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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資項目考核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充分調動全縣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群眾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效益,促進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標準、及申報條件
(一)凡投資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項目、農業產業化項目,投資總額3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2萬元;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凡投資工業企業(含興辦種、養原材料基地),投資總額100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一次性獎勵2萬元;3001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3萬元;5001萬元—1億元,一次性獎勵4萬元;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投資磷化工產品精深加工項目和釩產品精深加工項目,計獎基數為5000萬元,項目投資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第一條第二款獎勵標準執行。
(四)凡投資第三產業及其它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總額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2萬元;1001萬元—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3萬元;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4萬元。
(五)投資總額不包括項目流動資金。
(六)項目申報條件及申報時間
1、引進的項目必須是按規定批準和依法登記的項目。
2、項目實際到位資金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50,且項目工程施工進度達50以上。
3、申報時間為當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報,同一項目(含配套項目)只授獎一次。
二、考核實施
(一)考核機構:成立縣招商引資考核獎勵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縣委統戰部部長、縣人大分管財經工作的副主任、縣政府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副縣長(常務副組長)、縣政協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組長,政府辦聯系商務工作的副主任、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縣經濟局、縣發改局、縣工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科技局、縣鄉鎮企業局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商務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考核程序。縣招商引資考核獎勵領導小組接到項目引進單位或個人申請后30日內,由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副縣長牽頭,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發改局、縣經濟局、縣監察局等單位對項目進行初審和驗資,報考核獎勵領導小組審核,然后報縣委常委會研究審批。
三、獎金來源及獎金分配
(一)招商引資獎勵資金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籌集,并確保當年獎勵資金一次性發放到位。
(二)獎金分配
1、同一項目有多個引進人的。應委托一人申請獎勵。引進人之間有爭議的,應自行解決爭議問題,自行解決不了的,由招商引資考核獎勵領導小組確定。
2、屬社會自然人引進的項目,獎金100獎給個人。
3、屬縣內國家工作人員未受單位指派引進的項目,以個人名義申請,并按獎金總額的70獎給個人,30獎給單位;屬縣直單位或鄉鎮引進的項目,以單位名義申報,并按獎金總額的30獎勵給單位"一把手"或項目具體負責人。70獎勵給單位。
四、其它事項
(一)項目引進人和項目引進單位的資格必須經項目投資方的書面認可。
(二)同一項目既符合重點項目獎勵范圍,又符合工業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獎勵范圍的,不重復計獎,按獎金額度高的進行獎勵。
(三)對弄虛作假,虛報引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并通報批評。
(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縣委、縣人民政府原出臺的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即行廢止,本辦法由縣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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