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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通用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
教學常規管理是學校最經常、最細微的管理,同時也是學校最重要、最見水平的管理。為進一步做好我區中小學教學常規管理工作,促進我區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特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區中小學教學常規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望各學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學校教學常規管理
(一)計劃和總結
學校教學工作計劃在一定時期內主要的教學工作安排,主要包括指導思想、質量目標、教學管理、教學研究、教學工作措施、教學工作考核、教學人員安排等內容。原則上學校應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內擬定出教學工作計劃,并在開學初告知全體教師。教學工作總結是學校對一學期或學年教學工作的回顧,主要包括教學目標完成情況、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措施。
1、教學指導思想:指導思想既要包含國家、省、市宏觀教育政策和思想,又要結合學校實際,就學校當前教學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面臨的主要任務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
2、教學工作目標:是指學期(學年)教學工作要達到的具體要求。主要包括學校教學工作在區域內要達到的某種水平(如完成指標數、成績分數、總體名次)。
3、教學管理:是指學校如何去管理教學的各個環節,主要包括安排、實施、督促、檢查、總結等。
4、教學研究:是指學校教學研究工作,主要包括教研組(備課組)建設、校本教研組織、安排實施、督促檢查與考核等。
5、教學工作措施:是指保證學校為實現教學目標、完成教學任務所采用的具體作法,如加強領導、如何檢查、怎樣考核和兌現獎懲等。
6、教學工作考核:是指對年級組、教研組、教師個體總體教學工作的評價。各學校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并且學期(學年)初讓所有教職工明確考核的細則與要求和具體的獎懲標準。
7、教學人員安排:學年初,學校要在科學考評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任課教師進行合理調配,要以教學質量為中心,最大限度地實現人員優化組合。
8、教學工作總結:是指每學期(學年)工作結束后,對教學工作的回顧與反思、主要包括教學目標完成情況、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努力的方向。
(二)教學常規
1、嚴格執行課程計劃
課程計劃是指國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不同學段、不同年級所開課程與課時的規定。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課程計劃配備教師,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學校要根據課程計劃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建立科學合理的作息制度,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不隨意停課,確需停課的應按規定書面報批。開學前一周學校要完成教學課程安排總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學校要將學校總課表、教師課程表、班級課程表報局教育科備案。學校安排課程課時要做到科學合理,音樂、美術、體育、生命生活與安全等學科要盡可能集中安排專任教師教學。
2、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學校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督促教師不斷學習新的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學校不得以學生成績作為評價教師和學生素質的唯一依據。小學、初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集體補課。嚴格控制作業量,作業布置要有針對性、層次性、有效性,反對題海戰術,學校要對教師作業布置進行檢查和調控。
3、堅持教學“六認真”
備課、上課、布置批改作業、輔導、課外活動、考核評價是教學工作的基本環節,學校要對每個環節的管理提出具體要求,要有檢查情況評定和記載,更要有相關問題的改進意見。
4、建立行政干部聽課制度
學校領導要認真學習教育教學理論,不斷轉變教學觀念,掌握最新的教學方法,以利于經常深入教學第一線有力地指導教師教學工作,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評課不少于20節(其中主管教學校長不少于30節),中層干部每學期聽評課不少于20節(其中教務主任、年級主任不少于30節)。領導聽課要及時評價,對帶有傾向性的問題要及時糾正,提倡領導聽課要關注學生學情,課后對學生掌握知識情況進行簡要的當堂檢測,以掌握教師課堂教學效果。
