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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務合同

時間:2022-07-06 10:31:55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委托服務合同范文集錦五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服務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委托服務合同范文集錦五篇

委托服務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委托乙方實行甲方指定范圍內的宿舍管理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員工宿舍 坐落位置: 臨時位置: 第二章 宿舍管理服務內容 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提供 24 小時宿舍管理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如下:

  1.為本服務項目配置宿舍管理人員名(2男2女),實行兩班兩運轉的模式工作(兩個白班、兩個夜班),白班時間:7:00-19:00、夜班時間:19:00-7:00。 其中宿舍管理員年齡為50周歲以下,懂得電腦基本操作,宿舍管理員按照雙方約定人數和人員單價計算。

  2. 負責看管公共區域設施設備及巡視,以免發生外來人員侵入偷竊或損害財物;對上崗服務時間內進出管理區域的人員做好接待登記工作,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管理區域。

  3. 遵守甲方相關宿舍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在崗期間嚴

  禁與甲方員工發生任何沖突。

  第三章 合同服務期限

  第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12 個月。自 20xx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xx 年 4 月 5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檢查監督乙方的宿舍管理服務質量。

  2.與乙方密切合作,處理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甲方有關的事項。

  3.按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

  4.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起止日辦理交接手續。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所和宿舍。

  6.每月組織一次入住人員對宿舍管理員的評價;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負責招聘、培訓和管理為本項目服務的宿舍管理人員。

  2. 為宿舍管理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裝備和技術支持。

  3. 支付宿舍管理人員的薪資福利。

  4. 乙方應定期、不定期對本項目宿舍管理人員服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并做必要的記錄。

  5. 除檢查和緊急處置需要外,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動用甲方所屬的任何設備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場所。

  6. 經證實因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職或過錯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7. 對甲方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有效給予解決。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八條 宿舍管理服務費

  1. (含稅),折合每人每月人民幣元整。

  2. 乙方于當月末提交發票,甲方于次月十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的服務費用。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提出終止合同,需向對方支付一個月的服務費為違約賠償金,如出現第十三條的規定,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在超過合同付款日期10天后從第11天起,按照每超出一天加收應收款0.3%的滯納金,但乙方延期提供發票導致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一條 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乙方員工的勞動保護和工作安全,并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員工繳納五險和購買相關商業保險,乙方員工發生生病、事故、傷殘、死亡和勞動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一般過錯,乙方應立即給予糾正,提交檢討報告,并更換不符合要求的宿舍管理員,如造成甲方相關損失,給予賠償。

  1、無正當理由在工作時間內不經許可脫離宿舍管理范圍,導致崗位失控;

  2、宿舍管理員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行為者;

  3、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未執行甲方制定的宿舍管理規定制度的;

  4、宿舍管理員在工作中遇到問題不請示、聯絡、匯報,給甲方造成較重損失;

  5、宿舍管理員在工作中對甲方員工進行威脅、恐嚇的;

  6、對進出宿舍內相關人員不盤查、不驗證,松懈怠慢,未造成嚴重影響者。

  7、有其他與上述各項規定程度相關的行為。

  第十三條 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有重大過錯,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相關的連帶賠償責任。同時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故意損壞、盜竊甲方或其他員工的財物,性質惡劣,已經經公安部門報案認定的;

  2、在宿舍范圍內動手打人或斗毆的;

  3、脫崗時間較長(4小時以上),給甲方造成較重損失者。

  4、由于工作的玩忽職守或者管理上的疏忽,引起火災或者其它危害、造成嚴重損失者的。

  5、有其他與上述各項規定程度相關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前30日內,雙方可商談本合同續約事宜

  第十五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宿舍管理員工作職責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約定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八條 因本合同所生的或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爭議均由 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服務合同 篇2

  首先,要充分了解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當前各種經營單位的性質和種類比較復雜,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比較普遍。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有必要考察雙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年檢證明資料等。

