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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時間:2024-07-30 18:45:19 美云 通知范文 我要投稿

2024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通用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知大多屬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那要怎么寫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4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4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通用15篇)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1

  根據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部署,為減少環境污染,優化人居環境,全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在城區全年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基礎上,自即日起至3月15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金鄉縣行政區域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處罰。

  四、從事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提供相關服務。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嫌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凡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山東省群眾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10。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2

  為營造安全、舒適、祥和的過節氛圍,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生活方式,持續保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20xx年春節期間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現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及禁放時間

  (一)禁放區域

  1、主城區范圍:東至南沙大橋,西至菱角塘村,南至學府路,北至排沙河。

  2、有關區域:國家機關、養老機構、教育、醫療、金融、郵政、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汽車站等交通樞紐;旅游景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加油(氣)站、輸變電設施及架空的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禁放時間

  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間禁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放區域及限放時間

  (一)限放區域

  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限放時間

  限放區域內,在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間,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格依法監管

  (一)公安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違反本公告,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以及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毀壞城市綠化和市政設施等行為。

  (四)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規定,依法查處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強化空氣質量監測。

  (五)宣傳(融媒體中心)、文化旅游、氣象、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相關工作。如與上級相關規定不符,以上級規定為準。

  特此通告。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3

  為保障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新春佳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興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xx〕173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20xx年春節期間長興中心城區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燃放有限開禁,特通告如下:

  一、有限開禁時間

  20xx年1月23日(農歷臘月廿六)至2月11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區域外,其他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二、有限開禁期間禁止燃放地點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縣行政中心等重點防火區

  三、各鄉鎮 (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宣傳和組織管理,確保有限開禁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倡導市民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盡量消除火災隱患,減少大氣污染影響。縣公安、環保、安監、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四、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長政辦發 〔20xx〕173號文件和本通告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4

  為改善大氣質量,優化人居環境,提升社會文明度。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某地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按照《關于開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伊州環控發(20xx)11號)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實行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現通告如下:

  一、縣城建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為滿足部分市民的燃放需求,確保安全燃放,我縣設立了三個煙花爆竹臨時集中燃放點。分別是:縣廣場、南通實驗學校西側空地、原縣酒廠北側空地。

  臨時集中燃放點開放時間:20xx年1月24日至2月8日(20xx年春節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次日凌晨1時,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三、黨員干部、共青團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模范遵守,不在禁限區燃放煙花爆竹。提倡以電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煙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5

  為預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時段。

  除婚喪嫁娶,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點到晚12點及公安部門批準的煙火燃放活動外,其他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管控。

  同心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為煙花爆竹燃放限制區域。以下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科研單位等;

  (二)火車站、汽車站、機場、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安全范圍內;

  (四)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等企業;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會救助站點等單位;

  (六)軍事區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邊;

  (七)森林草原防火區域內的山林、公園、綠地;

  (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九)同心縣城新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繼續實行煙花爆竹定點銷售。

  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實行定點銷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的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依法取得縣應急管理部門的許可。公安機關對非法運輸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組織和自然人依法進行查處。應急管理部門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強化煙花爆竹禁限放監管。

  公安、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物業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強化監督管理。設置燃放煙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標志,加強指導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巡查執法,嚴肅懲處非法銷售和燃放行為。

  五、倡導居民安全環保過年。

  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宣傳工作機制,通過新聞、廣播電視臺、自媒體、公益廣告以及滾動字幕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相關規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傳力度,大力倡導文明節儉過綠色春節,引導群眾自覺遵守禁限放規定,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深度報道,以案例形式增強宣傳效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遵守規定,號召動員周邊親朋好友,共同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6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音污染,創建和諧、有序、文明的新春佳節氛圍,提升我縣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美麗的人居環境,讓廣大市民群眾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現將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20xx年2月11日(除夕)、2月12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6日(正月十五)7時至22時,其他時間應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限內,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

  (二)車站、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體、草坡等重點防火區域;

  (七)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

  (八)商場、超市、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九)房屋、陽臺、窗口、樓梯、走廊;

  (十)棚戶區、柴草垛堆放地。

  三、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投擲煙花爆竹;

  (二)在高層建筑、構筑物、樹枝、路燈桿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

  (三)妨礙交通秩序。

  四、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雙響、摔炮、擦炮等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當從具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網點購買,不得購買非法、非標、超標等禁止燃放的產品。

