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定
安全生產規定1
為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心,進一步增強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識,使職工更加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做到獎懲分明,保證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好閉環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無論是制訂制度還是實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門通力協作,并在實施安全考核獎懲時做到嚴肅認真,嚴格執行,否則,再好的制度也會變成一紙空文,因此執行責任究管理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對由于各級人員責任心不強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設備帶病進行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運行的情況,施行責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實施細則》進行處罰。
一、對責任追究遵行"以責論處"的原則:要求對認真履行職責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按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對規劃、設計、定貨、制造、貨物驗收、安裝調試及工程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原因,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沒造成嚴重后果但設備已有重大安全隱患,隨時可能發生事故的,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都要進行責任追究并給予相關處罰。
二、對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三、責任追究管理:各級工作人員每月按照工作計劃及公司有關管理規定開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及未認真完成好工作任務(工作任務及執行標準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術三大標準),而造成事故或使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運行的,包括對規劃、設計、定貨、制造、貨物驗收、安裝調試及工程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原因,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當月在上級領導或部門檢查中被發現或已導致事故的'發生的,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已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或延期的,公司領導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責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職、檢查不到位、監督管理不力、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及規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開始對各責任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進行調查,調查責任單位是否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對習慣性違章進行監督考核、安全監察機構各級人員是否認真履行安全責任,責任單位同時對責任班組和責任人員進行調查,調查是否為班組或人員失職、未認真按規定進行相關工作、違章指揮或違章工作等,最后由責任單位對責任人調查后做出處理意見后上報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經過匯總,分清全部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后上報公司分管領導。
根據當月各生產單位上報并審批后的工作計劃、每周一次的生產會議工作安排、臨時工作的完成情況、公司《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管理及規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規定》、工作現場情況和實際設備運行情況等內容,公司分管生產的領導每月對安生部的工作情況抽查10%,安生部組織部門有關人員對各生產單位的工作情況及設備的運行狀況抽查30%,各生產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組織好安全專責及有關人員對本單位所轄的設備或部門的工作情況抽查50%。按這些工作任務執行的情況最后來評價當月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責任心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狀況等,并進行責任追究。
四、責任追究考核:對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以及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情況,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觀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應與事故責任人負同等負責,對于在執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時,各部門各單位都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當發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有嚴重安全隱患存在而還繼續運行,或者已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或延期的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對安生部當月的安全工作任務進行檢查,如安生部對所安排的任務有疏漏及失職行為,則安生部分管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安生部負責對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如是部門或單位責任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則部門和單位責任人員包括安全專責將承擔相應管理負責和領導責任,最后在由各單位對班組和個人進行調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對事故的處理由安生部組織好責任單位對事故原因及班組和個人進行責任調查,并按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罰),對班組長、安全員及事故或事件責任人按管理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進行處理。
責任人的責任劃分為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管理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經濟處罰:主要責任者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次要責任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50%,管理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30%。必要時還要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如發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實施細則》進行處罰外,并按公司《安全生產黃、紅牌處罰規定》對負責單位進行處理。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也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
安全生產規定2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安全生產規定3
1、為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使生產順利進行,針對生產車間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2、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3、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4、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生產部經理批準,由動力設備室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5、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6、燃油鍋爐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7、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8、車間內不禁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9、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10、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11、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12、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13、本規定由生產部制定和檢查,報生產總監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定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農副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食品生產企業,是指以農業、漁業、畜牧業、林業或者化學工業的產品、半成品為原料,通過工業化加工、制作,為人們提供食用或者飲用的物品的企業。
第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食品生產企業的工程建設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專項監督管理。