  其次,注意合同條款的對等性。

  《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不要簽訂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物業管理企業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業主委員會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再者,合同條款要明確。

  《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戶之間發生的一項勞務的交易準則,其根本要求是實用,合同的用詞用語不需要華麗、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確,言簡意賅,避免毫無意義的空話,同時合同前后不能出現矛盾。

  同時,也要注意管理費標準的確定。

  《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中的管理費標準的確定必須合理、合法,具有可執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顧物業管理企業實際開支情況,又要顧及業戶的負擔。既要使物業管理企業有收益,又要使業主有所獲。

  另外,對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物業管理企業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來的,此類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通常的情況是發包方禁止項目轉包和分包或規定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包、分包都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否則轉包或分包行為無效。對物業管理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對分包方隱瞞了原合同的規定,對此應當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并要求其征得發包方同意才能將物業管理項目轉包或分包。

  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有要充分了解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注意合同條款的對等性和合同條款要明確等五個方面。合同簽訂過程中,當事人應充分注意到每個事項,確保合同內容是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的。若產生合同糾紛,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我們專業的律師幫您訴訟解決。

委托服務合同 篇3

  工程項目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委托人:上海xxxxx學院

  管理人:上海xxxxx咨詢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上海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委托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項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1256 萬元,管理費費率 3%,管理費用為37.68萬元:(大寫:人民幣 叁拾柒萬陸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帳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 年月日訂立。

  一、法律服務范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下列在〔 〕中標有√符號項目的法律事務(以

  下簡稱“本法律事務”)提供服務。

 。1)刑事訴訟案件。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一審〔 〕,二審〔 〕,

  再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二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申請執行〔 〕。

 。2)民事訴訟案件。一審〔√〕,二審〔 〕,申請再審〔 〕,申請抗訴〔 〕,申請

  執行〔 〕。

  (3)行政訴訟案件。聽證〔 〕,申請復議〔 〕,一審〔 〕,二審〔 〕,再審〔 〕,

  申請國家賠償〔 〕,申請執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請執行,或者申請撤消仲裁/不予執行〔 〕。

 。5)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代理〔 〕。

  2、刑事訴訟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幫助/

  擔任辯護人。

  3、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訴訟/仲裁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就 事宜/項目提供見證/咨詢/ /法律服務。

  二、委托權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權限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

  〔√〕2、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

  為,以下為選擇項)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

  解,〔√〕接受法律文書送達,〔√〕申請調查取證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

  〔 〕3、非訴法律事務委托權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且委托權限與本條約定不同的,委托權限依授權委托書為

  準。

  三、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 律師、律師、

  律師為本法律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法律事務的,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

  四、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

  依法維護甲方權益。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事務的進展情況。4、律師不得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書。5、乙方及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6、乙方及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及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親屬同意后,可向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新聞媒體等相關部門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與

  本事務有關的情況。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律師。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5、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其要求。

  六、律師費及其支付(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件方式收取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

 。ǎ 元。

  律師費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即 日內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每小時人民

  幣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律師完成本法律事務所需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具《律師用時確認單》。

  律師費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預付 元。乙方律師根據服務時間,

  以《律師費用清單》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及余額,并可通知甲方及時補充預付律師費及金額。乙方完成本項法律事務或本合同解除時,雙方結算律師費,多還少補。

  3、〔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甲方委托乙方承辦的本法律事務以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具體約定為:。

  七、其他費用

  律師在辦理本項法律事務中所發生的以下其他費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1、代理活動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差旅費等);2、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等)。

  八、利益沖突

  乙方及律師應當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選擇繼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或變更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務的完成與合同的有效期限

  屬于訴訟/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務以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訴、撤銷案件、終止訴訟/仲裁/執行等方式結案,或者甲方原因單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屬于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視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務。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務完成或者甲方撤銷委托、解除合同時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師應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甲方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及律師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務情形的,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和賠償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者《律師費用清單》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甲方應支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二計算至支付之日止。2、乙方及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實際直接損失。

