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委托代理合同范文合集8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江蘇省人事廳關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關于開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連政辦發【1998】47號),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原則,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二、 甲方的責任如下:
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有關的材料;
2、單位員工變動時,應及時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申請認定西安市著名商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甲方所專有的“”商標(注冊號:)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并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出具有關手續(如蓋章、簽字等)。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共計¥元(大寫:元整)。(注:此費用不包括認定成功后向市工商局繳納的公告費)
三、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準備申請表等申請材料,向有關部門報送甲方申請著名商標的申請材料。
(2)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辦法和相關程序,逐級向上申報,做好代理工作。
(3)協調市局及市、區工商分局關系,確保甲方著名商標推薦評選申請事宜順利進行。
(4)聯系市、市工商局著名商標評選辦公室人員到甲方單位進行檢查、認定。
(5)經乙方努力,不屬于乙方代理過錯但甲方商標未能被評為“西安市著名商標”的,乙方在下一屆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時繼續為甲方代理;如屬于乙方過錯,乙方應向甲方全額退款。
乙方過錯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第三條1~4款過程中出現的根本性失誤。
(6)在著名商標認定期間,乙方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標管理辦法》為甲方提供商標法律顧問咨詢服務,鼎力保證甲方著名商標優先保護權利的實現。
(7)協助市工商局著名商標評選辦公室按照著名商標公告和宣傳推廣計劃,做好著名商標宣傳、推廣工作。
四、甲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著名商標認定材料、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證明、銷售合同、財務報表、納稅證明、廣告投入證明等著名商標認定材料。
(2)甲方如遇產品質量問題被媒體曝光或被行政、司法機關查處,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3)甲方需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在著名商標認定成功后工商局通知繳納公告費時,應及時繳納。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至西安市著名商標年度認定工作結束。
六、如對本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選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乙方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托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專利代理人_________代為辦理名稱為_________的發明創造申請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理人辦理:
□申請、審批、批復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字體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3.受委托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托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托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上述雙方經自愿協商,于20xx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委托事項及范圍
1.1甲方與因糾紛一案[簡稱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委托代理的范圍為:本案一審階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該審判階段終結[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1.3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圍,不包括重審或再審。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審的,如訴前達成和解,本案無必要再進行訴訟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項下義務。
2.代理律師及代理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張思律師[簡稱代理律師]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辦理提交法律文書等具體事務。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師因開庭、出差、疾病等正當原因無法及時親自辦理有關事務,委托事項又急需處理的,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辦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師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2.4依前款約定特別授權代理的,如甲方對和解、調解有具體要求或特別限制,應事先書面告知代理律師。
3.代理職責
3.1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師應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職責:
1)依甲方授權與指示處理委托事項,但其指示與法律或律師職業道德相悖的除外;
2)勤勉盡職的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應甲方要求,告知案件處理進程和結果;
4)因本合同訂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應依法予以保密;
5)因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及時轉交甲方。
3.2乙方違約或因過錯造成甲方損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賠償范圍及限額內承擔責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辦理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辦案條件
4.1為保障代理事務的合法、順利實施,根據本案委托事項的具體需要,甲方應如實、全面、及時的提供下列辦案條件:
1)陳述案件事實和案件背景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提供證明其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的證據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絡、財產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4)認真審核、簽署辦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應在簽署前向代理律師詢問;
4.2甲方未依前款約定提供相應辦案條件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
5.辦案費用
5.1代為向辦案機關或有關機構交納的費用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應向辦案機關或其它有關第三方機構交納的辦理案件所需的訴訟費、保全費、認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拍賣費、審計費、鑒定費、評估費、檢驗費、公證費、翻譯費等費用。
5.2辦案差旅費
代理律師辦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差旅費0元。費用發生后,依付款單據由甲方依付款憑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3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上述辦案費用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律師代理費
6.1甲方應依本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作為乙方代理委托事項的報酬。律師代理費的計費方式為下列第項。雙方據此確定律師代理費為元(¥元),甲方應將律師費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者向乙方財務室繳納現金。
乙方接收律師費的唯一賬戶:
戶名: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賬號:
6.1.1計件收費:
委托事項共件,每件元。
6.1.2按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本案甲方列明的爭議標的額為元,按下列方式差額累進計費。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按10%計費(最低收費3000元);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6%計費;
3)爭議標的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按4%計費;
4)爭議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計費。
5)反訴與本訴的爭議標的額應分別計費。
6.2律師代理費的支付時間,采用下列第1項。
1)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全部費用。
2)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元;時支付其余元。
6.3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師代理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遲延付款利息;同時,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由此而造成的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由甲方承擔。
6.4對于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53號文件》
第三條的規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費用。
6.5律師費發票
如甲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方可為其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2)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7.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本合同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仍應支付。