(三)教學研究
教學研究是推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的重要途徑。學校要重視校本教研,認真安排好校本教研各項工作,對教學研究提出指導意見,提倡教師開展與工作實踐相結合的教學研究活動。
1、教研組、備課組建設
教研組、備課組是最基層、最重要的教學研究組織。學校要重視教研組和備課組建設,認真挑選教研組和備課組組長。教研組、備課組要落實集體研究時間和地點,教研活動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時,活動內容包括理論學習、專題討論、集體備課、聽課評課等。校內要擬定優秀教研(備課)組評比條件,每學年校內要開展一次優秀教研(備課)組評比活動,以評促建。
2、課題研究
學校組織教師有計劃地開展課題研究,學校要制定課題研究系列管理意見,安排一定科研經費用于支持教師積極參與課程改革和課題研究,鼓勵教師進行新的教學模式、新的教學方法嘗試和實驗,對開展新模式、新教法教學實驗的教師,教學考核要制定新的考核標準。學校要注重校本課程的研究、開發與使用。
3、教學研究的落實
學校每學年初要認真制定教研工作計劃,做到教研目的、教研內容、教研形式、教研時間、組織人員明確,平時要加強對教研組執行教研計劃的督促檢查,做好檢查相關記錄,納入優秀教研組評選和人員年度考核。確保學校教研工作落到實處。
4、教學成果總結
學校每學年度至少召開一次全校性教學研討會,認真總結年度取得的教學成果和經驗,開展教師教學論文評比活動。學校要把校本培訓工作落到實處,有計劃的舉辦專題講座,每學年至少舉行四次,其中外請專家、名師專題講座一次,校內領導、骨干教師專題講座三次,以幫助全體教師不斷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水平。
(四)教學質量
1、教學目標
學校每學年要對每個年級提出明確的教學工作目標。畢業班工作要抓早、抓實,中學每年都要對新生生源狀況進行認真分析,明確階段結業奮斗目標,每學年都要對目標達成度進行監控,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增添新的措施。
2、質量抽樣監測
質量抽樣監測是對教學質量進行監控的重要途徑之一。學校要采取多種途徑了解學生學習狀況。學校組織的各類檢測考試必須嚴格考試紀律,確保考試成績的客觀真實。學校要做好各種質量抽樣監測的分析,質量分析要分為三個層面:一是教師對自身教學質量的分析;二是學生在教師幫助下對學習質量的分析;三是領導對管理質量的分析。分析既要有量化的指標和參數,也要有定性的總結評價,特別要找出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并制定落實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3、教學質量評價
學校要有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方案。評價方案要有利于調動大多數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教師的專業化成長和教師團隊精神的形成。
學校要完善學生成績評價體系,建立學生學習檔案,建立和完善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多元學業質量評價體系。學習檔案要注重形成性評價,包括學生學科成績的升降、學生思想發展狀況、出現的問題和提出解決辦法與跟蹤反饋情況。
(五)師資隊伍
1、學校要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行之有效、形式多樣的校本培訓。
2、學校要采取多種措施為教師成長提供舞臺。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全校性的教學觀摩活動。教師之間要相互聽評課,每人每期不少于20節。
3、學校要建立教師個人成長檔案,把學校建設成為教師成長的搖籃。
4、學校要安排一定的教師培訓經費,有計劃地選送教師參加區級、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培訓,多名教師參加外出培訓時,學校要指定專人帶隊,對教師外出參加培訓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任務,要安排外出培訓教師匯報培訓收獲。
(六)學生學籍
1、學籍管理是建立和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基本保障,是進行教學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學籍管理包括新生入學、編班、學籍登記、休學和復學、轉學、成績考核、升留級、畢業以及學生獎懲等方面內容。
2、學校教導(務)處必須有專職人員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學生入學、轉學、畢業(結業)等手續,建立健全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3、禁止對轉校生進行入學考試,學校不得招收沒有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
二、教師教學常規