  十二、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可以用書面(包括郵件、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

  十三、不保證與風險提示

  乙方及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乙方或律師就本法律事務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甲方在訴訟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幾種風險,甲方應盡量予以避免:1、訴訟或仲裁請求不明確、不具體、不完整會導致承擔不利后果。隨意擴大請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額外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請求的增加、變更或者提出反訴、反請求應在許可或指定的期限內完成,否則可能不被審理。2、提供證據應當及時、充分,超過指定的時限提供證據、不提供原始證據、證人不出庭作證、未在指定的時限內申請調取證據或申請鑒定都可能影響證據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會導致承擔法律制裁的后果。3、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會導致缺席審理或按自動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處理。4、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造成訴訟或仲裁及相關文書被退回也視為已送達。在委托期間,變更聯

  系地點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師的,可能會導致無法及時送達通知及代交法律文書等后果。

  5、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否則會喪失上訴權。6、申請人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上述期限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導致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還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爭議的解決(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溫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提請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調解處理。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甲乙雙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約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銷委托,律師費不予退還、減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條件(在選定的項目后打√)

  〔√〕1、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實際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師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委托服務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游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二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于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占地約畝;

 。3)提供后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設備、冷藏等設備;

 。5)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陳設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家具、地毯、墻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設備、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設備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運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托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托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設備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后的余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托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項目;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志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于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三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托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周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托方充分協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偨浝韺频杲洜I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并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后,委托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置方案,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雇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后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置;

  2.對酒店設施布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干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設備運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絡系統,并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絡,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游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盡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并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件設施,使之能良性循環,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設備、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系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后___天內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四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后,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于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后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五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托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準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設備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托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系,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托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托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并盡快培養當地干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六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設備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項目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余額如數歸還委托方。

  第七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托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托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范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托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傤~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等事項。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年度財務審計制度、日常經營支出由總經理簽字。超過__________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添置、重大合同需經甲方派出的股東代表同意方可簽署。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義對外簽署財產擔保合同及財產擔保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乙方所實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主要從營業收入和綜合毛利、利潤等方面對乙方的管理進行考核,使經營和資產本身得到良性發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條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可按營業收入增加____%計提效益管理費。效益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以酒店資產作信用擔保,以確保所派駐人員的信譽、品德、文化、資質及實踐技能達到甲方之要求。

  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

  第四十五條 委托管理年限暫定年,甲乙雙方在經營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進行管理,可以在變動相關條款后續簽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約。

  第十二章 雙方約定

  第四十六條 基建結束后與酒店經營過程中有一段相當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設計和修建過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為確保經營確需整改付出的費用,經基建方和酒店方雙方確認,列入基建后續科目費用,不計入酒店管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因基建資金、設計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擔開業延誤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因故延誤的工程項目,影響到經營的,要根據損失的金額來扣減乙方應承擔的管理目標。

  第十三章 違約及終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程度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一方違約,另一方應將違約情況書面通知違約方,如在_____天內違約方仍未糾正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五十二條 如總經理因被業主方單方面辭退,管理公司有權可另外物色人員擔任總經理。

  第五十三條 被辭退之總經理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___個月工資并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風險金等,原則上經中立之會計事務所進行完離任審計后,如無經濟貪污、受賄等問題則須全額退還所押風險金。

  第五十四條 無論什么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雙方之間的所有賬款在____天內付清。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均須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協調雙方關系,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

  第五十六條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應一次性支付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賠償并賠償乙方的相應經濟損失,以及負責管理公司人員搬遷、返家之差旅雜項費用。

  若乙方不能按時派出管理人員進場,每延誤一天予以罰款____元。

  第五十七條 如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產權交易,須考慮順延本合同的法律關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須給予乙方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十八條 如甲、乙雙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會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按正常履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乙方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維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頓等嚴重且較長時間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對乙方管理目標要予以酌情扣減。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志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后,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后,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后,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委托方將酒店的產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后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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