  五、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垃圾按照門前衛生責任的規定,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清掃干凈。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7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春節臨近,為保障全區人民身體健康,營造良好工作、生活環境,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即日起,贛縣中心城區東到茅店鎮黃龍村、南到茅店鎮義源村、楊仙大道,西至貢江大道、贛新大道與水東鎮交界處,北至儲潭鎮紅河村合圍的區域(含高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盡量減少燃放。

  除以上區域外,以下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保存單位和自然保護區;

  (二)車站、碼頭、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天然氣站、存有機動車的停車場、重要物資倉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四)發電、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和通訊、軍事設施設施附近;

  (五)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養老院、幼兒園、托兒所及中小學校內;

  (六)風景名勝點、公園、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居民小區、影(劇)院、賓館、酒店、餐館、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八)橋梁、隧道;

  (九)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地點。

  違反本規定,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共同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良好氛圍。

  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遇到燃放行為要主動勸阻,遇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時,立即舉報并拍照、錄像。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8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產生煙光、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和禮花彈等。

  二、禁放區域

  在禁燃規劃范圍內禁止煙花爆竹燃放。即:東起聚龍灘至亮江興振林場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頂、電力公司宿舍坡頂、林業局宿舍坡頂,南起排洞開憲坡頂至清江南路后坡頂、敬老院、新拱橋、清江三橋、民族風情園坡頂、高速公路收費站、豪賴安置區,西起自來水廠至街腳坡廉租房坡頂、龍塘公安宿舍區、縣人行后坡頂、縣醫院后坡頂,北起縣文化活動中心后坡頂至縣農業銀行后坡頂、新六街坡頂、烈士陵園、屠宰場。

  三、禁放時間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時間均為禁放時間。如遇省、州、縣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時,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規定禁放區域外的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公交站等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風景區等重點防火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9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降低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有效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根據《關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饒環大氣字[20xx]01號)的要求,就我市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春節期間禁放時間:

  20xx年2月6日—2月24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2月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節期間禁放場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園)、各行政企事業單位辦公區、軍事管理區;

  2.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歌舞廳、網吧、KTV等人員密集場所;

  3.火車站、客(貨)運站、橋梁(含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生產、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

  5.棚戶區、低洼危舊房、板壁房、磚木平房密集區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6.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春節期間限放場所

  1.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限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燃放;

  2.賓館、酒店限在設置的安全區域燃放。

  四、違規處罰措施

  1.在煙花爆竹禁限放區、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違反禁限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外,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黨員干部職工違反禁限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外,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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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10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時間

  20xx年1月13日零時起至2月22日24時(農歷臘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區域

  菏澤市牡丹區全區域。

  三、禁燃措施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依法向社會發布信息。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對違反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煙花爆竹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依法查處在禁燃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配合其他行政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學校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負責督促禮儀典慶公司、飯店、賓館、酒店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嚴格遵守禁燃規定。

  城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宣傳、民政等部門負責加強主管領域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和監督檢查。各鎮街及有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積極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宣傳,確保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禁燃氛圍。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共同維護禁燃秩序,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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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1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制定。”等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責任

  建立“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網格管理”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等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之中,在春節前組織各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等各環節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落實好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確保轄區內無違規銷售、燃放行為發生。

  二、加大宣傳引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持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發布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讓全市人民群眾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規定,深刻認識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緊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規定,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支持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遵守禁售禁放規定的.自覺性,繼續在全市上下營造“不燃不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

  三、注重源頭防控

  市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點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鞏固20xx年我市煙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禮儀慶典公司、飯店、賓館、酒店等業主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告知各類餐飲預訂者遵守禁放規定。公安機關要按照鞭炮聲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對工作中發現、有關部門移交、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線索,靈敏反應、迅速出警,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工作,依法予以處罰,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四、嚴控重點時段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xx月xx日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時段,各縣區、各部門要研究制定詳細的重點時段禁燃禁放執勤值守和應急工作方案,縣級政府要成立專班,落實網格化管理;市直各單位加強力量調配,組建督查隊伍,嚴格落實定人、定崗、定責“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聯防的“五防”看防體系,不間斷對人員密集場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城中村、鄉鎮農村等重點區域進行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制止、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五、強化督導檢查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管控責任,充分動員基層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傳發動,嚴防嚴控,做到工作無死角,無遺漏。各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推進落實我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要求。春節期間,市環委辦將組織人員利用藍天衛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間斷地進行網上巡查,不定期組織人員對縣區進行暗訪。對發現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有關縣區和部門將進行通報,對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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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12

