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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測量設備管理標準的作業規程
1.0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管理
處設備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設備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采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設備部主管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設備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設備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惟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
c)規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
d)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設備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書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8設備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測量設備臺賬》。
5.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記錄》。
5.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5.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6.0相關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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