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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考評細則
為充分發揮學校管理效能,進一步深化學校精細化管理,有效提高班主任管理水平,增強班放主任的管理能力,鼓勵先進,激勵后進,特將20xx。8制定的班主任考評細則修改如下
一、考核方法
1.班主任考核分為月考核和學年度考核兩種。
2.班主任月考核分為《班主任常規工作考核》和《班級工作實績考核(九項競賽)》兩部分。3.班主任月考核總分為200分:班主任常規工作考核和班級工作實績考核各占100分。
4.班主任考核分采用扣分制的方法,考核以月為單位進行考核。5、考核的結果作為班主任績效津貼發放的依據。
二、考核內容
(一)班主任月工作考核(200分)
1.班主任常規工作(100分)
(1)班主任會議班主任準時參加參加班主任會議及年級、學校組織的升旗儀式、課間操等其他一些全校性集會活動,不缺席,不早退。遲到或早退扣1分;無故缺席扣4分;班主任因病假、事假不能上班,必須跟主管副校長請假,否則按缺席扣4分。
(2)班會活動課
能認真組織好每周一次的班會活動課,要求班會活動課有主題,有內容,有記錄,不挪作他用。每月要有2次記錄,缺一次記錄扣2分。(以班會活動記錄為依據)(7)安全法制教育
(3)材料收繳
在規定的時間內上繳規定的材料。在時間節點遲交者一次扣2分,不交者一次扣4分。并取消當年優秀班主任評比資格。
(4)學生談話
能經常對學生進行思想或品德教育的談話,并及時做好記錄。
(5)家校聯系
做好家校聯系工作(包括上門家訪、電話交流、家長來訪、建立家長QQ等),并在家校聯系記錄表上做好記載。
(6)班干部會議
能做好對班干部的選拔、培養和指導工作,經常了解班風、學風情況。每月至少召開1次班干部會議,要求有會議記錄。
(7)班級日志
班主任要經常性的深入班級了解班級情況,每天由班干部認真記錄《班級日志》,同時班主任要每天查閱《班級日志》,要求具體、完整,經常性的在班里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并認真做好記錄。
(4)、(5)、(6)、(7)項通過家長問卷調查、學生問卷調查,根據滿意度測評逐情扣分。
2.班級工作實績考核(九項競賽)(100分)見常規管理細則
3.月考核說明
(1)班主任月考核計算方法:月考核積分=班主任常規工作總分+本月班級工作實績考核(九項競賽)總分。
(2)班主任月考核積分是分別用100分減去每月所扣的分數,其中每個年級每月的班級工作實績考核(九項競賽)考核積分扣得最少的前5名為本月的流動紅旗班級。
(二)學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
1.班主任學年度考核計算方法:
班主任學年度考核分數=本年度上、下學期考核總分+加分項得分-扣分項總分。
2.加分項
(1)主題班會觀摩課。校級加2分,市直級加4分,市級加6分,省級加8分,國家級加10,對獲獎者參照教育科研進行加分。
(2)學期末教學質量。
以期末統考的科目(初三以中考成績為準)的均分和動態評價,根據教學考核方案綜合確定,按5,5,4確定三檔,第一檔加14分,第二加強分,第三檔加6分。(3)校園文化
班主任能積極組織和指導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和各項活動。
(3)組織競賽、活動獲獎分值分別為:
團體: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2、1分,市直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4、3、2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5、4、3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為6、5、4分;不同獎項可累計,同一獎項以最高獎統計,得分依據:以公布競賽結果的文件為準。
(4)教科研
班主任撰寫德育論文發表在刊物上,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8分,市級加5分;參加德育論文評比獲獎的,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2、11、10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9、8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8、7、6分,市直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4分,(以上發表或獲獎必須是由教育行政部門、教研科研部門、教育學會等主辦的,或是教育局、學校組織的競賽為準,并以競賽公布的結果為準)
3、扣分項
(1)班級發生當月學生有違紀現象、影響較大的,視情節總分酌情減5~10分;當月學生有違法現象,且造成惡劣影響的,總分扣10分;
(2)常規檢查、巡(抽)查中發現問題,經提醒后,仍不整改,或不見整改成效的,每次扣5分;
(3)學生和教師信息反饋,班級存在重大問題或隱患的,經提醒后,仍不整改,或不見整改成效的,核實后每次扣5分;
三、津貼發放辦法
1.班主任津貼分月基本津貼和月考核獎兩部分。
2.班主任月考核的情況由學生處處組織實施,每月匯總一次報校長室,并作為學年度考核和優秀班主任考核評選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
3.班主任津貼根據考核分為520元/月、500元/月、480元/月。
四、班主任的獎罰
1.班主任考核結果,作為班主任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
2.根據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績,學校每學年組織一次優秀班主任的評比,班主任考核總分名列同一年級前50%者,有資格參加優秀班主任的評選,優秀班主任人選最終由校務會討論決定。
3.班主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優秀班主任評選。
(1)出勤率低。
(2)經常缺崗,不能經常深入班級、深入學生,造成學生、家長意見較大者;
(3)因失職、瀆職造成班級發生較大事故,或對班級學生中出現的違紀行為教育處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4)因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學校安排而導致工作無法開展者;
(5)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引起學生及家長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6)學生民意測評差者;
(7)在時間節點內不及時上交學校布置的相關材料;
(8)突發事件不及時上報、虛報、瞞報,對學校造成負面影響;
(9)班級違規收費。
五、幾點說明
1.本細則解釋權歸學校校長室。
2.如有未盡事宜,由校務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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