尊敬的業主朋友們:

  您好!20xx年春節即將來臨。爆竹聲中辭舊歲,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傳統的風俗習慣,然而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為使廣大業主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碧桂園豪園物業溫馨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為了節日安全和社區和諧,嚴禁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屆時碧桂園豪園物業將加大苑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2、請您以公共利益為重,切勿在家中或樓道等公共區域放置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火災隱患和不必要的.損失。

  外出燃放須知

  1、燃放時應看清煙花爆竹外包裝上標注的注意事項,按照燃放說明小心操作,所有的煙花爆竹產品都應當在室外燃放。

  2、燃放煙花爆竹時要保持頭腦清醒,酒后特別是醉酒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

  3、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應將煙花爆竹平穩放置在地面上。點燃后,燃放者應立即離開到安全位置。出現異常情況時,請不要馬上靠近產品,至少要等待15分鐘后再去處理。

  4、遠離法規規定的禁放區域,不要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燃放,如棚戶區、樓梯口、小弄堂、加油站、變電站、高壓線、燃氣調壓站和草場、山林附近等;在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應遠離工廠、倉庫、農貿市場、糧囤、柴垛等場所。

  5、燃放后應仔細檢查,發現余火殘片、碎紙應及時清理。

  6、加強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教育,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務必看護好自家小孩。

  7、請不要超量購買煙花爆竹,煙花爆竹請小心保管存放,請不要靠近火源,不要在太陽下暴曬。

  最后,恭祝廣大業主朋友們:新年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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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13

  為落實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實控制因煙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環境污染,根據《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法律法規規定和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六個嚴禁兩個推進”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xx〕3號)相關要求,三亞市人民政府決定20xx年在三亞中心區域內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圍:北至G98繞城高速,南至大海,西至崖州區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環高鐵和海南西環線鐵路組成的閉合人口密集區域(崖州中心區域)及崖州灣科技城區域,東至海棠區椰林路(含西島旅游區、蜈支洲島旅游區)(詳見下圖)。

  二、禁止燃放時間:20xx年1月20日(除夕前一天)至20xx年2月6日(元宵節后一天),共18天。

  三、禁止燃放要求: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除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許可后,可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燃放。

  四、除市中心區域外,以下區域或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醫療機構、養老機構;

  (六)幼兒園、學校、科研機構;

  (七)公園、商場、文化娛樂場所、集貿市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八)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九)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區域。

  五、禁放區域外煙花爆竹燃放品種要求

  在禁放區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于個人燃放類的C級、D級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注A、B、C、D級)。

  六、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規定: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三亞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七、禁放工作部門職責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氣環境監測的相關工作。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收到舉報的單位應當按職責權限及時調查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舉報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110”報警電話。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14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德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區域禁售、禁燃煙花爆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以減少環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質、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落實、媒體造勢、公眾參與”的工作要求,堅持廣泛、深入、持久宣傳,動員全市人民自覺禁售、禁燃煙花爆竹,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落實鄉鎮(街道)屬地包干機制,職能部門行業監管、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防范管理機制,以及依法查處、懲戒曝光的執法查處機制,優化城市管理,打造更宜居、更美麗的城市環境。

  二、禁止范圍

  (一)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山林(包括墓地)等重點防火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軍事設施所在地;醫療機構、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場等公共場所;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教學場所;宗教活動場所;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

  三、部門職責

  市府辦:負責禁售、禁燃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發布;協調解決禁售、禁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市紀委監委:負責查處黨員、干部非法燃放、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市委組織部(市委直屬機關工委):負責牽頭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社會組織、團體,廣泛動員社會各界自覺遵守禁售、禁燃規定;負責組織黨員、干部、廣大群眾在重要時間節點廣泛開展巡查、教育勸阻、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活動。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電視、電臺、報紙、網站等媒體開展禁售、禁燃煙花爆竹法律法規、通知通告、工作情況的宣傳報道以及反面典型的曝光;協調新聞媒體強化重要時間節點禁售、禁燃的滾動宣傳。

