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的合作協議
連鎖的合作協議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信用、緊密協作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年全年乙方下屬所有門店(門店目錄見附件)銷售甲方產品數量具體分解如下;
(表格略)
乙方按月完成甲方產品的協議銷售量,甲方根據乙方當月實際銷售量于次月25日前分品種給予乙方相應銷售讓利,乙方當月未完成銷售量,甲方不予銷售讓利。(如有兩個以上品種請分品種確定)
二、產品價格
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要維持市場統一價格,不得低于附表中甲方產品零售價銷售。(附協議產品的價格表,如甲方產品價格發生變動,產品價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最新的價格表為準)
如乙方門店以低于產品價格表的價格銷售甲方產品,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按照本條約定解除協議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三、產品的供應
1)甲方指定乙方必須從 購進甲方產品。如乙方從非本條指定單位購進甲方產品,甲方不僅無需向乙方支付銷售讓利,而且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按照本條約定解除協議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覆蓋:乙方保證甲方全部產品在所轄所有門店品類齊全、不斷貨,如有門店斷貨,乙方應積極協助調查并在確認斷貨的一周內補貨到門店。乙方需保證在每月的 日之前將雙方協定的產品配送到下轄的所有門店。
3)新品上市:乙方將積極配合甲方的新產品的上市工作,并保證甲方的新產品在上市后1個星期內覆蓋所有門店。
4、陳列
門店基本陳列
1. 正常陳列
1) 陳列時間: 至
2) 陳列的產品:
3) 陳列方式:A類陳列
4) 陳列的位置:在同類別貨架上最好的位置(開放式貨架第一或第二層中央,前柜第一排中央或背柜第三排中央)(詳細說明位置)
5) 陳列面:1個產品至少2個面
6) 陳列藥店:*家(附名單)
2. 宣傳品陳列
1) 陳列時間:
2) 陳列的門店:* 家(附名單)
3) 陳列內容:在上述正常陳列的基礎上添加陳列品(包括pop,陳列盒等根據辦事處商定)每家店至少2件
門店特殊陳列
1. 櫥窗陳列
1) 陳列時間:
2) 陳列的產品:
3) 陳列方式:櫥窗廣告招貼
4) 陳列藥店:
5) 五、主推
乙方承諾將甲方產品 作為下屬門店的首推品種,在雙方訂立的門店中分產品按月將銷售目標下發至門店執行,以保證雙方銷售目標的達成。首推活動管理費的支付:
雙方在此協議執行期間內,采取按月分批分次付款方式,即在每月終了后,如甲方認可乙方在該階段已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并符合質量標準(雙方訂立的門店每月的銷售目標達成),在30天內甲方將款項付給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款項的同時,須向甲方開具稅務局認可的發票,并如實入帳。
六、其他活動
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在以下的活動上給予甲方優先便利,主要的方式有:
1. 新品上市的推薦活動
2. 針對消費者的DM活動,具體的時間及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3. 社區消費者教育活動
甲乙雙方在以上各項活動互相合作支持,并制定詳細的活動計劃。甲方將根據該計劃提供必要的人力、樣品、宣傳資料、禮品、橫幅等支持。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門店活動下達及活動效果的監控。乙方承諾給予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大型促銷活動的優先便利。
七、數據分析
乙方須協助甲方執行各類促銷活動,并與甲方共同分析每次活動的結果,包括分品類的市場份額,單品及全產品的增長率,活動目標的達成率。如乙方未能提供數據分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按照本條約定解除協議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八、依法經營
甲方和乙方應當遵守和遵循國家、省、市地區所有現行的相關藥品法規、行業規范和最高標準的`職業道德。不得生產、經營和銷售任何假藥、劣藥。乙方不得銷售甲方產品的假冒品。乙方承諾對甲方產品不進行惡意低價傾銷。
九、管理
1. 乙方指定 先生/女士為該協議執行的負責人。負責定期與甲方聯系,并將相關協議內容傳達至藥店,同時負責協調、管理各分店協議的執行情況。
2. 甲方須指定專人定期拜訪乙方各分門店,并與乙方就甲方產品的協議執行負責人密切聯系,及時跟蹤、分析銷售達成情況及陳列執行情況,并定期對銷售陳列、培訓、宣傳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及時匯報給甲、乙方主要管理人員以便解決。
3. 乙方在每月 號無償向甲方提供各分店上月的產品銷售明細和總部的進銷存情況,甲方產品在 的市場份額及在各品類的排名,用于甲、乙雙方共同分析云南白藥產品銷售現狀和趨勢,評估銷售績效、調整促銷策略。
十、其他
1. 資格保證:各方向對方保證,該方為依法成立、有效存續之實體,并具有完全的權限、資質和能力簽訂本協議及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
2. 甲方商標、標識的使用:乙方保證對甲方依本協議所提供的商標、標識及其他宣傳資料僅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商標及標識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在本協議執行完畢后,乙方應將上述物品歸還甲方或在甲方監督下銷毀。
3. 審計: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協議終止后一年內,事先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合理通知,在合理的時間進入乙方各個藥店現場,對與乙方在本協議下有關的所有工作記錄、程序和與本協議下的銷售記錄進行審計。乙方應當保留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記錄,盡力配合甲方的審計工作、并確保其雇員也應通力配合甲方依據本條款進行的審計。甲方審計人員和其他代表應遵守乙方合理的安全要求。
4. 保密義務: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及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應對本合同及履行合同過程中獲悉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為本協議以外的目的使用。
5. 合同當事人的關系:本協議不產生合伙,合資經營或代理的關系,各方為獨立的合同一方而非受合同另一方控制。各方不對另一方的債務負任何責任。
6. 轉讓: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或將協議項下的義務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7. 可分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根據適用法律被認定為不合法、失效或無效,或與適用法律相沖突,其余條款的有效性不應受其影響,且雙方應通過談判達成一項盡可能接近合同本意的替代條款。
8. 附件: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的條款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的約定銷售甲方產品,如乙方門店以低于產品價格表的價格銷售甲方產品,乙方應當每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
2.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購進甲方產品并完成產品覆蓋工作,否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
3.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陳列甲方產品,否則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
4.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己方義務,如一方違反約定,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所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雙方本著“相互信任、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達成以上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將爭議事項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甲乙雙方此前關于該合作事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
本協議有效期:
連鎖的合作協議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認乙方的加盟商資格,并使乙方完成必要的登記、注冊手續,與甲方簽定正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作協議書》,甲乙雙方特達成意向如下:
1、甲方承認乙方的加盟候選資格,即在乙方完全履行了本文件所列相關條款,并簽定《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作協議書》后,正式成為甲方的加盟商。
2、甲方承認自簽定本意向書支付保證金________元起,至甲乙雙方簽定正式的加盟合同前,為乙方保留加盟資格_______天。
3、乙方應于期限內按照甲方選店標準(詳見“________選店標準”)向甲方提供至少兩個備選營業店址的資料,包括:位置示意圖、房屋建筑平面圖、照片等,供甲方對被選營業店店址進行評估;若乙方提供的資料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備選營業店店址資料,供甲方評估;甲方應在工作日內回復并確認。專賣店預計________月開業。
4、由于乙方在本意向書簽署后________日內,不能提供出滿足甲方營業需要的店址(店中店)、資金及經營管理要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加盟資格,退還保證金。若是因為乙方自身原因退出,不退保證金。
5、乙方在收到甲方對其店址(店中店)的.確認后,應立即開始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注冊、登記手續,完成后盡可能在和甲方簽署正式的加盟合同時,出具其經營資格證明和其他甲方要求的證明文件。
6、________月份之前,進駐________家商場:________,面積不得低于________平方米。
7、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連鎖的合作協議3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注冊地址:
乙方:
注冊地址:
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本地區工作開始至本地區工作結束。于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信通連鎖經營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乙方為信通地區連鎖經營商,并完全接受甲方的條例規范,經甲方初步審核符合條例規范中規定的連鎖經營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協議。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不與乙方經營區域的客戶發生直接業務往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網絡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但甲方的售后網絡服務只對乙方,不面向客戶。
3、甲方及時將與乙方經營合作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乙方(一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文件方式)。
4、甲方幫助乙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5、對因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對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7、對于乙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損失、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戶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網站時間期限為兩年,兩年以后乙方信息在甲方網站被刪除,若因信息刪除乙方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價格和條例規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享有該地區信通所有業務的獨家壟斷經營權。
2、乙方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信譽及服務,如實向客戶提供服務項目的統一報價,不得有欺騙、隱瞞等對客戶構成損害的行為。
3、乙方辦理業務時由乙方與客戶簽訂合同,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問題,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條例中規定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4、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提交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整,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欺騙客戶等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不予以返還乙方該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服務和價格,乙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甲方的最低價格標準。
6、乙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甲方帶來任何損害,乙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進行相同或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須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和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8、乙方與甲方的其他地區連鎖經營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其它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企業名稱、品牌及網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品牌和網站的名義,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
2、乙方及其職員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和期滿或解除后,不能對甲方擁有的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損害,也不能對甲方互聯網網頁或網站進行抄襲、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兩條款給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五條押金及利潤分配
1、風險抵押金于該地區工作結束、利潤分配或財務結清、沒有出現任何違約現象后返還乙方。
2、具體利潤分配如下(以一個地區為單位):
乙方所開發票總金額甲方收取的利潤比例
1—5萬元(含5萬元)10%
5萬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8%
10萬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20%
15萬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23%
20萬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結清一次賬目
,甲方按乙方實際所開發票金額的25%收取,該地區工作結束后算總賬,多退少補,。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騙、脅迫或其它不正當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責任。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有一方認為本協議需要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方應在30天內做出答復,逾期沒有答復的,被視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終止協議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協議期滿后,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第七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系付款,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地址、聯系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友好解決,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4、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有保密的義務。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管理條例、申請資格、價格表及說明。
甲方全稱:乙方全稱:
(公章)(公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章)(簽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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