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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退休的通知

時間:2022-10-20 09:20:01 通知范文 我要投稿

人員退休的通知錦集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通知,通知的種類比較多,根據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為轉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務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那要怎么寫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員退休的通知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人員退休的通知錦集6篇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1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X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1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此件主動公開)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xx年9月10日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2

  據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寧波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根據國家及浙江省規定的政策執行,雖然4月人社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今年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但是由于目前浙江省尚未出臺相關政策,相應的寧波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相關政策也未出臺。

  為什么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資部分遲遲未發放?

  相關負責人解釋道:由于今年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納入調整范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復雜,需要做大量工作。政策制定完成后將盡快下發執行。

  不都都按6.5%的比例調整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說,這個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對于個人來說,由于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3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將有280余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今年,我省調整的人員范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掛鉤調整辦法有所不同。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延續了歷年企業調整基本養老金做法,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xx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準相同。

  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人員改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更好的體現公平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xx〕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根據安排,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xx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4

  我省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這是記者昨日從省政府下發的《關于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的。

  本次調整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準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通知》明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又訊省政府昨日發布《關于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xx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并于20xx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xx年度新納入統籌并于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0xx元的,補齊至20xx元后,再參加20xx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5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在調整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其中,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X年的按1X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群適當傾斜。高齡人員,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6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6號)和《關于做好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xx〕3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xx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xx〕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3、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xx〕3號和冀勞社辦〔20xx〕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三)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采取措施,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經辦規程規定的調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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