1)未依本合同第4條、第5條履行,導致乙方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2)遲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用超10日的;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依代理律師完成工作的情況,全部或部分退還律師代理費。
1)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主要代理職責的;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嚴重損害的;
7.4除本合同第7.3條款約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已進行交換證據或開庭審理的,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全額支付。
7.5一方依本合同約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由其簽字或蓋章的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師即解除代理權限和相應代理職責。甲方應毫不遲延地與法院等相應辦案機關聯系,辦理有關撤銷手續。
8.其他約定
8.1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
本合同訂立后,如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和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簽訂三方協議,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移至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8.2通知與送達
各方確認本合同簽署頁所記載的聯絡信息均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達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錯誤、變更未及時通知等情形導致通知不到或遲延的,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以郵寄方式發出的,掛號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視為送達。
8.3聯系方式
甲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甲方,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處收取相關證據、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關證據復印件、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4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時間,為下列第2項:
1)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時;
2)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條款支付首筆律師代理費時;
8.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9.風險告知
9.1任何訴訟或仲裁案件的裁判、執行均存在不確定的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就案件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不應理解為對裁判或執行結果的承諾或保證。
9.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律師就案情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做出獨立的判斷與決策,并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
9.3證據原件是訴訟獲勝的關鍵,甲方應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證據原件滅失,乙方不承擔因任何原因導致證據原件滅失的風險。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傳真:
[乙方]:
電話:電子郵箱: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簽訂事項:債務咨詢代理
一、債務信息:
1、債權人姓名: 地址:
電話:
2、債務人姓名: 地址:
電話:
3、債務憑據:
4、債權人對所欠債務有可異議
二、債務咨詢代理內容
1、執行期間:全力追討全部債款。
2、執行后果處理:委托人明示受托人的行為必須依據當局之法律,本合同受托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后果自負,委托人不負任何責任。
3、受托人在整個工作過程中,堅持維護受托人權益,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收取全額,須與委托人共同商定。
三、費用:
1、前期費用:
2、委托經費:根據債款金額%收取(債款收回當日即付)
四、協作配合:
合同雙方為了達到合同確定之目的,應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對于案件的需要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受托人應當提供,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受托方得對合同予以解除并不予退還前期費用。
五、合同的解除: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但未主動提出解除的方有損失追償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前期費用不予以退還。
2、案件操作過程中委托方不得再次委托第三方且委托方所提供的債務情況及證據必須全面真實,否則,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執行,委托方需按合同的20%賠償受托方。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_________就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一案發生糾紛,甲方擬向_________提起訴訟和/或仲裁(下稱“該案件”),并需聘請律師代理,為此甲乙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代理訴訟和/或仲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此就甲方與_________的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糾紛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其律師擔任該案件訴訟和/或仲裁及執行的代理人,但有關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或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等事項,必須經甲方對乙方另外出具書面的特別授權。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條中所作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和/或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有關該案件的訴訟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就乙方代理該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四條規定金額的律師費,此外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另由甲方據實支付。上述實際開銷包括乙方發生的與該案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復印費、中國國內的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雜費,但乙方律師往返新加坡與甲方討論案情收集證據的差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根據上述第三條之規定所應支付的律師費及實際開銷應按以下規定向乙方支付:
4.1 首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給乙方。
4.2 第二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該訴訟的第一審訴訟審結(包括由第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調解書)后,或者在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后立即支付給乙方。
4.3 第三期律師費為_________美元,應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請執行該案件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并得到法院立案后立即支付給乙方。
4.4 第四期律師費為甲方在該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請人償還之貸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該案件的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被履行或被執行完畢后,或者在甲方以債轉股、債務抵銷、抵押物或其他財產折價受讓、用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完成了該案件請求金額的債務重組或全部或部分受償后,甲方應立即將該第四期律師費支付給乙方。
4.5 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由甲方隨時憑乙方的要求補償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根據上述第四條規定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應由甲方付至乙方書面通知的銀行帳戶。 第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時起生效。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訴訟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廣東明典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代理的,所收費用退回給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一般代理;□代為起訴及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其它 。
五、根據律師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費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代理合同,有權拒絕參與開庭等訴訟活動,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簽訂協議。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時止(終結形式可以是判決、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釋上述條款的含義,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上述條款無異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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