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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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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細則

安全監理細則1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察專職安全員的資歷,考核其實際工作能力,確保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能夠正常運轉;

  2、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把安全檢查制度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控制要點為:

  ①、在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中,確定項目經理是施工標段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隊長、工班長也為隊、工班的安全責任人

  ②、審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③、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

  ④、審查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⑤、民用爆炸物品的貯存、管理、使用規定是否符合《民用爆炸品管理條例》規定;

  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⑦、冬季、雨季、高溫季節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⑧、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⑨、便道和駐地建設是否符合丹陽市城建交通重點工程指揮部的要求;

  ⑩、臨時用電是否符合《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4、審查安全措施經費的投入能否保證正常安全生產措施的需要;

  5、檢查道口、十字路口等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地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人們注意安全;

  6、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進行檢測標定,確保安全設施性能良好。對已淘汰的設備必須清出工地,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一律不得使用;

  7、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如茅山隧道工程應編寫專項施工方案,邀請專家論證、審查;

  8、督促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①、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班組的全體作業人員;

  ②、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③、技術交底的內容應針對分部工程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隱含危險因素和存在問題;

  ④、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⑤、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程度、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等向隊長、班組長以及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⑥、交底必須重點突出:作業的特點、危險點以及針對危險點的預防措施、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操作規程和標準;

  ⑦、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簽字記錄完整、齊全。

  二、工序作業施工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控制—認真編制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①、按施工需要確定用電設備數量及裝機容量;

  ②、確定線路的選擇和設備的選型;

  ③、安全用電措施;

  ④、施工現場預防電氣火災的措施。

  2、工地防火安全控制要點

  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防火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②、明確用火、用電制度,避免火災發生;

  ③、工地在林區,必有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森林防火措施;

  ④、檢查滅火器材的配備及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3、企業內交通運輸安全控制要點

  ①、汽車、裝載機、挖機等機動車輛司機都必須持證上崗,杜絕無證駕;

  ②、機動車輛性能必須良好,尤其是車輛制動裝置和方向系統應靈活有效;

  ③、嚴禁酒后駕駛;

  ④、嚴格控制速度和車輛間安全間距,禮讓三先;

  ⑤、車輛裝載土方不能超出車廂,避免行駛振動落下傷人;

  4、現場機加工安全控制要點

  ①、制定機械加工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加工房內,共同遵守;

  ②、檢查供電線路和照明設施,防止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發生;

  ③、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整體有序,工場內道路通暢;

  ④、機械運轉部分必須有防護罩等安全裝置;

  ⑤、接地(或接零保護)應完備;

  ⑥、液壓系統必須防漏、噴雨,防止壓力噴出霧化引起火災;

  5、工地焊接及切割安全控制要點

  A、電焊:

  ①、電焊機應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方,周圍無易燃、易爆品;

  ②、雷、雨天氣不能在露天焊接作業;

  ③、嚴禁在壓力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設備要先切斷電源;

  ④、移動焊機時應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清除焊渣;

  ⑤、高空焊接要系好安全帶;

  B、氣焊:

  ①、氧氣瓶和乙炔氧瓶不應放在同一處,各種壓力表完好無損,嚴禁油脂污染;

  ②、氧氣瓶和乙炔氧瓶受熱不得超過35℃,操作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

  ③、氧氣瓶及乙炔氧瓶外安設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暴曬;

  ④、焊嘴或割嘴點火不能對準自己或他人;

  ⑤、氣焊油桶等要經批準,并經特殊處理,否則極易發生事故。

  三、專業工種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排水溝槽開挖及防護工程

  ①、高邊坡應開挖一層防護一層:一是防滑坡,二是避免加大懸空高度,增加施工危險性;

  ②、護坡腳手架立于堅硬的基礎上,架設牢固;

  ③、固于腳手架上的機械設備必須穩固、牢靠;

