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建設工程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小結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的功能多,種類多,寫法彼此有較大的區別。你所見過的通知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在建建設工程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小結,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部消防局《關于開展20xx年度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公消[20xx]169號)文件要求,為配合做好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和打造消防鐵軍,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防止和消除因消防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火災隱患,總隊決定對全區在建建設工程和消防部隊的裝備集中開展一次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圍及產品種類
本次監督抽查的范圍為:各地在建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所選用的消防產品以及消防部隊購置的消防裝備。在建建設工程監督抽查的消防產品種類為:防火門、防火閥、消防應急燈具、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有襯里消防水帶、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等六大類。
消防部隊抽查的消防裝備種類為:消防頭盔、消防員呼救器、消防員滅火防護靴、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帶等五大類。
二、抽查任務及時間安排
本次監督抽查工作由總隊產品檢測站負責組織實施,對在建建設工程消防產品,每類產品抽查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2個批次產品進行抽樣送檢;對部隊消防裝備,每類產品隨機抽選1家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抽樣送檢。
本次監督抽查的時間安排為:在6月30日前完成部隊消防裝備的抽樣送檢工作,在8月30日之前完成在建建設工程選用消防產品的抽樣送檢工作。
三、抽查工作步驟
(一)摸底調查,統計情況。
各單位要在6月5日前完成部隊消防裝備的統計、上報工作,要認真核實、統計支隊消防器材庫中納入部隊消防裝備抽查范圍且未經使用的裝備情況,填寫《部隊消防裝備產品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一),并以支隊(大隊)為單位上報總隊防火監督部;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在建建設工程選用消防產品的摸底調查、統計上報工作,要認真摸排轄區內新、改、擴建工程所使用消防產品情況,摸清轄區在建建設工程的底數,掌握在建建設工程消防產品的選用情況,對納入監督抽檢范圍的產品進行檢查和現場判定,填寫《在建工程使用消防產品情況調查表》(見附件二)和《建設工程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情況匯總表》(附件三),并以支隊(大隊)為單
位上報總隊防火監督部。
(二)現場抽樣,隨機抽取。
總隊產品檢測站根據各地上報的摸底調查和統計情況,現場對部隊消防裝備和全區在建建設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進行隨機抽樣和封存。于6月20日前完成部隊消防裝備的抽樣封存工作,8月10日前完成在建建設工程選用消防產品的抽樣封存工作。抽查在建建設工程消防產品,要按照以下規定實施。
1、要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查驗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的真實性、合法性。
2、要按照《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20xx)的規定,對消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判定,并填寫《消防產品監督檢查記錄》。現場檢查判定為假冒偽劣的,應當出具《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報告》,并依法作出處理。
3、對現場檢查難以判定產品質量是否合格或當事人對現場檢查結果有異議的消防產品,要及時按照法定程序抽取樣品,并送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4、抽取樣品的規格和數量要符合部消防局《20xx年度消防產品監督抽查檢驗方案》的要求,并詳細填寫《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單》。
5、要確保監督抽查的合法性,做到程序、證據、依據合法。抽封樣品必須經產品標稱生產企業和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抽樣單上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后,方可送檢。標稱生產企業確認有困難的,應當另附生產企業出具的確認樣品的證明文件,并在抽樣單上注明。
(三)樣品送檢,上報資料。
對抽取的樣品,由總隊產品檢測站負責保管,由專人按照部消防局《20xx年度消防產品監督抽查檢驗方案》要求,送相應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確保在部局規定時限內完成樣品送檢工作。
監督抽查工作結束后,總隊產品檢測站要按照部消防局《20xx年度消防產品監督抽查檢驗方案》要求,及時上報監督抽查總結和相關表格。
(四)結果告知和不合格產品查處。
各支隊(大隊)要及時將檢驗結果書面通知被抽樣單位、產品生產企業,并告知其若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自收到檢驗結果15日內向總隊產品檢測站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總隊產品檢測站收到復檢申請后,應于5日內做出書面答復;需要復檢的,應在給出書面答復的同時,書面通知相應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對經檢驗,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和不合格消防裝備,各支隊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并將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的有關情況通報當地質檢、工商部門。
四、有關要求
(一)此次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是由部消防局統一部署開展的,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要根據此次監督抽查的范圍、任務和要求,結合總隊《20xx年度全區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辦法》([20xx]武寧消防字第107號),制定工作計劃,對轄區內在建建設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及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開展一次全面檢查。
(二)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各單位要按照《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責令使用單位及時將不合格產品更換為合格的產品,并將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的有關情況通報當地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各單位在查處不合格產品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制作或提取相關證據,并予以保全。要按照總隊《20xx年度全區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及時上報不合格產品違法案件的辦理情況。
(三)此次監督抽查檢驗所需費用由部消防局統一支付,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收取監督檢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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