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委托代理合同范文匯總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編號: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 (注:此處應列律師執業證號)(下稱代理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注:以上各項大多是代理律師的法定義務,應當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注:同前)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注:本條應當成為委托代理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紹興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獨家全程代理 房地產公司開發的 項目,在互惠互利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予以共同遵守:
一、 代理項目名稱 。
本協議代理項目坐落于 , 開發商為 公司,開發面積為 平方米,該項目為商業項目。乙方代理銷售面積為 平方米。
二、 代理銷售期限
1:乙方的代理銷售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銷售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為開盤之日起算 個月項目結束。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任何區域指定其他代理商。
三、 甲方應承擔的義務及費用
1:甲方應承擔該項目售樓中心裝潢、布展及辦公用品、活動展品、售樓資料、電話、水、電、網絡等看房交通工具等費用;該費用應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甲方負責支付本項目的策劃推廣費用(包括策劃、報廣、電視廣告、售樓書、制作沙盤等費用);該費用應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所有銷售的法律文件(見附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支付乙方銷售代理傭金。
4:甲方根據合同按時支付乙方銷售代理傭金。
5:甲方協助乙方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及銷售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審批手續,并向乙方提供具體銷售的房源表及銷控表。
6:甲方委派專人收取購房款(含誠意金、定金、首付款、辦證費用)。如甲方超出10天未給乙方結算相應的傭金,乙方自第11日起有權代收定金或誠意金,直至甲方結清乙方代理傭金為止。
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正式委托乙方為 項目獨家銷售代理委托書
8: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宣傳、看房車一輛。
9:甲方對乙方銷售可提出建議,但不得干擾乙方銷售。
四、 乙方所承擔的費用及義務
1:負責銷售及辦公人員的培訓、工作安排及薪資待遇費用。
2:銷售傭金費用由乙方承擔。
3:制定計劃推廣活動(包括市場定位、營銷對象、營銷計劃、廣告宣傳、報廣等)。
4:根據甲乙雙方達成協定進行廣告策劃、宣傳派送、宣傳售樓書及DM單。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售樓宣傳活動。
5:乙方提出的營銷策劃、房號推售、價格方案須通知甲方。
6:全程負責該項目銷售工作,完成本協議的銷售任務:
乙方作為 項目的代理公司,不得有損甲方企業形象、名
譽及企業利益,在銷售過程中,應當根據甲方提供的'樓盤特征及狀況,向客戶做如實介紹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7:乙方負責聯系督促業主辦理購房合同及登記手續,并督促業主按時
提供按揭資料供甲方辦理按揭等相關手續;
8:乙方參與該項目的園林設計、戶型設計并給予建議;
9: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不能正常履約并造成工程 延誤的,乙方的銷售日期按實際延誤時間順延,乙方銷售傭金不受影響;
10:乙方應確保不得將已成交客戶資料向外泄露;
11:乙方銷售人員應詳細建立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記錄,并每周向甲方 提交銷售進度報告和下周工作計劃書,供雙方根據銷售實際狀況及時調 整銷售促銷策略;
12:乙方負責組建管理銷售業務管理部(含接待、房源管理、按揭登記)。
五、 定價原則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 項目,寫字樓平均售價不得低于 元/平方米,商業部分平均售價不得低于 元/平方米。
2:雙方約定,超出甲方核定平均售價溢價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
3:如因市場原因房屋出現滯銷,經甲乙雙方協商作出價格調整下浮, 甲方支付乙方傭金比例不變。
4:甲方負責與銀行、公積金貸款等部門的協調,督促購房客戶辦理按揭及下賬。
六、 項目廣告費用比例及實施比例
1:該項目廣告費用比例支出按總項目成交金額的 %支出。 2:實施比例按階段支出如下:
(1) 第一階段比例為 &
(2) 第二階段比例為 %
(3) 第三階段比例為 %
(4) 第四階段比例為 %
3:甲方應按上述廣告支出比例實施,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上述廣告支出造成乙方銷售任務未完成,甲方視乙方完成該項目任務,正常結算代理傭金。
七、 項目目標設定
1: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階段任務完成如下:
(1) 開盤后4個月完成任務累計30%,回籠資金 元;
(2) 開盤后8月完成任務累計50%,回籠資金 元;
(3) 開盤后12月完成任務累計70%,回籠資金 元。
(4) 開盤后16個月完成任務累計85% 回籠資金 元。 2:甲、乙雙方約定該項目代理時間結束時,乙方需完成該項目任務的90%,甲方視乙方完成任務。
八、 代理費用傭金結算及代理費用的獎勵
1:雙方約定 項目傭金按按該項目總成交額的 %提取代理傭金。
2:溢價部分:
甲乙雙方約定超出甲方核定平均單價部分,甲、乙分配比例為:甲方 %,乙方為: %(甲方支付代理傭金),即:面積*超出單價* %支付。
3:結算條件及結算方式:
(1)客戶交付定金及首付款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因甲方原因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 日內支付乙方傭金;
(2)如屬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乙方提供完整材料后支付,程序如下:
①定金及首付款到位后,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因甲方原因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 日內支付乙方該客戶已交房款代理傭金;
②該客戶提供完成的按揭資料或公積金貸款資料后,甲方 按合同支付該筆合同貸款額傭金;
③ 如該客戶屬一次性付款,按實際到款額,甲方 日內支付乙方傭金。
(3)溢價部分
購房客戶簽訂完《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已交付定金及首付款超出甲方核定的單價,甲方 日內支付乙方溢價代理傭金。注:超出甲方核定單價部分*面積* %=乙方應得傭金。
(4)結算時間
乙方的銷售提成按月領取,發放日期為每月15日前,乙方領取銷售提成時,應提供銷售結算清單。
4:代理傭金費用的激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甲方下達的任務指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如乙方超額完成某階段任務的。
①完成120%甲方承諾給予乙方代理費率整體上調0.1%代理傭金獎勵; ②完成150%甲方承諾給予乙方代理費率整體上調0.2%代理傭金獎勵; ③完成200%甲方承諾給予乙方代理費率整體上調0.4%代理傭金獎勵。
5:為確保在銷售過程中,對工作規范負責及更好的完成甲方判定的任務指標,甲方每月暫扣乙方當月10%的傭金提成作為完成各階段任務的保證金,甲方分 個階段對乙方項目任務指標考核,如乙方完成 階段的任務指標,甲方應在該階段返還乙方保證金,如未完成該階段任務,下階段累加完成任務,甲方視乙方完成任務,甲方退還各階段暫扣保證金,若該合同項目期止,乙方未完成項目的 ,最后一個階段的 %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
6:為確保乙方順利完成項目各個階段銷售任務指標,
如屬甲方原因:
①甲方資金為到位,延付項目竣工。
②該項目政府相關合法文件不具備,影響銷售無法進行。
③該項目因施工合作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誤銷售無法進行。
上述原因造成客戶退房或不履行合同,造成乙方某階段任務未完成,甲方視乙方完成任務。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傭金。
九、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合同