  ④、防護砌體:搬運注意防滑,跳板要穩固,坡度要符合規程要求;

  ⑤、邊坡錨噴支護按洞內噴錨支護要求;

  2、沉井及頂管工程

  ①、沉井模板支撐的安全;

  ②、鑿除砼墊層和挖砂墊層時,要注意對稱、同步、均勻防止傾倒;

  ③、沉井防止傾斜、旋轉、不沉、突沉引起的安全問題;

  ④、頂管洞口的鋼架支護必須穩固、牢靠;

  ⑤、頂管機內的安全、通風安全措施要符合規范要求;

  ⑥、頂管防止崩鐵事故的發生。

安全監理細則2

  一、 工程項目概況

  ㈠工程項目名稱:×××辦公綜合樓

  ㈡工程地點:××

  ㈢建設單位:×××

  ㈣承包單位:××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㈤設計單位:××設計所

  ㈥建筑面積:×××m2

  ㈦結構形式及層數:××

  ㈧投標報價:××元。

  ㈨施工工期:×天

  二、工程項目監理組織:

  ㈠監理組織機構圖(見圖1)

  圖1 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圖

  ㈡項目監理組織人員情況(見表1)

  表1 項 目 監 理 組 織 人 員 情 況

  三、安全監理的任務和監理的程序

  安全監理的任務主要是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組織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效的杜絕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㈠安全監理的具體工作

  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⑴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工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人員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⑵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⑶起重機構設備、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

  要求;

  ⑷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⑹冬期、雨期等季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⑺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⒉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如遇到下列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可下達“暫時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改進措施或改進措施不合乎要求時;

  ⑵對已發生的工程事故未進行有效處理而繼續作業時; ⑶安全措施未經自檢而擅自使用時;

  ⑷擅自變更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時;

  ⑸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換、變更工程材料時; ⑹未經安全資質審查的分包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

  ㈡安全監理方法

  ⑴審查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⑵審核進入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 ⑶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⑷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人員的配備;

  ⑸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⑹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⑺現場監督與檢查。

  ①日常現場跟蹤監理,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全監理人員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按堆程操作;

  ②對主要結構、關鍵部分的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③對每道工序檢查后,作好記錄并給予確認。

  四、預防措施

  ㈠土方工程

  ⒈土方開挖

  ⑴施工準備工作

  ①勘查現場,清除地面及地上障礙物。摸清工程實地情況、開挖土層的地質、水文情況、運輸道路、鄰近建筑、地下埋設物、

  古墓、舊人防地道、電纜線路、上下水管道、煤氣管道、地面障礙物、水電供應情況等,以便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清除施工區域內的地面及地下障礙物。

  ②做好施工場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規劃場地,平整各部分的標高,保證施工場地排水通暢不積水,場地周圍設置必要的截水溝,排水溝。

  ③保護測量基準樁,以保證土方開挖標高位置與尺寸準確無誤。

  ④備好施工用電、用水、道路及其它設施。

  ⑤需要做擋土樁的深基坑,要先做擋土樁。

  ⒉土方開挖注意事項

  ⑴根據土方工程開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選擇機械和人工挖土或機械挖土方案。

  ⑵如開挖的基坑(槽)比鄰近的建筑物基礎深時,開挖應保護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影響鄰近建筑物的穩定,如不能滿足要求,應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⑶棄土應及時運出,如需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時,堆土坡腳至坑邊距離應按挖坑深度、邊坡坡度和土的類別確定,在邊坡支護設計時應考慮堆土附加側壓力。

  ⑷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擾動,基坑挖好后要盡量減少暴露時間,及時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進行下一道工序。

安全監理細則3

  一、安全監理的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

  2、委托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3、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

  4、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6、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二、安全監理的范圍

  按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施工階段工程監理。

  三、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

  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

  2、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組織機構、責任制、專職安全員、施工班組安全是否明確。

  4、審查施工單位安全“三級”教育、安全培訓、特別是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人、證”是否統一。