  市委統戰部(市民宗局):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禁止燃放的監管。

  市教育局:負責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教學場所禁止燃放的監管;負責向學生宣傳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知識,教育學生不在禁燃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動員學生向家長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市公安局: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配合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查處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將巡查非法銷售、勸阻非法燃放行為納入派出所及巡特警等警種日常巡查執勤內容,加強對禁燃區域的巡查;負責民爆物品儲存單位禁止燃放的監管。

  市民政局:負責敬老院、殯儀館和公墓禁止燃放的監管。

  市財政局:負責宣傳、群眾舉報獎勵等禁燃工作經費的保障。

  市住建局:負責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內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的監管;負責燃氣儲存單位禁止燃放的監管;會同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將禁燃煙花爆竹納入物業管理服務內容,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禁燃宣傳教育、日常管理和非法燃放行為的勸阻、舉報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查處無資質的單位、車輛、人員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監督運輸企業嚴格禁止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禁止乘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負責汽車站禁止燃放的監管。

  市林業局:負責全市山林禁燃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監管;將山林禁燃煙花爆竹納入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內容,組織、監督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將山林禁燃煙花爆竹與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實;依法查處在山林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市商務局:負責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區域內飯店等場所的監管;建立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內餐飲從業單位宴席承接報告制度,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公安、城管等部門,跟進宴席舉辦期間的現場監管、現場執法。

  市文廣旅體局:負責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區域內景區景點、賓館等場所及全市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禁止燃放的監管,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公安、城管等部門。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機構禁止燃放的監管。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及時發現、查處無照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負責商品交易市場禁止燃放的監管。

  市城管局:負責將發現非法銷售、勸阻非法燃放行為納入日常巡查執勤工作職責;會同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納入各單位“門前三包”并簽訂責任書;依法查處違反“門前三包”的違法行為;結合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書面告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停止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煙花爆竹銷售的許可,加強監督管理,及時發現、依法查處違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行為;負責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加油站點禁止燃放的監管;監督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不得在辦公地點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不得向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區域內銷售、配送煙花爆竹;監督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周邊區域煙花爆竹銷售點落實問詢制度,防止和減少煙花爆竹流入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建德分局:負責禁燃區域重要時間節點空氣質量的監測。

  市供電公司:負責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禁止燃放的監管。

  電信、移動、聯通建德分公司:負責自動監測并向進入新安江、更樓、洋溪街道的非本市手機用戶發送短信、在各重要時間節點向全市所有手機用戶發送一條以上的.短信,宣傳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

  新安江街道、更樓街道、洋溪街道辦事處:落實屬地管轄要求,具體負責行政區域內禁售、禁燃煙花爆竹的組織領導、宣傳動員、防范管理;將山林禁燃煙花爆竹納入森林防火工作機構的重要工作內容,將山林地區禁燃煙花爆竹與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實;組織街道、社區(村)干部開展好日常、重要時間節點(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農歷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煙花爆竹的巡查、勸阻工作;會同城管部門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納入轄區各單位“門前三包”并簽訂責任書;監督、指導各社區(村)、各單位制定落實各項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托社區(村)、小區等基層組織、動員社會力量,以小區、自然村為單位組織勸阻違法燃放志愿者隊伍,廣泛開展禁燃宣傳教育、巡查勸阻活動;監督各物業小區做好禁燃宣傳教育、日常管理、非法燃放行為的勸阻和舉報工作;協調轄區派出所、城管中隊、應急管理局危化礦山安全科、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等執法力量加強對違法銷售、燃放行為的查處。

  各鎮、鄉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禁燃煙花爆竹的組織領導、宣傳教育、防范管理等工作;將山林禁燃煙花爆竹納入森林防火工作機構的重要工作內容,將山林地區禁燃煙花爆竹與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實;監督、指導各村(社區)、禁燃區域內各單位制定落實各項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開展好日常、重要時間節點(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農歷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煙花爆竹的巡查、勸阻工作;協調轄區派出所、城管中隊、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等執法力量加強對違法燃放行為的查處。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消防重點單位禁止燃放的監管。

  四、工作要求

  (一)廣泛宣傳教育抓引導。各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市民知曉禁售、禁燃有關規定,充分調動廣大市民參與煙花爆竹監督管理的積極性。宣傳部門要加強與執法部門的溝通,加大對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教育廣大市民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售、禁燃規定,在全市形成自覺禁售、禁燃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