教師教學常規是落實學校教學任務的中心環節,是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是規范教師教學行為的主要依據。教師教學常規主要包括:備課、上課、作業的布置和批改、課外輔導、課外活動、實驗、考試(測驗)、教學研究等。
(一)備課
備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要通過備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備教材、備學生、備方法、備過程、備資源,做到心中有目標,眼中有學生,手中有辦法,體現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的目標和任務。備課一般分為學期備課及學期教學計劃與總體思考,課時備課及對每節課的備課,課前備課及課前對教案的熟悉,課后備課及課后反思。
1、教學目標明確
認真研究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明確國家教育目標、本學科的總體目標和分階段教學目標。教師要通讀教材,了解教材編寫意圖、思路及在學段中的地位和作用,結合學生實際確定新學期學科教學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應達到的目標要求。認真制定學期學科教學計劃和實施方案,課時備課要做到教學重點、難點明確,并體現出如何抓住重點、突破難點。
2、資源開發充分
教師要通過對教材內容的認識、實踐和反思,把課程內容按照學生實際需求加以組織、整合,實現教材內容的再創造。合理利用并發揮圖書館(室)、實驗室、專用教室、各類教學設施及實踐基地的作用,提高學校設施、設備使用效益。廣泛利用校外各種社會資源及豐富的自然資源。積極開發信息化課程資源。提倡盡量做到直觀教學,以達到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目的。
3、教材鉆研透徹
深入鉆研教材,把握教材內容的內在聯系、知識體系和邏輯結構,明確教材中的重點章節(課文)和學習要求,理解和掌握教材中所規定的`教學內容。注意補充現代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新成果等資料,整合教學資源,做到思路清晰,容量恰當,難易適度,重點突出,詳略得當,貼近學生。
4、教法合理有效
根據教材和學生的特點,精心選擇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選擇教學方法應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有利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有利于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發揮學生的主體性,有利于學生的知識積累和能力提高,要善于運用恰當的方法把最重要的內容教給學生。提倡使用以學生為本,學生大面積參與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的教學方法。提倡指導學生學法、關注學生學情。
5、教案規范完整
教案內容一般包括: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難點、時間分配、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現代教育技術)、板書設計、教學步驟、練習反饋、作業布置,教學后記(隨筆)等。每節課、每種課型(如復習課、習題課等)均應有完整的教案。青年教師應備詳細教案,集體備課教案應有結合本班學生實際的個人創新。
(二)上課
教師要具有適應課堂教學的良好的教學基本功,使課堂教學目標明、“雙基”實、過程優、方法巧、效果好。
1、教學目標明確
每節課都應有清晰而恰當的教學目標,教學的各個環節都必須緊扣教學目標。教學反思重點是對教學目標達成情況的思考,未達教學目標的教學要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并分析原因從中汲取教訓加以改進。
2、教學內容準確
教學要講究知識的科學性、系統性,善于挖掘思想方法、育人素材,合理使用教學資源,做到內容豐富,適度拓展、重點、難點的提出準確,處理恰當,所教知識準確。
3、教學方法科學
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學生實際和自身特點,科學地選擇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要激發學生興趣,正確處理教師主導和學生主體的關系,指導學生掌握學習方法,提高學生學習效率,做到講有中心、練有目的、分析透徹、注重實效,體現由重教師“教”,向重學生“學”的轉變。要適時適度運用多媒體輔助教學,并通過教學手段的優化,提高課堂效益。
4、信息反饋及時
教師要善于觀察和分析學生的學習情緒、思想動態和知識生成狀態,注重師生間的雙向交流,及時收集有效信息,適時調控教學過程,彌補學生在知識、技能上的缺陷。
5、教學行為規范
教師在課堂上應做到儀表端莊,語言規范,板書設計合理,書寫工整,實驗操作正確熟練。要嚴格按學校課表上課,不得擅自調課、停課,準時上下課,上課不得無故離開教室,不得擅自推銷教輔資料,嚴禁上課期間接聽手機,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
教師要尊重學生,不諷刺挖苦學生,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在學生中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教學藝術精湛
