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精選11篇)
現如今,我們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圍的廣泛性、文種使用的曉諭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確定性等特點。你知道通知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精選11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廣安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在全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禮花彈、電子炮等所有煙花爆竹制品。
二、禁止燃放區域:廣安區全域(含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
三、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者應當告知購買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從事婚喪喜慶和餐飲服務的`經營者,不得提供燃放煙花爆竹服務,凡提供煙花爆竹服務的經營者,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單位或個人,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五、凡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教育廣大群眾遵守本通告。要成立專門隊伍,強化監督巡查,加強宣傳、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禁燃禁放工作。
八、舉報電話。
九、原廣安區人民政府20xx年1月6日發布的《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廢止。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負責解釋。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2
各鎮人民政府、銅河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聲污染,防止環境污染,切實改善我區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居住環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我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時間及區域。
(一)除夕前至元宵節后重點時段。臘月二十九至正月二十八一個月期間,我區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可以采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應急措施,在省、市、區有關部門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含黃色、橙色和紅色三級預警)時,我區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全時段禁止燃放銷售的區域。銅河街道中心城區范圍、沫江社區、樂沙城際生態大道、樂沙大道兩側各100米范圍內;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全時段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種類。依據《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關于煙花爆竹的定義,禁止燃放A、B、C級煙花爆竹產品(D級產品除外,重點地方加強管控);禁止燃放孔明燈。
三、各鎮(街道)、各社區(村民委員會)、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應當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
四、在禁燃區內,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五、在禁燃區承辦各類婚喪喜慶或者其他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六、未經許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110。
八、本通知自20xx年10月26日零時起實施。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3
20xx年新春佳節將至,為確保轄區群眾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春節,現就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轄區單位及廣大群眾要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不非法運輸、存儲、銷售、攜帶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綠色、低碳、環保、安全的喜慶方式歡度春節,努力為“涇河藍”增色添彩。
二、文明祭祀,自覺破除焚燒紙錢香燭、燃放鞭炮等陳規陋習,通過獻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樹,以及清掃墓碑、誦讀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提升傳統節日的`現代意義。在祭祀過程中不亂扔雜物,不焚燒垃圾、秸稈和雜草,不污染空氣河流,嚴防火災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對發現違規燃放行為的,公安機關將根據《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將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環境保護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配合和支持。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與文明握手,告別煙花爆竹,養成低碳、文明、健康、綠色的生活方式,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建設美麗涇河,貢獻自己的力量!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4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制定。”等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責任
建立“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網格管理”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等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之中,在春節前組織各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等各環節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落實好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確保轄區內無違規銷售、燃放行為發生。
二、加大宣傳引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持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發布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讓全市人民群眾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規定,深刻認識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緊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規定,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支持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遵守禁售禁放規定的自覺性,繼續在全市上下營造“不燃不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
三、注重源頭防控
市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點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鞏固20xx年我市煙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禮儀慶典公司、飯店、賓館、酒店等業主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告知各類餐飲預訂者遵守禁放規定。公安機關要按照鞭炮聲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對工作中發現、有關部門移交、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線索,靈敏反應、迅速出警,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工作,依法予以處罰,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四、嚴控重點時段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x月x日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時段,各縣區、各部門要研究制定詳細的重點時段禁燃禁放執勤值守和應急工作方案,縣級政府要成立專班,落實網格化管理;市直各單位加強力量調配,組建督查隊伍,嚴格落實定人、定崗、定責“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聯防的“五防”看防體系,不間斷對人員密集場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城中村、鄉鎮農村等重點區域進行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制止、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五、強化督導檢查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管控責任,充分動員基層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傳發動,嚴防嚴控,做到工作無死角,無遺漏。各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推進落實我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要求。春節期間,市環委辦將組織人員利用藍天衛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間斷地進行網上巡查,不定期組織人員對縣區進行暗訪。對發現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有關縣區和部門將進行通報,對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5
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切實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全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xx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我縣全域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自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嘉祥縣行政區域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處罰。
四、從事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提供相關服務。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嫌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凡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相關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八、各級各部門和廣大群眾要積極配合政府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為創建文明城市、構建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6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煙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就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各縣市區要對各類煙花爆竹存儲、運輸、銷售、燃放行為實施拉網式排查,對重點場所、重點人員組織力量逐一排查,特別是對原取證的煙花爆竹的批發(零售)經營單位要進行重點排查,切實查清全市煙花爆竹存量底數,并對排查問題登記造冊,建好臺賬。
二、強化處置。各縣市區排查收繳的煙花爆竹,在有效期內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外銷或返廠,已過有效期的、非法運輸銷售的、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組織銷毀。
三、嚴格執法。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組織全市異地過篩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存儲、運輸、銷售、燃放行為,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細化措施。臨近春節,各縣市區要緊緊圍繞除夕、元宵等重點時段,緊緊圍繞銷售燃放重點人群,緊緊圍繞農村、城鄉結合部、陵園等燃放活動突出的重點部位,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嚴格分片包干,壓實工作責任,把任務分解到村、社區,落實到人頭,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多級聯防聯控網絡,確保實現“零燃放”“零炮聲”。
五、嚴格問責。春節前,凡主動退回、消除隱患者,一律從寬處理,乃至不處罰。春節期間,凡被動被查者,對負有管理職責的,一律通報市紀委監委,依紀規追責。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7
為預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時段。
