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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停車的公告
關于禁止停車的公告1
為了維護縉云西站及其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決定自20xx年10月1日開始,縉云縣西站180平臺禁止車輛停放(公交車、出租車除外),違者交警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并相互轉告,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縉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xx年9月26日
關于禁止停車的公告2
各位市民、車主及駕駛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地委、市委擴大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年”、“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塔城市各類機動車的日益增長,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頻發,給各族市民出行帶來了潛在的安全隱患。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好各族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50號令)的`相關規定。現將塔城市城區部分道路禁止停車公告如下:
一、公告時間:20xx年6月25日至30日。
二、設立禁止停車交通標志地點:
(1)二公園(小木屋)處東西兩條道路全線禁止停車。
(2)建新街兩側全線禁止停車(包括建新北街、建新南街)禁止停車。
(3)左公路至中鐵九局道路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4)聞琴路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5)廣場街東側全線禁止停車。
(6)廣場街泰和巷北側全線禁止停車。
(7)杜別克街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8)花園街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9)巴克圖163團路口至地區技工學校門前處,道路兩側全線禁止停車。
(10)生產街南街(東側)禁止停車。
(11)飲馬巷西側全線禁止停車。
請廣大市民、車主及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20xx年6月24日
關于禁止停車的公告3
為改善城區交通環境,規范旅游景區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廣大交通參與者通行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三十九條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郢中城區沿湖路西起鐵路立交橋、東至顯陵景區全段禁止停放機動車輛。
二、龍山大道顯陵游客接待中心停車場西入口兩側200米路段禁止機動車停放。
三、校場路南起職高紅綠燈、北至龍山大道三岔路口道路兩側及非機動車道內禁止機動車停放(劃有停車泊位的除外)。
四、上述路段違法停車的,除拖離現場外,一律依法予以處罰。
鐘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xx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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