教師教學中要講究教態的藝術、語言的藝術、實驗的藝術,學會傾聽,學會設問,學會激勵,學會交流,學會欣賞,學會用必要的肢體語言表情達意,使學生得到多方位的啟示和感受。教師根據教學情境,機智巧妙地運用教學策略,逐步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學風格。
(三)作業的布置和批改
作業原則上應該“有發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評,有錯必糾”。
作業的布置和批改要有針對性,做到精心布置,細心批改,反饋及時,方法有效。
1、作業設計精心
作業設計要根據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準確、全面覆蓋相關知識點,突出重點。注重作業效益,精心選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綜合性的內容,使學生能鞏固知識,舉一反三,觸類旁通。
提倡根據不同對象設計不同程度和數量的作業,提倡貼近生活適時適量設計一些具有研究性、實踐性、綜合性、多樣化的課外作業。
2、作業布置適當
作業布置要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在精選作業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作業數量、作業時間,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定自由支配的時間。作業要符合學科特點,對完成作業的形式、時間和書寫要明確要求。凡布置給學生的作業,教師都必須提前做。嚴禁布置懲罰性作業。提倡分層、分類布置作業,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需要。
3、批改反饋及時
作業批改必須及時,作業本應在下次作業前處理好發給學生,不得幾次作業作一次處理。作業要統一批改,正確使用各種批閱符號,注明批改日期,以及作業訂正的要求。批改作業后,應區別情況及時講評,并及時督促學生糾正作業中的錯誤或不規范的問題,重視對學生良好書寫習慣的培養。
提倡教師“面批精批”,提倡教師用激勵性語言對學生的作業和作品進行評價。提倡教師收集整理學生作業中的錯題,建立學生“錯題檔案”。對學生錯題進行分類歸因分析,提倡教師及時改進教學方法,及時對學生掌握知識的缺陷給予彌補。
(四)課外輔導
課外輔導是貫徹因材施教原則的重要措施,是確保學生夯實基礎和拓展延伸的必不可少的一環。學校要合理安排課外輔導時間,課外輔導要注重差異,分類輔導,精心實施,講究成效。
1、規范輔導要求
教師要根據教學要求和學生掌握知識的缺陷開展課外輔導活動,要明確輔導的對象、任務和目標,研究輔導策略,制定輔導計劃,確定輔導重點,滿足不同群體和個體發展的需要,選擇不同的輔導方法和內容,增強輔導的針對性,提高輔導的實效性。
2、強化分類推進
教師要根據因材施教原則,在分析學情的基礎上,堅持分類指導。對學有余力或具有某種特長的學生,應加強深入性和延伸性的指導和培養,借助課外閱讀指導、開設學科講座等形式,為他們提供發揮特長的條件,促進他們脫穎而出。對學習困難的學生,應通過針對性訓練彌補基礎性知識缺陷,幫助其克服困難,改善學習效果。要把學習輔導和心理輔導有機地結合起來。
(五)課外活動
課外活動是課堂教學的延伸和有益補充,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全面實現教育目的、科學有效地提高教學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學校對課外活動要有總體思考、整體安排,做到目標明確、內容豐富、人員和場地落實。
教師要根據學生的年齡、生理特征,照顧學生的興趣、特長,因地制宜地認真組織課外活動。輔導教師要認真制定課外活動計劃,認真設計活動內容。教師要認真記錄學生參與課外活動的情況,注重在活動中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意志品質。
(六)考試(測驗)
考試(測驗)是教學控制系統中的重要環節,是對教師教學活動的有效性和學生知識能力發展狀況的綜合評價,對教師掌握教學情況、診斷教學問題、監控教學質量、改進教學工作意義重大。教學測評要做到測試及時,命題科學,評價多樣,方法合理。
1、科學組織考試
要按照學科特點和有關規定組織考試,明確考試目的,科學合理地進行考試。要嚴格監測的過程管理,加強平時的檢查和提問。按要求參加市組織的調研性檢測或學業考試。提倡為診斷課堂教學目標達成而組織的隨堂測試。
2、改進考評方法
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教師進行考試評價研究和實踐,關注學生成長過程,建立學生的成長記錄。提倡口試、開(閉)卷考試、實驗操作評價、綜合性學習的考察、調查報告等多種考評方式,提倡學生、家長、同行、學校、社會共同開展“評教評學”活動。努力構建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形式多樣化的評價體系,使評價與考試成為促進師生共同發展的過程。
3、認真進行命題