除婚喪嫁娶,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點到晚12點及公安部門批準的煙火燃放活動外,其他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管控。
xx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為煙花爆竹燃放限制區域。以下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科研單位等;
(二)火車站、汽車站、機場、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安全范圍內;
(四)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等企業;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會救助站點等單位;
(六)軍事區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邊;
(七)森林草原防火區域內的山林、公園、綠地;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九)xx縣城新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繼續實行煙花爆竹定點銷售。
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實行定點銷售。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零售的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依法取得縣應急管理部門的許可。公安機關對非法運輸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組織和自然人依法進行查處。應急管理部門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強化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
公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物業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強化監督管理。設置燃放煙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標志,加強指導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巡查執法,嚴肅懲處非法銷售和燃放行為。
五、倡導居民安全環保過年。
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宣傳工作機制,通過新聞、廣播電視臺、自媒體、公益廣告以及滾動字幕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相關規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傳力度,大力倡導文明節儉過綠色春節,引導群眾自覺遵守禁限放規定,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深度報道,以案例形式增強宣傳效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遵守規定,號召動員周邊親朋好友,共同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8
為保障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新春佳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xx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xx政辦發〔20xx〕xx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20xx年春節期間xx中心城區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燃放有限開禁,特通告如下:
一、有限開禁時間
20xx年x月x日(農歷臘月廿六)至x月x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區域外,其他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二、有限開禁期間禁止燃放地點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縣行政中心等重點防火區。
三、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宣傳和組織管理,確保有限開禁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倡導市民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盡量消除火災隱患,減少大氣污染影響。縣公安、環保、安監、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四、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xx政辦發〔20xx〕xx號文件和本通告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xx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9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共南充市委辦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帶頭執行禁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南臺街道、晉城街道、常林鎮行政區域全域為禁放區域,除禁放區域外的地區為限放區域。
二、禁放時間
禁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限放區域燃放時間僅限于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計8天,其余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如遇重污染天氣II級及以上預警時,禁止一切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在本縣禁放區域內舉行重大慶典活動,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三、未列入禁放區域,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廣場、市場、宗教場所、景區、公園、商場、超市、大型文體活動場所、休閑娛樂場所、黨政機關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二)醫療機構、幼兒園及中小學校、養老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區域內;
(三)車站、停車場以及重要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四)加油(氣)站、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點、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等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點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場所及周圍區域內;
(五)山(樹)林等重點防火區及周圍區域內;
(六)房屋樓頂、露臺、樓梯、走廊、窗口等地點;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四、工作責任
(一)公安局為牽頭單位,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宣傳部、民政局、民宗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教科體局、商經信局、房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縣級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全縣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實加強宣傳和監管,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禁限放區內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小區物業為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責任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負責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教育和監督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導致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出現的,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五、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違反本通告的公職人員,紀委監委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領導責任;對擅自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0
為有效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相關要求,現就曲江新區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曲江新區全域為禁售禁放區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西安市統一組織的'煙火表演活動除外)。
二、對違反《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禁止銷售、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曲江新區范圍內各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各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要落實本行業和單位安全主體責任,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四、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舉報電話:86772110(公安)68660326(應急)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嚴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11
為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經舟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春節期間在本市禁限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
(二)普陀山鎮;
(三)醫院、學校周邊50米內;
(四)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周邊50米內;
(五)機場、車站、碼頭、公園、大型商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內;
(六)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等消防重點單位周邊150米內;
(七)廣電、通訊、電力設施基地及重要軍事設施(區域)周邊100米內;
(八)山林地區。
二、限制燃放區域
(一)定海區:西起西山東側山腳,東至黃貓山水庫大壩下,北起329國道,南至沿港路以南沿海岸線范圍內。
(二)新城建成區:東起綠島路,西至高云路,北起新城大道,南至海景道范圍內。
(三)普陀區:沈家門北起海天大道,南至沿海岸線,西起天吳隧道,東至半升洞沿海岸線范圍內;東港北起武嶺隧道—東港幼兒園,南至東港沿海岸線,西起天吳隧道—朱家尖大橋東港西段,東至東港沿海岸線范圍內。
三、限制燃放時間要求
(一)每年農歷除夕、初一和十五,三天允許24小時燃放。農歷初二至十四期間,在限放區域內,每天6時—22時允許燃放,其他時間一律禁止燃放。
(二)在環境空氣嚴重污染,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發布大氣重污染Ⅱ級及以上預警的情況下,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安全管理
(一)銷售安全。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單位必須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的許可,并按照規定設置專門的儲存場所。零售單位在銷售時間結束后,未售完的煙花爆竹應由原批發單位負責回收。零售單位的煙花爆竹由批發單位使用標明安全警示標志的封閉式廂式貨車進行統一配送、統一回收。嚴禁零售單位自行運輸。
(二)儲存安全。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儲存或零售存放煙花爆竹,嚴禁在未經許可的任何場所和地點設置儲存點。
(三)產品安全。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單位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為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完整產品標簽的'個人燃放類產品。
(四)燃放安全。廣大市民和單位應當嚴格遵守規定,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影響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時清除燃放后的殘留物。禁止向行人、車輛、建(構)筑物投擲煙花爆竹。
五、法律職責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違反規定存放煙花爆竹,在核準地點外經營煙花爆竹或銷售非法生產和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的,應急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根據《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轉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舟政辦發〔20xx〕126號)規定的職責,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規定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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