1:該合同自雙方簽字,公司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乙方提前完成全部銷售任務,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雙方均 不承擔違約責任,可以提前終止協議。
4:乙方延遲履行合同義務或未能完成合同規定應盡的義務,導致合同不 能實現的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5:甲方不按時向乙方支付應得的代理費用,超過7天視甲方違約,甲方 需向乙方賠償應結傭金日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6:甲方在乙方代理該項目期間不得再將該項目轉代理給第三方。如甲方違約,甲方視乙方完成該項目任務,按合同結算代理傭金。
十、補充協議
1:如屬甲方關系購房,造成不能按時回款或提供相應的購房材料,甲方視乙方完成該筆任務, 日內向乙方支付該筆業務的代理傭金。 2: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給任何客戶折扣,特殊情況如遇個案團購(購買套數較多)、施工補償房甲方同意后做個案處理。核算乙方任務、乙方傭金按合同第八項第一條結算比例不受影響。
3: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現有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同意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同意該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性工作。
甲方指定 為甲方本次業務的聯系人,負責與甲方的通訊聯絡。聯絡地址及通訊方式為: 。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者利用律師的代理謀取非法利益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或協商解除本合同時,代理費按照代理律師已完成的律師工作量由雙方協商解決,但甲方無故終止此合同的,代理費不退還。
五、本協議簽訂后,本次業務以本條第二款所列任何一種方式結案,則視為代理律師完成代理義務,以此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費用均不予退還,但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
本合同所稱結案方式為調解、和解、裁定、判決、撤訴或撤回案件、自動履行等。
六、根據案件需要,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
A一般代理;
B特別授權代理:
1、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2、代為調解、參與和解;
3、代為提起反訴;
4、代為提起上訴;
5、申請執行;
6、收取或者轉收執行標的;
7、代收法律文書等。
七、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特殊事項或需要特別約定的另 行簽訂補充協議,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商丘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需要委托人另行支付或據實結算。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費。律師收費標準參照河南省發改委、河南省司法廳關于《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執行。代理費支付方式為: 。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第 審終結止。
九、本合同適用于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非訴訟案件辦理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十、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在協商不成時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一、此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專利 一事,經雙方協商,自愿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為甲方辦理上列項目。
2、乙方必須盡職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接到甲方全部資料和費用之后及時地辦理委托事項;如果按甲方提供的聯系方式乙方無法及時與甲方聯系,甲方將承擔由此帶來的全部后果。
3、甲方必須真實地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或實物),乙方對甲方的技術(或實物)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無故中止履行合同,需將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在乙方已啟動代理后,甲方提出終止履行合同時,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全權代辦上述 事宜,乙方在貳周內完成,并交甲方;時間為費用到帳日起。
6、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工本費 元,代理繪圖費 元,代繳申請費 元,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7、乙方代甲方辦理提交申請文件及代繳費用后,十個工作日之內將有關文件、收據郵寄給甲方或者通知甲方自取。
8、本合同有效期是自簽字之日起至本項代理事宜辦理結束止,所委托事宜的結論以國家有關部門的決定為準。
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給予補充。
10、本合同共十款,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委托人(簡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拍賣人(簡稱乙方),xxxx拍賣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電掛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愿意就下述拍賣物委托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條拍賣方式:
第五條拍賣期限: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并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詢,甲方不得拒絕。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于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睥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應向乙預付受理費___元,用于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屬于規定情況的,由乙方先行墊付;其金額在拍賣成交后,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五、甲方應按成交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傭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六、乙方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參加競價;亦不得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七、乙方對其占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并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八、拍賣過程結束,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后,應通過其銀行帳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九、對需要征稅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十、拍賣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有關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拍賣的底價的%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委托人(公章)______拍賣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帳號______
附件:有關拍賣物的證明文件及資料影印件共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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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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