  5、審查施工單位開工前安全監督委托是否辦理。

  6、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

  7、審批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機構、設施配備。

  8、審查施工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出廠合格證,安、拆資質證,驗收使用合格證。

  9、檢查各工序安全技術交底。

  10、監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

  四、安全監理控制要點

  1、生活區及施工區,消防器材配備、易燃易爆物資存放,環境管理。

  2、施工過程:

  ①土方工程:本工程為條形基礎和獨立基礎,大開口機械開挖,兩臺機械在同槽作業時,兩機最小間距不小于10m。堆土要距槽邊1.0m以外,高度不得超過1.5倍。作業時要注意穩定性,發現裂縫或傾坍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②腳手架工程:要有設計計算和說明的專項方案,驗收后方可使用。

  ③模板工程:要有支模方案、圖示,必須有設計計算和說明書。

  ④塔吊:有出廠合格證、塔基按設計和說明施工,做好砼配比(c35)和隱蔽工程驗收,安、拆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安裝時基礎砼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安裝完畢必須經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過程中對鋼絲繩,四限位、兩保險安全部件要逐項檢查,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

  ⑤施工臨時用電: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用電設計,臨時線路架設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必須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⑥“三寶”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通道口防護) 、“五臨邊”(基坑周邊,無防護欄桿的陽臺、料臺、平臺周邊,挑檐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樓層周邊,水箱、水塔周邊)防護:“三寶”必須符合標準,按要求配戴、設置,“四口”、“五臨邊”按要求加設防護措施,必須設置防護檔桿和密目安全網。

  ⑦施工機具:必須一機一間做接零和漏電保護,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五、安全監理控制目標

  1、傷亡事故: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目標控制,無重大傷亡事故。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按施工合同約定達到省級文明工地標準。

  六、安全監理措施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主動配合施工單位抓好安全教育,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在監理巡視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下達指令,(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對整改復查進行跟蹤;對危及人身安全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重大問題,立即報告總監和建設單位并下達停工令,采取措施整改。施工單位不停不改的應立即向當地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3、每周監理例會總結,布署安全工作。

  4、每月組織的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落實責任,限定時間整改、同時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當月安全生產情況。

  總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施工期的安全控制是予防為主,嚴格管理,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七、施工階段安全生產控制監理工作流程圖

  簽發開工令

  發出安全生產交底通知

  現場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情況嚴重時指令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建立項目監理組織

  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報

  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并有效運行;

  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重新申報

  施工單位

  開工申報

  開工準備

  是否可行?

  否

  是

  開工

  接收交底通知

  接收整改通

  知或暫停令

  是否整改或停工?

  申報復工

  是否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時,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事故隱患解除,簽發復工通知

  安全主管部門進場處理問題

  復工

  八、項目監理部安全組織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 袁傳寶

  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 袁傳寶

  內業資料員 袁傳寶

  各專業監理工程師 土建楊明會 土建常冠福 土建顧...... 電氣李密江 水暖李xx

  九、安全監理崗位責任制

  1、總監理工程師

  ①認真學習、貫徹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

  ②全面負責所監理項目的施工安全控制工作,檢查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日常工作及安全控制內業資料。

  ③審批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專項施工方案。

  ④組織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機構、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上崗證。

  ⑤負責安全監理月報、總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⑥簽發安全生產有關停工、復工、報告等指令。

  2、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①認真貫徹學習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

  ②協助項目總監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制度、各類人員的上崗證。

  ③負責審查施工單位特種設備的安、拆資格證、出廠合格證、無安全檢查合格證不得使用。

  ④負責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向總監匯報并下達監理指令。

  ⑤負責檢查監理部所監理工程范圍內各項安全設施、器具的配備。

  ⑥負責編制安全監理細則及安全監理交底工作,作好安全監理日記。

  3、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

  ①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

  ②檢查本專業工程各工序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巡視、旁站過程中檢查是否落實。

  ③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下達監理指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重大問題及時向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總監匯報。

