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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勞務安全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安 全 管 理 目標:無重傷、死亡事故發生;
文明施工管理目標:達到市級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為保證本工程施工有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施工安全,避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以約束和規范雙方行為,使總包、與分包在工作中都能認真執行落實上級及項目的各項管理規定,提高安全意識,為有效的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 共同責任
1. 總包單位項目主要負責人和勞務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是各自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2. 人員進場后必須經安全教育后,方可作業。
3. 總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配設各自專職安全員,共同對工地安全狀況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4. 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雙方共同進行并認真落實實施。
5. 完善應急救援方案,發生事故后,應積極搶救受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6. 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7. 雙方不得隱瞞事故細節,均應如實對待,冷靜積極地為妥善處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 總包單位責任
1. 為了施工安全,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險要點、段、部位必須懸掛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為作業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環境。
2. 及時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前必須由工長或施工員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中監督實施。
3. 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各類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依據項目安全規定進行處罰。
4.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積極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整改到位;
5. 凡由總包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勞務分包單位人員作業的,勞務分包單位有權拒絕執行,如再強令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甲方負全責。
三. 分包單位責任
1. 有關營業執照、質資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必須齊全有效(復印件加蓋其單位公章)。依據國家相關安全法規規定其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配設到位。
2. 勞務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有勞務單位出具委托證明并由其法人簽字確認。
3. 人員進場后,必須將進場人員名單等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造冊上報項目安全部門,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其發放勞動報酬時必須實人實名簽字。
4. 嚴格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5. 作業時嚴格按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正確使用“三寶”,穿戴好自身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自覺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6. 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話等安全活動工作,并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隊)內部人員安全管理。
7. 班組(隊)自備的各類施工機具,應確保安全可靠有效。
8. 嚴格按項目安全技術交底規定要求作業,接到項目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9. 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確認安全,方可作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10. 嚴格用工管理,嚴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身體有缺陷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11. 教育好本班組(隊)人員,不得有違法治安行為發生。
12.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規范、標準規定防護到位。
13.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14.項目下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未落實,隱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員勸阻不理,將嚴厲處罰,
15.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安撫受害者家屬。
16.嚴禁超合同承接施工任務。
1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此安全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總包負責人; 項目部(章)
時 間:
勞務分包負責人: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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