  (二)分工協作配合抓防范。各鄉鎮(街道)、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具體工作機構和人員,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措施;各鄉鎮(街道)負責屬地包干,各職能部門負責行業監管,監督、指導本轄區、本行業各單位制定落實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逐一與各村(居)、物業小區、單位簽訂禁止燃放責任書。各鄉鎮(街道)、各職能部門在管理過程中既要各負其責,又要互通情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發生。

  (三)嚴格依法查處抓懲戒。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應急管理局、林業局等執法部門要加強禁燃區域的執法、檢查、監督、巡查力度,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銷售和燃放行為。公安、城管部門要充分利用110報警服務臺、數字城管平臺,建立完善違法燃放行為和線索及時互相通報機制、聯動處警機制,公安部門負責對燃放行為主體依法查處,城管部門負責對“門前三包”責任單位依法查處,形成合力。相關執法部門接到非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舉報,不得推諉,應一律受理后再移送或通報其他執法部門查處;接受移送或通報的執法部門應嚴格按照工作職責,依法組織查處。

  (四)跟進監督考核抓實效。將禁售、禁燃煙花爆竹工作開展情況、成效納入各鄉鎮(街道)、各職能部門的平安建德考核,以確保禁售、禁燃工作宣傳動員到位、防范管理到位、執法查處到位。

  (五)全市黨員干部帶頭禁燃。(詳見市紀委下發的《關于全市黨員干部帶頭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六)加強工作情況反饋。各鄉鎮(街道)、各職能部門要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時間節點(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農歷七月半、冬至,下同)結束后的三日內將《禁售、禁燃煙花爆竹工作情況統計表》分別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礦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黨政網郵箱)。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應急管理局、林業局等執法部門要對查處的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案件逐一登記,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時間節點結束后的三日內將《查處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案件登記表》分別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危化礦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黨政網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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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15

  為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經舟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春節期間在本市禁限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

  (二)普陀山鎮;

  (三)醫院、學校周邊50米內;

  (四)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周邊50米內;

  (五)機場、車站、碼頭、公園、大型商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內;

  (六)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等消防重點單位周邊150米內;

  (七)廣電、通訊、電力設施基地及重要軍事設施(區域)周邊100米內;

  (八)山林地區。

  二、限制燃放區域

  (一)定海區:西起西山東側山腳,東至黃貓山水庫大壩下,北起329國道,南至沿港路以南沿海岸線范圍內。

  (二)新城建成區:東起綠島路,西至高云路,北起新城大道,南至海景道范圍內。

  (三)普陀區:沈家門北起海天大道,南至沿海岸線,西起天吳隧道,東至半升洞沿海岸線范圍內;東港北起武嶺隧道—東港幼兒園,南至東港沿海岸線,西起天吳隧道—朱家尖大橋東港西段,東至東港沿海岸線范圍內。

  三、限制燃放時間要求

  (一)每年農歷除夕、初一和十五,三天允許24小時燃放。農歷初二至十四期間,在限放區域內,每天6時—22時允許燃放,其他時間一律禁止燃放。

  (二)在環境空氣嚴重污染,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發布大氣重污染Ⅱ級及以上預警的情況下,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安全管理

  (一)銷售安全。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單位必須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的許可,并按照規定設置專門的儲存場所。零售單位在銷售時間結束后,未售完的煙花爆竹應由原批發單位負責回收。零售單位的煙花爆竹由批發單位使用標明安全警示標志的封閉式廂式貨車進行統一配送、統一回收。嚴禁零售單位自行運輸。

  (二)儲存安全。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儲存或零售存放煙花爆竹,嚴禁在未經許可的任何場所和地點設置儲存點。

  (三)產品安全。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單位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為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完整產品標簽的個人燃放類產品。

  (四)燃放安全。廣大市民和單位應當嚴格遵守規定,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影響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時清除燃放后的`殘留物。禁止向行人、車輛、建(構)筑物投擲煙花爆竹。

  五、法律職責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違反規定存放煙花爆竹,在核準地點外經營煙花爆竹或銷售非法生產和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的,應急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根據《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轉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舟政辦發〔20xx〕126號)規定的職責,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規定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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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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