第四條食品生產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集團公司對其所屬或者控股的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責任。
第二章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鼓勵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企業負責。
第七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所必須的條件。
食品生產企業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做到安全管理標準化、設施設備標準化、作業現場標準化和作業行為標準化,并持續改進,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第九條食品生產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
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并對其工作成果負責。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工程建設、消防、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對于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和驗收的事項,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事故隱患治理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向從業人員通報,并按規定報告所在地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企業的`加工、制作等項目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或者存在空間交叉的,應當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承包單位、承租單位應當服從食品生產企業的統一管理,并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新錄用、季節性復工、調整工作崗位和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并將其工作場所存在和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等如實書面告知從業人員,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食品生產企業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安全生產規定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確定責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提取費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預算中明確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不得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建設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 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
(二)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設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保證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預算,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要保證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
(五)建設工程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六)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工程建設生產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五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使用、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xx]478號)的規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費率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八條 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按照《關于發布<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相關定額的通知》(工信部規[xx]75號),確定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九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或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二十條 投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單列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單獨報價,不得刪減。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計劃;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建設單位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生產增加項目清單。
第二十二條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量或施工進度完成50%時,項目負責人填寫請款書,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在3日內審核工程進度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監理單位審核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經審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總監方可簽署請款書,并提請建設單位及時支付。
未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項目負責人填寫請款書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直接提請建設單位申請支付其余安全生產費用。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xx]478號)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范圍內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第三十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未按本規定按期報送安全生產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
第三十六條 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及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業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建設工程及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提供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期足額支付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 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未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二條 監理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xx年8月1日施行。
安全生產規定6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3、安全檢查制度
4、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及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6、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8、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倉庫、貯槽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定7
試生產期間安全管理規定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總則1.1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我公司試生產階段的安全管理,規范公司試車安全措施以及各級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督促隱患整改,建立長效機制,杜絕事故發生,保證人員安全和...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我公司試生產階段的安全管理,規范公司試車安全措施以及各級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督促隱患整改,建立長效機制,杜絕事故發生,保證人員安全和按時試車成功,特制訂本規定。
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3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多晶硅項目的試生產,如公司現行有關制度與本制度發生沖突,執行本制度。
1.4試生產包括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
1.5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6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
2術語和定義
