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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采購與付款的內部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行為,防范采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采購與付款業務。還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有關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采購與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單位應當建立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一)請購與審批;
。ǘ┰儍r與確定供應商;
。ㄈ┎少徍贤挠喠⑴c審計;
。ㄋ模┎少徟c驗收;
。ㄎ澹┎少、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
。└犊顚徟c付款執行。
單位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單位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第七條單位應當對采購與付款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審批人應當根據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單位對于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十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
第十一條單位應當按照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付款等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采購登記制度,加強請購手續、采購訂單(或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第三章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十二條單位應當建立采購申請制度,依據購置物品或勞務類型,確定歸口管理部門,授予相應的請購權,并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程序。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管理。對于預算內采購項目,具有請購權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進度辦理請購手續;對于超預算和預算外采購項目,具有請購權的部門應對需求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后再行辦理請購手續。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請購審批制度。對于超預算和預算外采購項目,應當明確審批權限,由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以及單位實際需要等對請購申請進行審批。
第四章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采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采購過程的透明化。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根據物品或勞務等的性質及其供應情況確定采購方式。一般物品或勞務等的采購應采用訂單采購或合同訂貨等方式,小額零星物品或勞務等的采購可以采用直接購買等方式。
單位應當制定例外緊急需求的特殊采購處理程序。
第十七條單位應當充分了解和掌握供應商的信譽、供貨能力等有關情況,采取由采購、使用等部門共同參與比質比價的'程序,并按規定的授權批準程序確定供應商。
小額零星采購也應由經授權的部門事先對價格等有關內容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準的訂單、合同等采購文件,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等規定辦理采購付款業務。
第二十條單位財會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預付賬款和定金的授權批準制度,加強預付賬款和定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加強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的管理,由專人按照約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條件等管理應付款項。已到期的應付款項須經有關授權人員審批后方可辦理結算與支付。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建立退貨管理制度,對退貨條件、退貨手續、貨物出庫、退貨貨款回收等作出明確規定,及時收回退貨款。
第二十四條單位應當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對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單位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應通過實施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檢查采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六條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少徟c付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ǘ┎少徟c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大宗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ㄈ⿷顿~款和預付賬款的管理。重點審查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支付的正確性、時效性和合法性。
。ㄋ模┯嘘P單據、憑證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憑證的登記、領用、傳遞、保管、注銷手續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七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內部控制,防范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差錯與舞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工程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工程項目業務不相容崗位一般包括:
(一)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
(二)概預算編制與審核。
(三)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
。ㄋ模┛⒐Q算與竣工審計。
第六條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單位應當配備專門的會計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會計核算業務,辦理工程項目會計業務的人員應當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及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
第七條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相關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審批人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相關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工程項目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工程項目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
第十條單位應當制定工程項目業務流程,明確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價款支付、竣工決算等環節的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確保工程項目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項目決策控制
第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決策環節的控制制度,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決策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項目決策科學、合理。
第十二條單位應當組織工程、技術、財會等部門的相關專業人員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完整性、客觀性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的集體決策制度,決策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工程項目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決策及實施的責任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四章概預算控制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概預算環節的控制制度,對概預算的'編制、審核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概預算編制科學、合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組織工程、技術、財會等部門的相關專業人員對編制的概預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編制依據、項目內容、工程量的計算、定額套用等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第五章價款支付控制