命題是教師的任務之一。命題應嚴格按照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全面考察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智力發展水平。要注重學生的實際,以學生發展為本,突出考試的激勵、反饋、調整和改進的功能。試卷編制應從易到難,題型應多樣,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多角度地對學生進行考察,不出偏題、怪題。要科學把握試題的難度、區分度、信度和效度。各種考試命題組織工作必須確保試卷的保密性,嚴禁泄密。提倡在研究的基礎上建立題庫,努力實行教考分離。
4、嚴格監考要求
期末、期中考試時,監考教師考前20分鐘領取試卷,考前10分鐘進考場做好準備,按規定時間開考和結束。監考時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杜絕作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考試結束后認真清點并整理考卷,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5、客觀評定成績
試卷原則上密封裝訂,嚴格按評分標準閱卷,提倡流水批閱試卷,以確保學生成績的客觀公正。要科學合理地制定評分標準,重視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和方法。閱卷后及時做好學生成績登記與統計工作。
6、強化質量分析
考試結束后,學校要根據學生成績認真做好各全校質量整體分析,注重研究本校薄弱年級、薄弱學科的教學問題,及時調整管理策略、教學人員,制定有效的改進措施。教師要及時對所教各班、每個學生進行全面的質量分析,填寫質量分析報告,總結教學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教學的措施。要重視對學生自我分析的指導,發現和鼓勵每一個學生的進步,使學生體驗成功的愉快。要幫助學生剖析問題,改進方法,制定計劃,明確目標。
(七)實驗
實驗要做到精心準備,科學演示,手腦并用,總結方法,注重實效。
1、科學安排實驗
根據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和教材規定的實驗內容,在每學年或學期開學前編制實驗計劃,安排實驗課題,準備所需要的儀器、材料、工具等,保證實驗教學安排合理,科學有效,順利進行。
2、課前研究實驗
教師課前要關注實驗和教學的關系,精心研究實驗,明確實驗的目的要求,確定具體的方法、步驟和操作程序,并在上課前對實驗進行試做,熟悉實驗過程,以保證實驗教學過程的實際效果。
3、課堂落實實驗
實驗前教師要使學生明確實驗的目的、要求,以及儀器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在教師演示實驗的基礎上,安排學生實驗和分組實驗。實驗以2人一組為宜,有條件的學校安排單人實驗操作。學生實驗時,教師應巡視指導,并在實驗室管理員的配合下,及時幫助學生解決實驗中的困難,培養學生動手操作能力,防止發生意外安全事故。提倡教師開展探究式實驗活動,提倡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等科學活動。
4、完成實驗評價
實驗完成后,教師應及時檢查了解學生實驗的情況,對學生實驗中的問題和經驗進行小結,進一步鞏固實驗效果,達到實驗目的。教師要布置實驗必需的作業,指導學生寫好實驗報告,并認真批閱和評價。實驗員要認真填寫實驗記錄。
(八)教研
教師要增強教學研究的意識,學習和掌握教學研究的方法和策略,提升教學研究的實效性。在以校為本的教學研究中,教師要成為研究者,成為反思性實踐者。實踐性是教師教學研究的最根本的特征。
1、關注教學問題
教學研究要向教學實踐回歸,以教學問題為起點,以改善教師的教學行為、完善學校制度、提高教育質量為歸宿。教師要增強問題意識,培養探索精神,努力發現教學過程中的問題,以求真務實的態度持續地追蹤問題,將日常的教學問題轉化為研究課題,把自己的問題意識上升為課題意識。
2、強化教學設計
教學設計是解決教學問題的方案。教師要把發現和提出問題落到教學設計中,尋找和確定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堅持教學即研究的理念,用研究的意識強化日常的教學設計活動。教師在教學設計的研究中要重視同伴互助,通過信息交流、經驗共享、深度交談、專題研討、集體備課等方式加強協作。
3、立足教學行動
教師上課既要按設計的方案行動,又要突出探索性,不拘泥于事先的設計,使上課成為師生共同再創造的過程。教師要積極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公開課、觀摩課、研究課等活動。
要以課例為載體,研究課堂教學中的理念、行為和方法,將自己的經驗與他人的經驗做比較,認真吸取、借鑒他人的經驗和智慧。教師在聽課及課例研究中要堅持自己的行動跟進。
4、重視教學反思
教學反思是教師以自己的教學活動為思考對象,對自己的教學行動以及由此產生的結果進行審視和分析的過程。提倡教師每學期讀2—3篇教育教學理論文章、經驗介紹,或每學年讀一本教育教學理論著作。提倡在自我反思的基礎上制定個人發展規劃。教師要通過教學反思不斷改進教學行為,不斷提高教學藝術。
5、優化成果表達
教學研究有多樣化的表達。教師每學年要努力做到“五個一”,即上好一節教學公開課,提供一份用于評比或交流的教學設計或多媒體教案,設計一份試卷,撰寫一篇教研論文、案例或總結,參與一個教學研究課題。教師的教學研究報告可以是“議論文”、“說明文”式的研究報告,也可以是“記敘文”式的、“散文”式的、“手記”式的、口語化的心得體會。教師要將自己教學研究的成果用“教育敘事”的方式表達,由教師本人敘述在自己的研究過程中所發生的一系列教育事件。研究成果表達要通俗易懂,具有可讀性、啟發性,讓人心領神會、引起共鳴。
三、主要教學管理工作人員職責
