的、合法的和正當的,并非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同時,不應對其產品或經營等各項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7、甲方保證對其網站或提供的內容所需資料等享有知識產權等或相應的許可使用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權益,任何由該內容引起之爭議、訴求、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且應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甲方并應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實際及預期損失給予補償。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網站的設計開發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網站的開發使用。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行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網頁制作等網站建設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預付款或提供發布相關的資料、內容等不完整、遲延、非法、不真實等,造成乙方設計、制作遲延或不能完成網站建設,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拒絕或遲延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制作網站,直至終止本協議,此舉不影響乙方要求甲方繼續付款義務之權利。

  3、指導甲方正確合理使用、操作網站后臺。

  4、依合同收取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5、網站建設的相關工作完成后,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項目有關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的,應保證該有關內容的質量符合要求并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影響。

  7、乙方網站開發設計人員,承擔甲方網站開發與運作。數據庫存儲過程的編寫、關系圖的設計及相關文檔的編寫等等,代碼編寫過程中嚴格按照軟件編寫規范設計編寫,要努力提高程序執行效率,增強可讀性,同時為了二次開發人員快速理解展開工作,還需要有相應的程序注釋。

  8、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設計方案和具體要求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對開發過程中出現的疑點,不明確之處應及時與甲方溝通。方案的變更需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9、在方案實施過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見,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后,對內容進行修改。

  10、乙方應保證甲方網站的正常運行,如網站出現故障無法正常使用,乙方應保證在24小時內恢復(經甲方受權后)。如因服務器故障、線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務器)導致網站無法正常訪問,乙方有義務盡快恢復。

  第六條 特殊免責條款

  1、因服務器提供商故障、維護此類情況造成網站短期無法登陸,甲方不對此追究責任,則乙方有義務盡力避免服務中斷或將中斷時間限制在24小時內。

  2、電路維修、系統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應給予體諒,乙方則應該盡可能將上述影響減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中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在十五個自然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網站建設預付款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個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項的千分之三作為逾期違約金。反之,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將系統交付驗收并交付使用。若因為乙方原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工程,應給予甲方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三的日違約金。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將網站通過驗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 保密

  1、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和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網絡故障、帶寬或其他網絡設備或技術提供商的服務延遲、服務故障。

  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并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該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一條 通知及合同變更

  1、本合同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均以書面形式、傳真、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或航空掛號郵件形式發送。

  2、通知及函件若為傳真形式,則送達時間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之確切時間為準,除非發出該傳真之時間為該日下午七時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時間并非工作日,則收件日期應為收件一方所在地時間之下一個工作日;若為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則送達時間應按收件一方簽收之日期為準;若以航空掛號郵件發送,則送達時間應以郵局之發送單據為憑,自發送之日起七日為準。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以書面制成,經雙方簽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終止,必須雙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的終止協議。

  第十二條 關于網站運行期間服務器使用的約定

  1、 乙方交付網站后,由甲方自行進行內容管理,如出現違反政策、法規的內容信息,由甲方負責。

  2、 乙方交付網站后,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登錄甲方后臺,或進行數據、文件的拷貝、復制及相關操作。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是為檢索方便擬定,不應用來解釋合同的含義。

  2、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理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1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范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托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1.4 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項目名稱

  文件資料份數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三、提交技術委托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第三條 乙方按下列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稱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數

  年

  月

  日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4份,超過4份另行計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后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資料),并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為乙方創造并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征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并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他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并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簽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托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托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1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1‰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1日,應減收勘察費1‰。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雙方各執4份。

  委托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12

  xx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為規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托行為,明確建設單位和代理機構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xxxx年xx 月xx 日,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潯陽區金雞坡 3﹑工程規模: 總工程規模:占地面積約200畝。建筑面積約11萬㎡。分期實施。 4﹑單向合同估算價: 5﹑結構及層次:

  第二條 招 標

  1﹑招標方式:

  2﹑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以內的土建、水電安裝工程項目

  第三條 招標代理合同天數

  1﹑開始時間: 2﹑完成時間: 3﹑合同完成總日歷天數 天.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按 項內容

  一﹑確認請在標題前打√反之打×.

  1. 提供招標前期的咨詢工作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2. 申報及填寫有關的招標資料及表格;

  3. 起草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4. 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5. 入圍投標單位的確定;

  6. 編制招標文件及備案;

  7. 招標有效期內授權乙方簽章認可有關招標事宜;

  8. 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并將答疑會內容形成書面文字 解答送給各投標單位;

  9. 編制標底;

  10. 編制工程量清單;

  11. 組織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12. 編制評標報告;

  13. 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14. 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5. 協助招標人調查,了解有關招標活動的投訴,處理糾紛工作;

  16. 其他委托內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

  1. 對委托項目的程序有知情權;

  2. 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 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為原始資料;

  4. 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乙方的全部資料;

  5. 有權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二.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 遵守招標活動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

  2. 及時完整的提供項目施工圖紙﹑招標人的招標要求﹑期望及其他有關招標資料;

  3. 招標人應按合同,規定配合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代理業務,對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有關技

  術資料及填寫的有關招標表格等按要求審查后蓋章.

  同時將蓋章審查后的有關文件﹑表格及有關技術資料及時送招標監督機構備案(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審定招標程序及對有關招標過程中的一切合法行為和活動予以認可;

  4. 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5. 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費;

  6. 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7. 招標人對應保密內容負有保密職責,不得泄密.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一.乙方的權利

  1. 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 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 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 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并在其資格規定范圍內依法從事招標代理業務;

  2.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代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當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 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 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密;

  5. 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 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

  7. 負責本次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責任人 (簽字).電話 .

