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的通知
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制度》(筑公積金管委字〔2006〕2號)文件精神及相關規定,現將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通知如下:
一、根據貴州省統計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測算,確定本市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及個人應繳合計)上限標準最高不得超過4342元。
二、根據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測算,確定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及個人應繳合計)下限標準不得低于126元。
請各繳存單位按此通知做好2015—2016繳存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公積金知識】
本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須繳交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個人繳存部分,二是單位繳存部分。職工個人繳存的'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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