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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丈夫欠錢妻子有沒有義務還錢
法律上丈夫欠錢妻子有沒有義務還錢?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夫妻是一體的,都說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遇到困難的時候要相互扶持,那么法律上丈夫欠錢妻子有沒有義務還錢呢?
法律上丈夫欠錢妻子有沒有義務還錢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在極特別的情況下除外。另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有責任承擔,雙方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簡單點說,只要是在你們還沒有離婚時丈夫所借的錢你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就算你們之間有約定財產分開債務自理并做了相關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財產,但如果你不能證明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那你也要償還。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于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于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
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具體怎么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是第二種,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債,最關鍵的不是離婚和財產分割,而是想辦法證明丈夫借的債務沒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種情況,一方投資經營所負債務,即丈夫借錢用于從事經營活動。
判斷該類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最高院關于財產分割具體意見第17條)。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通意見第43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所以一旦屬于這種情況,通常也會被判定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在實際判決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債,丈夫也不能證明欠債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而判為一方債務的。
一般情況是丈夫有正當職業,只是臨時起意進行短期一次性的投資或投機,結果失敗欠債的,但這也要視具體情況,以及舉證是否能讓法院信服了。基本上就這樣了。
綜上,如果丈夫的欠款是屬于雙方的,那么就是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了;如果是屬于丈夫一人所為的,可以拒絕替其還錢。總之,如果不想替丈夫還款,就需要證明該債務是屬于丈夫一人所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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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欠債妻子有責任還嗎
丈夫欠下的債務妻子沒有責任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瞞著妻子行騙欠下債務妻子要償還嗎
瞞著妻子行騙欠下的債那么應當由丈夫一個人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丈夫欠債妻子怎樣離婚
妻子舉證想要離婚的`時候,如果確因是丈夫欠債的,是可以離婚的。 但是,最終夫妻雙方的離婚決定不是妻子一個人可以做主,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這點和丈夫有沒有欠債沒有直接關系,也就是丈夫欠賬這個事實原則上是不影響雙方離婚。
妻子提出離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債務是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產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會認為這個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后,兩個人都要共同承擔償還的。這點不是說離婚了,債務就和妻子沒關系了。
如果妻子提出離婚的主張,但是作為丈夫這一方始終不同意離婚,那妻子就直接可以去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起訴,訴訟的請求是不需要經過丈夫的同意。
法院到時收到離婚主張后,也不會馬上判決,首先要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達成協議就可以不再進行訴訟,而且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丈夫這一方不接受調解,那么妻子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如果丈夫接受調解但是,最終調解不成功,那么這個時候法院會根據具體的事實,依法進行審判。
如果丈夫跑路了,找不到他,也沒有關系,妻子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到丈夫這一方,無論丈夫有沒有看到都認定是已經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丈夫這一方不出庭或者不應訴的,法院即可公開缺席審理和缺席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上丈夫欠錢妻子有沒有義務還錢3
一、老公欠賬老婆有義務還錢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老公拖欠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老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由老公個人財產償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老公拖欠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老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由老公個人財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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