第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進度價款支付環節的控制制度,對價款支付的條件、方式以及會計核算程序作出明確規定,確保價款支付及時、正確。
第十八條單位辦理工程項目價款支付業務,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的有關規定。
單位辦理工程項目采購業務,應當符合《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單位會計人員應對工程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有關部門提交的價款支付申請及憑證、審批人的批準意見等進行審查和復核。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價款支付手續。
單位會計人員在辦理價款支付業務過程中發現擬支付的價款與會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不符,或與工程實際完工情況不符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單位因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發生變動的應提供完整的書面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單位會計人員應對工程變更價款支付業務進行審核。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資金籌集與運用、物資采購與使用、財產清理與變動等業務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反映工程項目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及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情況。
第六章竣工決算控制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建立竣工決算環節的控制制度,對竣工清理、竣工決算、竣工審計、竣工驗收等作出明確規定,確?⒐Q算真實、完整、及時。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確竣工清理的范圍、內容和方法,如實填寫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單。
第二十四條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編制竣工決算。
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決算依據是否完備,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決算編制是否正確。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及時組織竣工決算審計。
未實施竣工決算審計的工程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單位應當對竣工驗收進行審核,重點審查驗收人員、驗收范圍、驗收依據、驗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應當及時編制財產清單,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加強對資產的管理。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對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九條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こ添椖繕I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工程項目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重要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工程項目決策責任制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責任制度是否健全,獎懲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ㄋ模└蓬A算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概預算編制的依據是否真實,是否按規定對概預算進行審核。
。ㄎ澹└黝惪铐椫Ц吨贫鹊膱绦星闆r。重點檢查工程款、材料設備款及其他費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⒐Q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實施決算審計。
第三十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篇3
醫院行業是一種特殊的服務行業,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醫院中的管理是否規范必然要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步伐的不斷加快,醫療行業也由以前的單一模式逐步向市場綜合化模式轉變,競爭也變得格外激烈。加強醫院規范化管理提升醫院發展水平,是促進醫院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素,而加強內部會計控制、促進藥品規范管理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
1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及規范藥品管理意義
醫院內部會計控制是指醫院內部為保障各項活動的科學、規范、高效運行,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醫院的財務管理、業務活動及經濟管理等實施有效監督、控制、協調,它既立足于會計,又不局限于會計,它是一個完整的綜合管理框架結構,對于健全醫院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發現并消除各項隱患、全面促進醫院行風建設、提升醫院整體綜合管理水平有重要意義。
1.1促進國家法律法規落實
醫院內部會計控制是一項完整的綜合管理框架體系,它是根據國家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而制定的切實可行的基本保障制度,它可以有效改變醫院管理中人治大于法治、以權代法的不良現象,在保障醫院各項的業務活動中的具體工作方案、程序、處理辦法等各環節起到有效的指導、監督和控制作用。尤其對醫院經濟業務活動的規范性進行有效監督,以更好地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將隱患控制于初始階段。
1.2確保財務資料的合法完整
財務資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對于掌握醫院總體情況,了解真實情況,科學規劃、合理運營狀況等方面為醫院做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的依據。通過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促進醫院業務活動中的相關手續、資料、憑證編號、核對及復核等環節,并加強與關聯科室的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較好地提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一系列信息資料的真實、可靠、有效性,更好地確保醫院資產的安全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1.3提升醫院整體效益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一個完整的綜合管理框架結構,關聯到的具體工作內容、參與人員、活動安排等非常多,通過會計控制及規范藥品管理,進一步明確醫院部門之間責、權、利關系,形成有效的員工工作激勵制度,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項工作的協調、有序、高效地運行,從而提升醫院的整體經營水平,對確保醫院各項經濟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著重要作用。尤其是能較好地確保醫院經營活動在較少投入的前提下獲取最好的成效,一方面給醫院內部帶來較好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及品牌效應等。
1.4降低醫院風險系數
如今有些醫院注重追求經濟利益,只在表面上“作文章”,只注重規模的擴大、經濟效益的提升等,在沒有充分調研的情況下盲目引進各種先進的儀器設備,盲目進行一些新技術的使用及新藥品的采購等,增大醫院經營風險系數。而通過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及規范藥品管理體制,可以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供貨方的規范化管理、藥品采購方的管理及藥品賬與物一致化的規范化程度。
1.5強化藥品管理高效運作
建立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可以較好地對藥品采購、存儲、管理、出庫、運用、回收、反饋等整個過程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督,準確地掌握醫院藥品管理中運行流程,一方面加強藥品使用流程的科學、規范,另一方面還能確保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還可以較好地對醫院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進行科學的評估和預測,減少各項醫療事故的發生,降低醫院的經營風險,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及醫院的持續發展。
2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及規范藥品管理現狀
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醫院在管理水平上有很大提升,但也存在許多不足:
2.1思想重視程度不夠