2.1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設備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2.2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2.3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2.4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2.5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2.6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不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生產安全以及試車進度的,且車間能夠自行解決的事故隱患。
2.7主要安全隱患: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生產安全及試車進度的,且車間能夠自行解決的事故隱患。
2.8重大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大或處理難度大,不及時處理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生產安全以及試車進度的,需要總經理或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
2.9“五定”:定隱患、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定復查人。
2.10“四不推”: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向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向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向上級部門。
2.11“六不開車”:不具備條件不開車,程序不明不開車,指揮不在現場不開車,出了問題沒有檢查清楚不開車,存在問題沒有解決不開車,違章指揮不開車。
3職責
3.1公司各部門、車間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負主要責任。
3.2各部門、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3各部門、車間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3.4參加試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試生產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3.5鍋爐與壓力容器、氣瓶、液化氣體槽車、起重機械等的安全檢查,由供銷部、安全部、保衛部、生產技術部負責;防雷、防靜電由供銷部、電氣車間、生產技術部負責;防凍保溫、工藝安全等檢查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化學危險品裝卸、儲運安全、防火防爆等安全檢查由生產技術部、安全部、保衛部、供銷部、電氣車間、儀表車間負責;防洪防汛、基建安全等的安全檢查由工程部負責;崗位操作人員作業證、上崗證、特種作業證等的安全檢查由人勞部、安全部、生產技術部、供銷部負責;廠內人員“三違”現象、安全作業票證等由所有部門及車間檢查人員負責。
3.6公司安全部負監督檢查責任,有對公司各車間進行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及考核的權利,對各業務部門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4各項要求
4.1試生產階段安全要求
4.1.1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安全條件:
①.已通過化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②.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
③.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
④.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⑤.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⑥.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4.1.2單機試車安全要求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①.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②.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4.1.3聯動試車安全要求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①.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②.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③.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④.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
4.1.4投料試車安全要求
①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
②.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下發實施,并已經組織學習;
③.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④.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⑤.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⑥.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⑦.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⑧.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⑨.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車。
⑩.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4.2安全檢查基本要求
4.2.1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
4.2.2安全檢查必須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自檢、專檢、和綜合大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4.2.3特殊安全檢查、日常檢查,都應有詳細記錄。
4.2.4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在檢查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者。對情節嚴重者,有權下令停止工作,對違章施工、檢修者,有權下令停工。
4.2.5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必須發出隱患“五定”通知書責令整改,整改結束后責任單位書面反饋整改結果,期限內不能整改的要有說明及應對措施,檢查人要跟蹤安全隱患的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并填寫《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單》。對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隨時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裝置、設備、設施,檢查人有權要求立即停機,要求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通知公司領導協調處理。
4.2.6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整改率必須達100%;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必須制定安全技術防范措施,責任單位接到隱患通知后要按照“四不推”原則進行整改。
4.2.7公司每位員工均有向本單位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隱患的權利和義務。
4.3檢查內容、方式、頻率及隱患數量要求
4.3.1日常性安全檢查:
①.生產車間(氯氫車間、合成精餾車間、氫化還原車間、動力車間、電氣車間、整理車間)每天要由車間主任組織一次“四位一體”(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安全員)的安全檢查。
②.崗位工人按照巡檢制度進行日常性巡回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向班組、工段及車間報告。
③.車間要對查出的隱患協調督促整改。并對所查隱患和整改情況進行記錄匯總,在當天下午5時前將所查隱患以及遺留隱患整改情況報安全部。各生產車間每天所查出的有效安全隱患不得低于3條。
4.3.2專業安全檢查
特殊安全檢查指的是生產裝置在停、開車前是否具備試車條件的檢查。相關業務部門或車間(安全部、保衛部、生產技術部、工程部、供銷部、電氣車間、儀表車間)必須加強檢查力度,組織人員對本業務范圍內進行至少每周兩次的專業檢查,并在每周三將檢查隱患及遺留整改情況報給安全部。各業務部門或車間每周所查出的有效安全隱患不得低于10條。
4.3.3開車條件列項檢查
開車前列項檢查指為了充分的檢查開車條件是否具備,對所需要的開車條件列出明細,之后進行逐項的.檢查。開車前列項檢查可分為基礎管理類(人員培訓取證、試車方案審核學習、安全作業票證等基礎管理類)、工藝技術類、工程設備類、安全設施類、防火防爆類及應急避險類等。開車之前由施工單位、供貨廠家、責任車間對開車應具備的條件共同分類列項,之后由責任車間組織按照列項進行逐項檢查落實,之后由責任車間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基礎管理類由人勞部、生產技術部、安全部組織審核,工藝技術類條件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審核,工程設備類由工程部及供銷部組織審核,安全設施類由安全部及供銷部組織審核,防火防爆類由保衛部組織審核,應急避險類由生產技術部、保衛部、安全部共同組織審核。所有列項條件經由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試車,否則不許試車。
列項檢查必須在裝置試車前一周完成,列項檢查所列項目要求齊全,不得有遺漏項,檢查要有檢查人簽字,所有檢查結束后要由施工單位負責人、設備廠家現場負責人及責任車間負責人簽字認可,部門會審后由審核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列項檢查表由車間負責保存,并將復印件送安全部存檔。