(一)校長及分管教學校長職責
中小學校長是學校教學常規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教學校長是學校教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程計劃。從學校實際出發,制定學校教學工作的近遠期發展目標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并督促組織實施、檢查和總結。
2、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系統,做到教學指揮系統暢通無阻。
校長每月要親自組織一次教導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參加的教學工作專題研討會,了解教導處、各年級組、教研組教學工作現狀和進展情況;收集年級組、教研組對學校教導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各年級教學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分管教學校長要深入教學第一線,全面準確了解全校的教學動態,分析教情與學情,改進學校的教學工作,營造良好的學風、教風和校風。
3、健全以校為本的教研制度。建立教學研究的導向機制、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整合學校各方面力量,建立促進專業成長的、開放的學校教研網絡。營造求真、務實、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圍,為教師交流信息、分享經驗、發展專業、展示成果提供平臺。要輪流參加各年級組、教研組的教研活動,了解全校教研活動的情況,定期為全校教師作教學改革的專題講座,組織教師每學期(或學年)交流一次教學案例、總結或教學論文。
4、健全以校為本的培訓制度,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加強師德教育,做到教師專業發展有方案、考核獎勵有制度。重視青年教師和骨干教師的培養,引導、幫助教師制定個人發展規劃,組織和引導教師積極參與課程改革,學習研究課程方案、教學理論和教學用書。
5、健全以校為本的科學有效的教學常規管理制度。每學期(或學年)要組織教師全面總結教學工作,要求教師對備課、說課、聽課、上公開課、案例研究、撰寫教學隨筆、教學后記和論文總結等業務質量開展自評、互評,并進行表彰獎勵。建立教學質量檢測和監控制度,每學期至少要組織一次學校教學常規工作的督查與指導,制定教學工作評價方案。每學期至少要對全校的教學質量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研討,研究制定出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措施和辦法。要鼓勵學生、家長共同參與教學質量評價,構建符合學校發展的社會、學校、教師多元化評價激勵體制。
(二)教導(務)處主任職責
1、協助校長(分管教學校長)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制定和實施學校的教學工作計劃,完善各項教學常規,抓好教學的各個重要環節。認真落實課程計劃,科學合理的教學工作。
2、協助校長(分管教學校長)按學校管理制度和相關要求,經常指導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教學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督促、檢查。學期(學年)末協助校長對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組織評選優秀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并表彰獎勵。
2、深入教學第一線,全面了解教師思想狀況、業務專長和教學情況。教務主任按規定兼課。要有目的、有計劃地每周聽評課1—2節。及時發現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督促教師改進。善于發現和總結教師的教學經驗,及時推廣好的教學經驗。
3、協助校長(分管教學校長)指導教師教學和教研(備課)組工作,包括選派教研(備課)組組長,安排教師工作。經常分析學校教學質量現狀,有效監控教學質量,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性意見。布置和檢查各階段的教學工作,檢查教師教學常規落實情況。定期召開年級組長、教研(備課)組組長、教師、學生干部及家長座談會。
4、協助校長(分管教學校長)定期組織教師學習有關教育教學理論和文件,學習研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和教材。組織學校相關教師積極從事科研工作,定期召開學校科研工作會。落實青年教師和骨干教師的培養計劃,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做好教師考核、安排和調整工作。
5、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思想狀況和實際困難,指導教研(備課)組控制學生課業負擔。嚴格控制學生到校時間和在校學習時間,嚴格遵守征訂教輔資料的相關規定。
6、組織考試的命題和考務工作。做到嚴格監考,規范閱卷、準確統計成績和認真進行質量分析工作,合理安排并控制統一考試的次數,根據全校教學實際情況和教學質量,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意見。