醫院內部會計控制關聯到醫院各個層面,要統一組織協調才能更好起到促進作用。由于受傳統意識及其他因素影響,部分醫院領導層面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看不到醫療業市場化發展的緊迫感,認為內部會計控制程序繁瑣,實用性不強,只做些表面上的材料文章,具體實踐中淡化了工作的具體落實,使這項制度未能充分發揮效能。
2.2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要有科學完整的制度作以保障,有些醫院在具體實施中缺少必要的可操作制度,有的單位雖然制訂了管理制度,但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內容不夠科學、嚴謹,職責劃分不明確,管理界線不明晰,導致各系統間配合不好,易出現推諉現象,影響工作的整體效益。
2.3預算先見性不強
如今多數醫院為公立單位,在編制上屬于事業編,也就是“吃財政”,容易讓人產生工作倦怠及缺少競爭風險意識,領導對應用的資金預算重視不夠,主觀隨意性大,沒有實行集體決策制,不能真實結合單位實際進行項目的細化及成本的可行性分析論證,導致醫院資金出現不應該的浪費現象。
2.4專業化水平不高
醫院是一種特殊的服務行業,各項工作的專業性比較強,這就要求必須有專業知識與素養才能勝任這項工作,才能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進行實踐與創新,可實際現狀卻不容樂觀。有的醫院管理層在財務用人上存有隨意性,根據個人喜好隨意更換財務人員,不去考慮財務人員的專業性,財務人員專業水平不夠,工作中不可避免出現許多問題。另外是財務管理缺少制度約束,崗位設置不合理,出現院長一個人說了算,使內控監督機制成為“形式主義”,造成財務工作存有很多隱患。在藥品管理中有的負責人專業水平不高,導致對藥品管理規范性水平無法提升,嚴重制約了醫院的發展。
3提升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及規范藥品管理具體途徑
3.1加強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實施途徑
3.1.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水平。首先,要提高管理層面的思想認識水平。各級領導要引起高度重視,樹立醫院內控制度是關系到醫院長遠發展的基礎工作的意識,將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工作作為醫院的重要工作對待,切實加強領導,要將這項工作的優劣與領導干部的業務成績掛鉤,建立有效的獎懲制度。對于工作落實相對好的單位要進行一定形式的鼓勵,對于工作不落實、拖拉、問題突出的單位要與主要領導的政績量化結合起來,加大此項工作落實的力度;其次,是要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加強職工對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從思想上克服重生產、輕管理的片面思想,真正把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管理作為自己的事來對待,齊抓共管,促進本單位整體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3.1.2健全相關管理控制制度。樹立現代內部會計控制管理理念,并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群策群力共同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工作細則,如《醫院預算管理制度》《醫院會計制度》《財務管理細則》《績效量化考核及分配制度》《藥品規范管理制度》等。明確職責,責任到人,使各部門之間既相對獨立,又相互制約,精簡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實現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科學規范、高效有序的良好局面。
3.1.3科學預算降低風險。資金預算對醫院整體工作各個階段的工作起到鋪墊作用。首先要從思想上重視,將預算管理當作一項特殊任務來對待;其次是通過扎實的專業知識,科學合理分析、研究、制訂、實踐,預算中做到項目細化,區分最小的子級目錄,同時也要清晰地看到醫院面臨的不同風險,如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等,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將預算情況與醫院實際狀況有機聯系,制訂切實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同時還要注重開源節流,積極挖掘單位內外部的`綜合潛力,拓寬資金渠道,提高資金利于效率。還要積極防范所面臨的各種工作中出現的風險,努力將各項風險系數降低至最低,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3.1.4建立財務專項監督機制。首先要加強財務審計監督。上一級財務管理部門要加強專項檢查力度,配備專職財務審計人員,實行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工作,并結合醫院財務公開工作,對反映的突出問題組織專題商討制度,進行“一事一議”并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其次要完善民主理財機制。民主理財是監督體系的核心。在醫院中推選一定數量的職工代表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制訂工作計劃,落實民主理財制度,使財務管理工作真正實現民主化,以做到“陽光財務”;最后要推行“陽光財務”。實行財務管理公開是加強財務監督,規范財務管理的好途徑,(1)實行財務全過程公開。對于單位的重大項目要經代表大會討論、小組審議后方可決定執行;(2)執行過程的公開。公開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的設置也要符合相關要求,如位置設置要設在方便群眾查看閱覽的地方。真正實現“陽光財務”。
3.2規范藥品管理的具體途徑
3.2.1規范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國家對藥品的采購、運用、反饋等方面有明確、嚴格的規章制度,各級醫院要根據各項具體的管理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成立藥品采購、管理專門機構,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為副組長,紀檢、審計等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藥品采購計劃制訂、引進、實踐、反饋、監督等全過程管理,實際采購申報、審批、共同商討、陽光采購制度,加強藥品采購流程管理,明確崗位職責,責任到人,強化監督和制約機制,保證藥品工作安全有序。
3.2.2規范藥品采購材料審核。首先是要規范供貨方管理。根據國家對醫院藥品采購相關要求,要根據本單位藥品需求實際,科學合理選擇供貨方,要將需求計劃整理成具體材料,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采購范疇。對供貨方的相關資質及材料進行多方面考查;其次是供貨方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綜合評價。所提供藥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在臨床、用者反饋情況、顧客滿意度、是否有重大糾紛等方面進行認真核實,還要對供貨方的履約能力、財務經營狀況等進行考查,并將相關材料進行存檔管理,確保管理的規范化。
3.2.3規范藥品的管理流程。首先要對藥品驗收入庫。對新購進藥品嚴格執行入庫驗收制度,由專人將采購藥品、發票、批準文號等相關材料進行核對,確保無誤后登記存檔,對藥品進行分類保管。藥品出庫時要進行申請單、數量及相關材料的核對,做到來有源頭、出有去處。
3.2.4提升專業化水平。無論是從事財務工作,還是藥品管理工作,都要有較高的專業化水平,要通過多種形式努力提升相關人員的整體素質及專業化水平,制訂具體的培訓計劃,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學習及考核,不斷提升職工專業知識的整體水平,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智慧與才能。
4結語
加強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及規范藥品管理工作,對促進醫院整體水平及綜合效益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們要加大研究與落實,更好地促進醫院的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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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本規范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
第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六條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單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單位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八條單位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九條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三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四條單位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單位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第十六條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七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四章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四條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泿刨Y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五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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