4.3.4安全部在收到審核完成的列項檢查表后,必須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試車裝置及現場環境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并對所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對責任部門或車間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由車間負責協調、落實整改。
5作業方案的制定審核
5.1所有試車及工藝管道、儀表、電力線路等的檢測試驗都必須制定詳細的作業方案,作業方案要有危險因素分析,作業過程安全技術措施,安全事故應急措施等。
5.2所有作業方案由責任單位負責制定,作業前必須制定好方案,并及時送安全部審核安全技術措施等,安全部在接到作業方案后在三日內必須審核完畢,并提出修改意見,之后送分管領導審批。
5.3要求主體單位及相關部門組織參與作業、管理人員認真學習作業方案,每位參加作業人員要熟知作業過程、作業危險因素、安全作業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監督管理部門要熟知現場作業環境及安全監護監督重點,做到有的放矢。
6考核
6.1安全檢查不配合或拒不參加檢查的,對責任部門或車間處500元罰款。
6.2組織安全檢查次數未達本規定要求次數的,對責任部門或車間處500元罰款。
6.3安全檢查中弄虛作假,發現隱患隱瞞不報或虛報隱患的,對責任部門或車間處500元罰款。
6.4安全檢查中所查隱患未在規定時間報送安全部的,對責任部門或車間處100元罰款。
6.5每天上報到安全部隱患數量未達本規定要求數量的生產車間,對責任車間處100元罰款。
6.6每周上報安全部到隱患數量未達本規定要求數量的業務部門或車間,對責任部門或車間處100元罰款。
6.7重大安全隱患到期未整改的,對責任部門或車間處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200元罰款;主要安全隱患到期未整改的,對責任部門或車間處5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元罰款;一般安全隱患到期未整改的,對責任部門或車間處2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元罰款;安全隱患到期未整改且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對責任部門或車間以及責任人加倍處罰。
6.8列項檢查所列項目缺項考核責任部門或車間200元/項。
6.9未制定作業方案或者作業方案未列入安全注意項目、作業方案未受審核通過而作業的,考核責任單位1000元,單位責任人500元,未組織人員學習的,考核責任單位500元,作業人員不熟悉作業方案,考核責任人100元,3人以上(包括3人)不熟知作業方案人員的,考核責任單位500元,考核單位負責人200元。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方案作業,不按照方案作業者考核責任人200元,責任部門500元。
6.10實行隱患積分制,一般安全隱患積1分,主要安全隱患積5分,重大安全隱患積10-100分,積分總數作為年終單位和個人安全績效考核和安全評先的重要依據。安全部負責對部門、車間、個人積分進行統計、匯總、考核。
6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規定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工作的管理,保證檢驗質量,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煤礦礦用安全產品的各類檢驗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是指用于煤礦生產和建設,影響到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安全與健康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和勞動防護用品等。煤礦礦用安全產品目錄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確定與公布。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指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煤礦礦用安全產品進行檢驗,并提出證明該產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檢驗報告。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包括安全標志檢驗、維修檢驗、在用品檢驗、事故調查檢驗和申訴檢驗。
申請安全標志的礦用產品,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予頒發安全標志。
第五條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依據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進行;沒有國家安全標準和行業安全標準的,依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的檢驗辦法進行。
第六條取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資質認可的檢驗機構負責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機構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檢驗機構指可以承擔煤礦礦用安全產品的安全標志檢驗、維修檢驗、在用品檢驗、事故調查檢驗和申訴檢驗的檢驗機構,業務上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和監督。
乙級檢驗機構指只承擔煤礦礦用安全產品的維修檢驗和在用品檢驗以及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委托臨時承擔事故調查檢驗的檢驗機構,業務上接受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未設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下同)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檢驗機構資質認可
第八條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檢驗機構的資格認可工作。甲級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可申請,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直接受理。乙級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可向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申請,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受理后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推薦。
第九條從事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驗的機構或者其所在的組織應當是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
第十條資質認可申請機構應當提交如下申請資料:
(一)按規定格式填報的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質量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等);
(四)申請機構從事檢驗工作的歷史資料以及從事研制、咨詢、技術業務等方面的資料;
(五)其他部門對申請機構認可或者授權的資料;
(六)與資質認可有關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由技術專家、管理專家組成的評審組,對申請機構的資質進行評審。
資質評審依據《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xx,等同ISO/IEC17025)進行。
安全生產規定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廠安全可靠發電,保證電網穩定運行,保證國家資產和投資者的權益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行業的特點和我站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電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電站實行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第四條電站應在工作范圍內,樹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按照統一的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制定適合本站實際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六條電站必須貫徹“企業安全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條電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于電站從事發電、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目標
第九條電站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電站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電站垮壩事故;
(三)特大設備事故;
(四)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第十條電站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四)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五)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七)不發生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第十一條電站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設備事故;
(二)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三)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第三章責任制
第十二條電站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基層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逐級負責。
第十四條電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十五條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并組織實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每月至少一次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五十六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確保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發放;
