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通知
一、相關政策依據
1、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級統籌的意見》(贛府廳發[2009]號)規定:“設區市級統籌后,取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制度。城鎮居民自參保領取醫療保險卡次日起即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中途參保、中斷參保的應自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起,按照本年度籌資標準全額補繳應保年限的參保費用。”
2、根據《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贛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府辦發[2010]149號)要求:“本方案下發后,城鎮居民在2011年2月28日前辦理2011年度新參保手續的,按規定繳納2011年度個人應繳部分保險費后,次月即可享受相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1年3月1日以后辦理新參保手續或中斷參保的,按照辦理新參保時所在年度公布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自2011年起補繳全額保險費。補繳期間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補繳期間的門診家庭補償金建立和使用待遇,以及統籌基金所有補償待遇)。”
二、辦理意見
按照省、市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統籌的規定,中途參保的居民,需從2011年度開始補繳醫療保險費;中斷參保的居民,從中斷年份開始補繳。
贛州市醫療保險局
2013年2月8日
【江西贛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通知】相關文章:
江西贛州的導游詞02-01
江西贛州導游詞05-04
江西贛州有什么中專09-15
江西贛州導游詞-江西導游詞12-24
江西贛州導游詞范文12-22
江西贛州導游詞經典范文08-04
江西贛州尋烏中考錄取計劃公布11-16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告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