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細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我縣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供電所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加強反習慣性違章查處,加強供電所效能建設,加大過程控制力度,根據《湖北省電力公司檢查工作管理規定》、《建始電力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反習慣性違章考核條款》和《建始電力公司現場檢查實施細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實用于建始電力公司龍坪供電所。
第三條現場檢查實行直查、直處、直扣的辦法,所扣資金直接在財務中直接扣減。
第四條發現未與專變客戶簽訂合同的,每處扣線路維護班200元,未與其他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每塊結算表計扣當事人100元。
第五條對不按報裝程序擅自報裝的個人,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扣款500至1000元,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六條供電所人員只能在本崗位工作,不準擅自串崗開展工作,發現一次扣50元。
任何人不得私自聘請他人代為履行其職責,發現一次扣當事人200元,并待崗一個月。
第七條嚴格劃分用電類別,按用電類別分別裝表計量。分別裝計量確有困難的,應實事求是,按用電類別劃分分攤比例。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客戶用電類別,每月開展責任區用電普查,杜絕高價低用或有意降低分攤比例,對高電價用電類別按照低電價開票收費或有意降低分攤比例的,發現一處扣當事人200元,并對客戶補收差額電費。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八條對私自啟用已在電力企業辦理暫停手續的電力設備或者使用供電所封存的電力設備的,發現一次扣當事人和分管領導每人10元/千伏安,對用戶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九條電力設備的報停、啟用,基本電費的收取要符合規定,發現有違規行為每處扣所在當事人300元,對用戶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第十條任何人無權私自批準轉供電,對私自同意轉供電或擅自引入電源、供電電源,發現一處扣當事人300元。客戶自己所為,按法規處理。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按《建始縣電力公司臨時用電管理辦法》執行。違反此辦法的每處扣當事人300元。對線路架設不規范,擅自供電的扣當事人100元。
臨時用電線路到期不拆除的,發現一處扣分管領導2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十二條各專責電工應加強法律、法規教育、檢查監督電價執行情況、電費收繳情況的檢查,加強業務學習。對增加農民負擔、損害電力企業形象的每人每次扣當事人300元,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三條發現白條收費的,扣當事人1000元,扣營業管理班負責人200元,并追繳白條收費金額。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四條發現發票弄虛作假的,除追究法律、經濟責任外,扣當事人20xx元,扣營業管理班負責人500元,并追繳為規所得。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五條任何人無權超過計量管理權限,擅自遷移、變動、操作關口計量裝置。發現超越計量管理權限擅自遷移、變動、操作關口計量裝置的,每處扣當事人1000元,扣線路班負責人500元。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六條計量表計要求按月到位抄表,出現估抄、漏抄、代抄、錯抄的,每塊表計每次扣責任人50元。
關口計量箱不上鎖,發現一次扣線路維護班500元。結算表計損壞或燒毀致使表計不轉的,發現一次扣線路維護班負責人500元;低壓電表箱不上鎖,一次扣專責電工200元。
第十七條開具發票應當規范,凡發生錯誤,每張發票扣當事人20元。
第十八條發現吃、拿、卡、要及收受客戶好處費或物品,損害電力企業形象的,發現一處扣當事人500元。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九條對承裝修試等業務收費,應明碼實價,符合物價部門的規定。發現亂收費、亂加價的,每處扣當事人500元。并責成當事人退還多收的費用。情節嚴重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二十條線路下建房垂直、水平距離應符合線路安全規范要求,對責任片區不普查、不報告的,責任人扣款100元。接到報告后不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的,每發現一處扣用電檢查班200元。
第二十一條表計校檢應做到隨到隨校,滿足客戶要求。發現未滿足客戶正當要求的,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十二條校表違反計量法規、弄虛作假的,每塊表扣當事人1000元。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員工獎懲實施細則》處理。
第二十三條校表收費應出具正規的發票。發現違規校表、收費的,每塊表每次扣責任人300元,并追繳所得。
第二十四條發現變臺、供電線路有明顯的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或無人處理的,每一處扣用電檢查班300元,并由用電檢查班處理到責任人。
線路樹障每年清理兩次,未清理的扣片區責任人500元,清障不徹底且樹障嚴重的,每處扣責任人100元。
第二十五條容絲不配套,或用鋁絲、銅絲等代替保險絲的,每發現一處對當事人扣款200元。
第二十六條不按時上班,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上班時間擅自離崗(上班時間上街吃早餐)、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網聊天、聽音樂),每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窗口工作人員與用戶爭吵打鬧,每發現一次扣款500元,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影響的,待崗三個月。
流動收費員晚到指定的指定地點收費或電費未接零提前下班(時間上午10:00時—下午17:00時),每發現一次扣款100元。
上班時間不佩帶工作證的每次扣50元。
第二十七條營業窗口內(危機收費室內)閑人免進(除領導檢查工作)每發現一次扣款100元,并納入當月考核。
第二十八條工作場所要求清潔、衛生,檢查不清潔一次扣50元。場區里亂扔煙頭、果皮等每發現一次扣100元,發現后未制止者扣款50元;廁所內亂扔報紙、便后不沖洗干凈的每發現一次扣款200元。
院內車輛(摩托車)及其它物品(物資)亂停亂放的每次扣款100元,交通通道內亂停亂放的每次扣款200元。
第二十九條駕駛員不得酒后駕駛車輛,每發現一次扣200元。情節嚴重的造成惡劣影響的,上報公司,按照《建始縣電力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第三十條《建始電力公司龍坪供電所現場檢查實施細則》屬現場直處直扣,當事人拒絕交納處罰扣款的,交財務室在工資考核中扣出。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細則】相關文章: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1-04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3篇)11-05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3篇05-27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集錦3篇11-05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施細則07-01
[精]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施細則3篇07-01
工傷管理條例細則及制度05-19
最新交強險條例細則02-23
電力設施保護倡議書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