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資源普查工作通知范文
各區旅游局、*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旅游局:
為進一步指導我市旅游開發工作,根據《*市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游資源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普查、評估、論證,建立旅游資源檔案,指導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年決定對我市旅游資源進行全面普查,貫徹落實《條例》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標準《旅游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的規范,對我市旅游資源按地文景觀、水域景觀、生物景觀、天象與氣候景觀、遺址遺跡、建筑與設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動等八大類進行普查,通過普查和形成評價意見,以進一步指導我市旅游開發工作。
二、調查形式及內容
本次調查主要依據旅游資源分類表確定全市重點調查對象,以旅游資源單體調查為核心,依托各區旅游局工作網,采取表格、文字、圖片、附件相結合的方式定時上報、匯總。各區提交的`旅游資源單體調查材料,表格資料應根據《旅游資源單體調查表》對照調查對象現狀如實填寫;文字資料應當凝練、直白、精要并富有一定感染力,突出旅游資源對象的特色、優勢和核心價值;圖片資料應當清晰可辨、色澤光彩自然、對象突出明顯、整體效果良好;有講解詞或導游詞的,應將講解詞或導游詞作附件一并提交。以上表格、文字、圖片和附件,要求各區旅游局按時提交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本次調查的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八大部分:
(一)地文景觀類。重點為山岳型旅游地、灘地型旅游地、奇特與象形山、巖石洞與巖穴等。
(二)水域風光類。重點為觀光游憩河段、觀光游憩湖區、沼澤與濕地、潭池、懸瀑等。
(三)生物景觀類。重點為草地、草場花卉地、林間花卉地、鳥類棲息地等。
(四)天象與氣候景觀類。重點為日月星辰觀察地、避暑氣候地、物候景觀等。
(五)遺址遺跡類。重點為軍事遺址與古戰場等。
(六)建筑與設施類。重點為教學科研實驗場所、宗教與祭祀活動場所、文化活動場所、動物與植物展示地、軍事觀光地、展示演示場館、體育健身場館、歌舞游樂場館、塔形建筑物、樓閣、傳統與鄉土建筑、特色街巷、名人故居與歷史紀念建筑、特色市場、橋、車站、港口渡口與碼頭、航空港、水庫觀光游憩區段、水井等。
(七)旅游商品類。重點為菜品飲食、傳統手工產品與工藝品等。
(八)人文活動類。重點為人物、事件、文藝團體、文學藝術作品、地方風俗與民間禮儀、民間節慶、宗教活動、廟會與民間集會、旅游節、文化節、體育節等。
三、時間安排
整個調查工作將按以下步驟開展:
(一)3月底以前,召開區旅游局旅游資源調查工作布置會議;
(二)5月底以前,各區完成調查上報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與相關部門的配合調查工作和資源評價工作;
(四)9月底以前,完成《旅游資源調查資料》的匯編工作。
四、有關要求
此次旅游資源調查具有工作量大、牽涉面廣、基礎性強等特點,各區領導應高度重視,指派專人負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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