(八)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六條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法人代表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逐級到位,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安全監督
安全生產規定10
1、監視與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2、承包商管理制度
3、供應商管理制度
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
6、管理制度評審與修訂制度
7、安全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8、工藝管理制度
9、開停車管理制度
10、領導干部帶班制度
安全生產規定11
1、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2、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費用制度
4、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情況進行檢查和 評估
6、檔案管理制度
7、設備維修保養計劃
8、設備設施驗收報廢管理制度
9、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0、工作票制度
安全生產規定12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煤礦未按照本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在考核、發證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安全生產規定13
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一)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扼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大事故。各類事故的死亡人數控制在縣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認真貫徹各級安全生產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對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進行安排部署,做到各項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并按要求將落實情況上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單位工作計劃。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制定各村、相關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各村和相關單位,并督促村和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3、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會議,由鄉主要領導召集各村、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布置、督促、檢查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對重大事項要做出決定,并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4、繼續深化煙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筑、農機、食品、危險化學品、森林防火等行業或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加強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進行登記、核實,做出相應處理。建立獎勵制度。
6、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協調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 "11〃9消防宣傳日"等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中小學生中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識災和防災能力。
二、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形式
(一)鄉人民政府將20xx年全鄉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村、相關單位,實行層層負責制。各村"兩委"班子、相關單位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我鄉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頒發至各村及安委會成員單位。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單位重要負責人如有變動,接任者為責任人。
三、考核范圍
20xx年由鄉人民政府頒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各村、相關單位。
四、考核標準
(一)考核期: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內容:
按照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進行考核,考核細則另發。
(三)評定檔次:
將安全工作分為先進、合格、不合格;具體標準參見考核細則。
五、組織實施
(一)抽調鄉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成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
(二)考核程序
1、由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小組對考核范圍內各村、相關單位按照鄉政府頒發的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進行考核。考核采取各村、相關單位匯報、查看安全管理檔案、抽查各村、相關單位的方式進行。
2、考核領導小組對各村、相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按考核細則標準打分匯總,并形成考核評定的初步意見。
3、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評定初步意見報鄉政府研究決定。
六、獎懲
(一)薌溪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獎懲制度,考核結果在全鄉通報。
(二)獲得安全生產先進村、單位的,由薌溪鄉人民政府頒發"20xx年度薌溪鄉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獎牌。
(三)對經考核為安全生產不合格的村、相關單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根據《薌溪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實行一票否決,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規定14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 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全國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并按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規定15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項目部以及各隊伍、班組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建立、運行、保持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安全生產實行科學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條:項目部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
各項權利,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辦公區、生活區應地面平整,垃圾箱擺放合理,廁所保持清潔,并有專人清掃。生活區張貼衛生責任區公示牌和衛生管理規定,并經常組織檢查。
第五條:根據實際情況,按消防相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并張貼“消防責任牌”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等宣傳警示牌,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或破壞。
第六條:辦公區生活區四周,采用2m的磚砌圍墻封閉管理,場地出入口應設置牢固美觀、開啟方便的'大門,大門一側設置單位銘牌,場地出入口設有門衛(值班)室。
第七條:項目部駐地用房,采用活動板房材料自建,板房必須堅固、安全、耐用,并滿足工作要求。活動板房搭建不宜超過兩層,屋面排水通暢,地面設散水,排水坡。保證排水通暢,臨時用電布設合理,配電規范。辦公區內各科室應掛設名稱牌。
第八條:宿舍生活用品應放置整齊,每人設生活用柜。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宿舍內張貼衛生、防火管理制度。
第九條:食堂案板生、熟食必須分開,配置必要的碗筷消毒設備。保證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食堂內設有防塵、蚊、蠅、鼠等設施,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生活垃圾要裝入容器,有專人管理及時清運。燃氣罐應單獨存放,存放處要保持通風良好,不得在其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廚房應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無健康證者不得從事餐飲工作。
第十條:男、女廁所必須分設,廁所采用水沖式,確保衛生清潔。大小便池內鑲貼瓷磚,室內水泥硬化地面,且有照明設施。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衛生清掃,定時沖刷、消毒、防止蚊蠅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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