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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安人員職責
學校保安人員職責1
一、維護學校教學秩序、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堅守崗位,不擅自離開崗位、上班期間不做私事。
三、加強法紀觀念,認真履行保安人員的義務,敢于同違法亂紀、破壞、擾亂教學秩序的不良行為作斗爭。
四、做好教職工在上班期間進出校門登記工作。各類物資出校門須問清原因、檢查后方可帶出。
五、對處來人員必須進行既嚴格,又有禮貌的.查詢,來客必須履行入校手續、經接待人同意后方可簽名進校。發現形蹤可疑的人或行為不軌的人要妥處理,糾纏不清的要報公安部門協作解決。
六、經常巡查,做好教學樓的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報告行政領導。
七、制止小商小販進入校園,盡力勸阻小商小販在校門外擺攤設點。禁止外校小朋友進入體育游樂園地。
八、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
學校保安人員職責2
學校保安隊伍是學校綜治工作的中堅力量,肩負著制止和打擊不法行為,保障師生的人身和學校的公私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的重任。必須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作風正派、身強力壯的人擔任保安隊員。保安隊員的選聘,必須由分管綜治工作的校級領導和政教處主任執行。其主要崗位職責如下:
1、保安隊員必須用公安人員“八大紀律”“十項注意”嚴格要求自己,公正無私,遵紀守法。
2、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崗。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脫崗。有事不能上崗時,必須向隊長請假,由隊長作出統籌安排后方能離開。
3、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巡邏,及時發現混入學校的不法分子,及時消除校內的不安定因素。
4、及時偵破和依法處理發生在校內外的'與學校有關的治安案件,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一切治安案件,及時調處學校內外的民事糾紛。
5、阻止不法分子和不明身份的人進入校內,協助門衛控制機動車輛和蹬士進入學校。
6、及時清除校內和校門前五米以內的攤點,保持校門暢通;
7、經常清查學校周圍的游戲機室和網吧,一旦發現有本校學生上網或打電子游戲,要進行登記并及時報告政教處。
8、積極配合學校校園環境治理工作,阻止學生將有包裝物的食品帶入校內;制止在校內邊走邊吃食物的不文明行為;查處亂丟亂扔快餐盒、飲料瓶(罐、杯、盒)、包裝袋、瓜皮、果殼、紙屑和其他廢棄物的違規行為。
9、定期到學生宿舍進行查房,防止不法分子及其他不明身份的人混入學生宿舍威脅學生人身財產安全。
10、做好學校布置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學校保安人員職責3
1、工作時間一般為:
(1)周日至周五:每天傍晚學生放學前半小時至次日早自學下課(其中周日為學校規定住校生到校時間前半小時)。
(2)周六:上午第四節下課前半小時至下午上課,下午第四節下課前半小時至放學后1小時。
2、在工作期間內必須統一著省公安廳制定的保安制式服裝、標志、符號,并備膠木警棍等保安防衛性裝備。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正。
3、值班人員要準時到位,上下班實行簽到和抽查相結合的點名制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建立交接班記錄,并做好值班記錄。
4、早、晚學生上學、放學時間維護好學校周邊環境的治安秩序,阻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內,對發現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進行盤問,發現可能影響學校穩定以及重大治安隱患要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同時報告公安機關。
5、執勤時要高度警惕,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夜間要經常巡視教學樓、實驗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食堂及校園周邊,防止被撬、被盜、失火等事故的發生,檢查校園內的安全情況。如發現情況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妥善處理,并作好記錄。較大事件迅速報告校領導,必要時視事件性質分別報110或者119。
6、在處理學生的偶發事件中,必須對學生進行正面教育,不得做出傷害學生身體和人格的事。
7、凡因偶發事件應協助處理完結。
學校保安人員職責4
1、站崗巡邏。每天早上7點至8點,中午11點半至12點,下午14點至15點,17點至18點半,這幾個時間段的校門口站崗巡邏,維護學生上下學秩序。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并向學校領導報告。
2、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系預約后方可準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并出示相關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后才準入內;未經總務處批準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準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準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憑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或由相關老師帶領方得進入,對此異常情況,值班保安需記錄在卷備查。
3、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上學、放學和經批準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余時間開小門。保安人員對遲到或請假的學生要進行登記、辦理請假手續,方可讓其出入,杜絕學生攜帶冷飲、小食品等入校。
4、外來車輛管理。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送水車輛在學生上課時方可進校。
5、 對可疑人員攜帶的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進行盤查。尤其是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方得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并記錄在卷備查。
6、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學校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學校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校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常、公安等)處理。
7、做好郵件、報刊、雜志的收發工作。負責接聽電話,做到上傳下達,尤其是雙休日和節假日,要及時將上級通知傳達到有關人員。
8、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及時傳達,交代轉交物品應及時通知接收人前來領取,交接班時應對寄存物品和轉達事項進行清點交接。
9、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警并報告學校總務處,同時要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10、保安人員要嚴格按照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師生離校后要認真清校、巡邏、封閉樓門,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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