  4、內業資料員責任制

  ①及時收集,保管好各項安全監理的有關資料,做到整潔、分類有序。

  ②參加監理部組織的有關安全控制監理活動并做好記錄。

  ③及時做好安全生產所有文件,資料的收、發記錄工作。

安全監理細則4

  一、工程概況(與腳手架工程安全有關的內容描述)

  本監理實施細則適用于浦江雙輝大廈施工階段。

  本工程由二幢辦公樓組成,基地面積為m2,總建筑面積為m2,其中,地上部分總建筑面積m2,層數為49層,建筑高度為。

  地下部分總建筑面積為m2,(含2E2—1地下部分179m2,2E2—4地下部分1329m2),層數為4層。基坑開挖深度為:裙房區,塔樓區,電梯井。

  二、監理依據

  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某年局部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第4部分腳手架;

  3、腳手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4、《建筑安裝安全技術規程》;

  5、《普通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6、上海市《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技術規程》;

  7、建設部《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20xx]230號

  8、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三、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腳手架搭設前的監理工作:

  1)審核承包單位提供的腳手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其安全措施等;

  2)審核腳手架搭設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崗位合格證書,并要求持證上崗;

  3)如果是專業的腳手架搭設施工單位施工,則要審查其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

  4)督促總、分包單位按有關要求進行技術交底;

  5)對搭設腳手架的有關設備、機具、材料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6)審核腳手架安全施工應急搶險方案。

  2、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的監理工作:

  1)附著升降腳手架

  ⑴、附著升降腳手架所用各種材料、工具和設備應具有質量合格證;

  ⑵、附著升降腳手架在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檢查施工單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

  ⑶、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控制中心專人負責操作,禁止其他人操作;

  ⑷、附著升降腳手架在首層組裝前應設置安裝平臺,安裝平臺應有保障施工人員安全的防護措施;

  ⑸、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經過以下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操作:

  (5—1)、工程結構混凝土強度應達到附著支撐對其附加荷載的要求;

  (5—2)、全部附著支撐點的安裝符合設計規定,嚴禁少裝附著固定連接螺栓和使用不合格螺栓;

  (5—3)、各項保險裝置全部檢查合格;

  (5—4)、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設置符合用電安全的有關規定;

  (5—5)、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5—6)、同步及荷載控制系統的設置和運行效果符合設計要求;

  (5—7)、架體結構中采用普通腳手架桿體搭設部分,其搭設質量達到要求;

  (5—8)、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備并符合設計要求;

  (5—9)、各崗位施工人員已落實;

  (5—10)、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區域應有防雷措施;

  (5—11)、附著升降腳手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及照明設施;

  (5—12)、同時使用的升降動力設備、同步荷載控制系統及防墜裝置等專項設備應分別采用同一廠家、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

  (5—13)、動力設備、控制設備、防墜裝置等應有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

  ⑹、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操作時督促施工單位做到:

  (6—1)、嚴格執行升降作業的程序規定及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

  (6—2)、嚴格控制并確保架體上的荷載符合設計規定;

  (6—3)、所有妨礙架體的障礙物必須拆除;

  (6—4)、所有升降作業要求拆除結束必須拆開;

  (6—5)、嚴禁操作人員停留架體上,應設置安全警戒線;嚴禁有人員進入正在升降的腳手架下部區域,并設專人監護;

  (6—6)、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規范指令;

  (6—7)、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在沒完成架體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或下班;

  (6—8)、未辦交付使用手續的,不得投入使用;

  ⑺、附著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

  (7—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7—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

  (7—3)、在架體上推車;

  (7—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起吊物件碰撞或扯動架體,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7—5)、使用中的物料平臺與架體仍連接在一起;

  (7—6)、其他影響架體的安全作業。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⑴、搭設用于高層建筑和一般建筑工程的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應嚴格按有關法規文件的要求執行;