7、重視教學資料的積累,加強教學信息的交流。建立和管理好教學業務檔案與學生檔案,管理好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電教室、語音室、信息(計算機)室,定期對各功能室使用情況和使用記錄進行檢查、指導。
8、指導和幫助教師制定業務進修計劃。重視青年教師培養,安排教師間的“結對幫教”活動,指導教學上有困難的教師盡快提高教學水平。
(三)教研組組長職責
1、根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結合本學科特點和學生實際制定本組工作計劃,并提出實施意見。指導備課組及教師制定教學計劃。
2、增進對本組教師教學情況了解,每周聽評課不少于1節,做好聽課筆記,及時給教師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本組教師有計劃地相互聽課。定期舉辦各年級研究課、觀摩課,總結教學經驗,改進教學狀況。
3、組織本組教師學習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幫助各年級明確教學目標和進度。要求教師在個人鉆研教材的基礎上,認真參加年級集體備課,并定期檢查備課組和教師備課情況。
4、指導和督促備課組及教師精選例題和習題。組織本學科各年級的教學過程檢測和期末檢測的命題、閱卷和質量分析工作。檢查教師教學質量分析報告,對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提出指導性意見。
5、根據作業的布置和批改要求,控制各年級學生的作業量。定期檢查教師批閱學生作業情況。有計劃地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隨時聽取學生對教師教學的意見,及時研究改進措施。
6、安排好本學科選修課、研究性學習、社會調查、學科興趣小組活動、科技創新活動及各類學生的分層輔導。
7、組織學習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及教學理論,鉆研新教材,交流教學經驗,了解教改信息。做好組內教學資源的建設,共享成果。確定本學科教學研究課題,帶領全組教師積極開展學科課題研究,指導教師撰寫教學案例和教學論文。
8、督促本組教師科學地使用教具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做好本組教學檔案的積累和保管工作。
(四)備課組組長職責
1、組織本組教師學習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理解和掌握新課程的教學理論;鉆研教材,分析學情。制定備課組工作計劃并實施。
2、組織好本組集體備課的活動。引導教師明確教學目標,抓準重點、難點、疑點。結合學生的實際,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設計科學的教學過程。在教師個人鉆研教材的基礎上,開展年級集體備課,做到年級集體備課定時間、定地點、定內容,統一每單元(章節)教學基本要求和進度。努力做到把握課標,整合資源,體現特色,彰顯個性。
3、組織組內教師相互聽課,及時交換意見,開展評議,提出改進措施。確立教學研究課題,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指導教師就教學體驗和經驗撰寫教學案例和教學論文。
4、控制好本年級學生的作業量,對教師批閱學生作業情況進行檢查。隨時聽取學生對教師教學的意見,及時研究改進措施。
5、合理設計本學科本年級單元檢測次數,組織教師做好隨堂形成性測試、單元測試、期中、期末復習和考試工作,督促做好命題、閱卷、質量分析工作。
6、按計劃組織本學科本年級選修課開設、研究性學習、社會調查、學科興趣小組活動、科技創新活動及各類學生的分層輔導,做到定內容、定人員、定時間、定地點。
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1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4年,每2年復核1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4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四、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五、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后應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后應消毒。理發工具應采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七、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
八、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5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6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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