  8. 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轉讓第三方;

  9. 由于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造成代理人工作嚴重失誤或泄漏標底及其他保密內容,使招

  標人收到重大損失的,招標人可依法扣減代理費用,

  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依法提出責任賠償;

  10. 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費用的約定及標準

  招標代理費、標底編制費依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xx】1980號或按《關于頒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贛價房字【20xx】1號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按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 幅度不超過20%.

委托建設合同1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管理人(乙方):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人(甲方)與項目管理人(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

  工程地點:___

  工程規模: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總投資:___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前期管理:

  ①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配合甲方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協助甲方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⑤協助甲方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三、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四、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載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五、項目管理費用

  1、計算依據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___市財政主管部門等有關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___萬元,管理費費率___ %,管理費用為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支付方式

  ①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支付時間:

  ④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___元/人日)。

  六、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

  管理人:(簽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14

  委托人(甲方,全稱):

  代理人(乙方,全稱):

  為規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托行為,明確建設單位和代理機構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總工程規模:占地面積約_______畝。建筑面積約_____萬㎡。分期實施。

  4、單向合同估算價:

  5、結構及層次:

  第二條 招標

  1、招標方式:

  2、招標范圍:施工圖紙以內的土建、水電安裝工程項目

  第三條 招標代理合同天數

  1、開始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2、完成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完成總日歷天數_____天。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相應內容序號):

  1、提供招標前期的咨詢工作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2、申報及填寫有關的招標資料及表格;

  3、起草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4、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5、入圍投標單位的確定;

  6、編制招標文件及備案;

  7、招標有效期內授權乙方簽章認可有關招標事宜;

  8、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并將答疑會內容形成書面文字解答送給各投標單位;

  9、編制標底;

  10、編制工程量清單;

  11、組織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12、編制評標報告;

  13、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14、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5、協助招標人調查,了解有關招標活動的投訴,處理糾紛工作;

  16、其他委托內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

  1、對委托項目的程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乙方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二、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

  2、及時完整的提供項目施工圖紙、招標人的招標要求、期望及其他有關招標資料;

  3、招標人應按合同,規定配合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代理業務,對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有關技術資料及填寫的有關招標表格等按要求審查后蓋章,同時將蓋章審查后的有關文件、表格及有關技術資料及時送招標監督機構備案(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審定招標程序及對有關招標過程中的一切合法行為和活動予以認可;

  4、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7、招標人對應保密內容負有保密職責,不得泄密。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并在其資格規定范圍內依法從事招標代理業務;

  2、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代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當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

  7、負責本次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8、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轉讓第三方;

  9、由于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造成代理人工作嚴重失誤或泄漏標底及其他保密內容,使招標人收到重大損失的,招標人可依法扣減代理費用,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依法提出責任賠償;

  10、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費用的約定及標準

  招標代理費、標底編制費依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xx】1980號或按《關于頒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贛價房字【20xx】1號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按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1、全過程招標代理費按中標價的________收取;

  2、招標代理費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收取;

  3、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按總制價的_______收取;

  4、甲方要求外出封閉編制標底、差旅費、住宿費由_____負擔。

  5、其他。第八條付款方式1招標人代理費: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招標代理費的6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日內一次性付清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的7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五日內一次付清。

  第九條 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業務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大寫)元整。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托方。委托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金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經招標監管部門認定,委托人有權解釋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結清款項后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五份,委托人貳份,代理人貳份,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建設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代理機構(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委托建設合同15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北京萬網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向東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27號萬網大廈3層郵編:100120

  電話:

  傳真: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建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網站進行有關的策劃、設計和制作。本合同網站建設項目的內容、工作進度與安排、數量、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甲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1甲方應根據本合同網站建設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格式。

  2-1-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標的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地,應當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利用網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甲方應對違反本條規定所引起的問題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2-1-5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費用;

  2-1-6甲方應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甲方指派的聯系人為:,聯系方式為:

  2-1-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域名服務、放置網站的服務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件、技術支持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進行約定。

  2-2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2-1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具體工作詳見合同附件;

  2-2-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費用;

  2-2-3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等內容,雙方將另行協商并簽署協議確認;

  2-2-4乙方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絡、協調,乙方指派的聯系人為:,聯系方式為:

  2-2-5乙方將指派專人對項目過程進行監察,乙方指派的監察人員為:,聯系方式為:

  2-2-6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目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但乙方應保證該委托內容的質量符合附件的要求。

  2-2-7網站建設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后,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條本合同網站項目建設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畢全部款項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項目中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對該等程序、文件源碼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標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碼等。乙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使用依據本合同委托創作的作品。

  第四條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本條款約定的效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欲對合同期限、項目內容、工作進度、費用等合同內容或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的,應與對方協商一致并簽定補充協議進行確定。否則,視為未作變更或補充,雙方仍應按照原合同的約定履行。

  5-2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如屆時甲方有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未支付的,甲方還應于合同解除后的日內將應付費用支付給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乙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5無論因何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對于甲方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乙方均不予退還(如甲方未支付的,還應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條不可抗力及責任承擔

  6-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6-2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不遲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6-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6-4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滯納金,同時乙方還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等后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6-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七條爭議解決

  7-1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定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7-2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第八條其他

  8-1一方變更聯系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的,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聯系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2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并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8-3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8-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內容有不同之處,則以本合同的相關規定為準。

  8-5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8-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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