  ⑵、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宜采用;

  ⑶、嚴重銹蝕、變形、裂縫、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宜采用;

  ⑷、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處理。

  ⑸、高層鋼管腳手架座立于槽鋼上的,必須有地桿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桿必須設底座保護;

  ⑹、不宜采用承插式鋼管作底步立桿交錯之用;

  ⑺、所有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⑻、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⑼、斜桿接長不宜采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用兩只回轉扣件接長,搭接距離應大于;

  ⑽、高層建筑金屬腳手架的拉桿,不宜采用鐵絲攀拉,必須使用埋件形式的剛性材料;

  ⑾、鋼管上嚴禁打孔;

  ⑿、當腳手架搭設尺寸中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和連墻件間距有變化時,除計算底層立桿段外,還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桿縱距、立桿橫距、連墻件間距等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符合設計要求后按驗算符合要求的進行搭設;

  ⒀、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中距不應大于150mm,在雙排腳手架中,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應大于500mm;

  ⒁、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⒂、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⒃、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兩步);

  ⒄、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⒅、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⒆、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宜每隔6跨度一道;⒇、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桿件以上兩步;

  (21)、立桿搭設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22)、連墻件、剪刀撐、斜撐的搭設應符合剪刀撐、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23)、其余要求詳見規范JGJ130—20xx(某年局部修訂版)。

  3)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工程的監理

  ⑴、鋼管應平直,平直度允許偏差為管長的1/500,兩端面應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嚴禁使用有硬傷(硬彎、砸扁等)及嚴重銹蝕的鋼管;

  ⑵、在腳手架的頂層門架上部、連墻件設置層、防護棚設置處必須設置水平架;

  ⑶、搭設腳手架的場地必須平整堅實,并作好排水;

  ⑷、搭設門架及配件應符合交叉支撐、水平架或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

  ⑸、加固桿、剪刀撐等加固件的搭設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

  ⑹、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

  ⑺、上、下榀門架的組裝必須設置連接棒及鎖臂,連接棒直徑應小于立桿內徑的1—2mm;

  ⑻、在腳手架的頂層門架上部,連接墻設置層、防護棚設置處必須設置水平架;

  ⑼、其余要求詳見規范JGJ128—20xx。

  4)室內滿堂腳手架的搭設工程的監理

  ⑴、室內滿堂腳手架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搭設;

  ⑵、滿堂腳手架的縱、橫距不應大于2m;

  ⑶、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⑷、操作層應滿鋪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須留空洞者,應設圍欄保護。

  ⑸、大型條形內腳手架,操作步層兩側,應設防護欄桿保護。

  ⑹、滿堂腳手架步距,應控制在2m內,必須高于2m者,應有技術措施保護;

  ⑺、滿堂腳手架的穩固,應采用斜桿(剪刀撐)保護;

  ⑻、滿堂腳手架不得鋼、竹混用。

  5)電梯井道內架子、安全網搭設工程的監理

  ⑴、從二層樓面起張設安全網,往上每隔四層設置一道。安全網必須完好無損、牢固可靠;

  ⑵、拉結必須牢靠,墻面預埋張網鋼筋直徑不小于14mm,鋼筋埋人長度不少于直徑的30倍;

  ⑶、電梯井道防護安全網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裝電梯搭設腳手架時,每搭到安全網高度時方可拆除;

  ⑷、電梯井道的腳手架一律用鋼管、扣件搭設,立桿與橫桿均用直角扣件連接,扣件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⑸、腳手架所有橫楞兩端,均應與墻面撐緊。四角橫楞與墻面距離:平衡對重一側為600mm,其他三側均為400mm。離墻空檔處應加隔排鋼管,間距不大于200mm,隔排鋼管離四周墻面不大于200mm;

  ⑹、腳手架柱距不大于,排距為,每低于樓層面200mm處加搭一排橫楞,橫向間距為350mm,滿鋪竹笆,竹笆一律用鐵絲與鋼管四點綁扎牢固;

  ⑺、腳手架拆除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拆下的鋼管、竹笆等須妥善運出電梯井道,禁止亂扔亂拋;

  ⑻、電梯井道內的設施,必須有腳手架保養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3、腳手架拆除工程的監理工作:

  1)附著升降腳手架及金屬扣件式雙排鋼管腳手架拆除

  ⑴、拆除現場必須設警戒區域,醒目的警戒標志,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組織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拆除時應配備良好通訊器材;

  ⑵、腳手架拆除工作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拆除規定執行;

  ⑶、腳手架拆除工作應有安全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措施;

  ⑷、腳手架拆除工作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⑸、如遇強風、雨、雪、六級以上大風等特殊氣象,不得進行腳手架拆除工作。

  ⑹、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后,先進行檢查,加固松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⑺、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檔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大橫桿—小橫桿—立桿;

  ⑻、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兩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桿一清;

  ⑼、所有連墻桿、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⑽、所有桿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桿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兩桿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⑾、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里豎立搬運,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⑿、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增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焊割工具;

  ⒀、當日完工后,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或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⒁、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桿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2)門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工程

  ⑴、腳手架的拆除應在統一指揮下經驗收不再需要時,按后裝先拆,先裝后拆的順序進行;

  ⑵、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卸到相關的門架時方可拆除;

  ⑶、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的,應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⑷、拆除工程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下的連接棒應放入袋內,鎖臂應先傳遞至地面并放室內堆存;

  ⑸、搭拆腳手架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擔任,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于高處作業者,不得上腳手架操作;

  ⑹、搭拆腳手架時工人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⑺、操作層上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在腳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鋼筋等物件;

  ⑻、嚴禁在腳手架上拉纜風繩或固定、架設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設備等;

  ⑼、施工期間不得拆除交叉支撐、水平架、連墻件、加固桿件(如剪刀撐、水平加固桿、掃地桿、封口桿等等),欄桿;

  ⑽、拆除腳手架時對影響安全的四周要采取安全警戒措施,并嚴禁高處拋擲。

  3)其他腳手架的裝、拆安全規定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四、安全監理方法

  1、嚴格要求承包單位按有關安全法規、規定、方針、政策進行施工;

  2、嚴格要求承包單位按有關安全生產設計要求、規定進行施工;

  3、檢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檢查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5、加強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6、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7、及時簽證監測、檢測資料,結合施工現場情況及時通報施工單位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8、發現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隱患及時提出,要求承包單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五、安全監理措施

  1、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旁站、跟蹤檢查,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及時通報,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改正,直至停工整頓,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對違反有關建筑施工強制性標準規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規定的經指正不能馬上改正的則及時發出書面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和隨意性,確保施工現場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加強會議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協調工作,抓好承包單位的安全組織對安全管理到位的檢查,會上,會下及時通報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的有關情況,統一認識,嚴格按有關規定及時改正;

  4、對可能產生安全事故的重點工序、部位重點進行專項檢查,做好記錄,及時通報。

  5、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安全監理程序

  1、開工前,承包單位必須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安全、文明協議,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承包單位的安全組織管理體系、安全規章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資料;

  2、建立報審制度,關鍵部位及關鍵施工工序施工前應及時向監理機構報審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3、要求承包單位在施工前的現場布置必須滿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

  4、要求特殊工種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所有施工設備、機械、建筑材料嚴格按有關要求進場驗證;

  6、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監理細則內容跟蹤加強現場安全檢查;

  7、開好各種安全管理、現場施工安全的協調會議,統一認識,解決問題;

  8、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資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編制安全管理資料;

  9、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的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

  10、編寫安全監理月報和專題報告,對當月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和安全監督部門;

  11、編寫安全監理總結報告;

  12、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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