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篇1
一、編制目的
為了切實提高我院應對突發食堂食品安全故事的應急救援能力,保障醫院職工和患者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防為主。
1、以保障全院醫患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降低到最低。
2、本院職能部門應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開展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工作中要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確立決策科學、反應及時的處置方式。
(二)統一領導,協調配合。
1、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整合現有資源,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健全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報告溝通制度,整合本鎮應急資源,加強協同作戰能力;必要時迅速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調度應急資源,以應對突發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三)信息公開、科學果斷。
1、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保障信息通暢。
2、食堂食品安全關系全院職工及病患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有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依靠科學,提高效率,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員,減少損失,并及時將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院職工及病患出現的突發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的應急處置與搶救措施。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王利忠(分管副院長)
成 員:崔鳳才、宏春、孫廣軍、李秀蘭、薛金霞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小組成員職責
組 長:負責總體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安排。
副組長:協助現場整體工作安排,收集記錄相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
組員:負責現場救治,與衛生、疾控、醫療等部門聯系,查明事因,及時落實相關工作安排,并向食品中毒人員及家屬做好解釋工作。
五、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
1.對食物中毒者采取緊急處理
(1)停止使用中毒食品(飯菜);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好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
(5)對中毒食物及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性措施;
2.對中毒食品控制處理
(1)保護現場,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
(2)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擴散,責令商家和生產經營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銷毀或監督銷毀;
3.對相關用品采取相應的消毒措施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進行清洗消毒。
(2)對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徹底清洗、消毒接觸過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儲過程中的冰箱、設備,加工人員的手也要進行消毒處理,對餐具、用具、抹布最簡單的方法是采取煮沸辦法,煮沸時間不應少于5分鐘,對不能進行熱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的酒精擦拭或用化學消毒劑浸泡。
(3)對化學性食物中毒要用熱堿水徹底清潔接觸過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對剩余的食物徹底清理,杜絕中毒隱患。
4.食物中毒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報告應及時填寫《食物中毒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說明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以及食物中毒等有關內容。
5、環境處理組。由職能部門牽頭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建,消除危害,并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六、責任追究
1.針對外包食堂,我院具有監管職能,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善后工作由醫院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制定處置方案。
2.責任追究:外包人負責落實執行;屬外包人管轄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研究決定。
3.事件處理結束后,立即著手清查隱患,堵塞漏洞,組織食品管理和食堂工作人員全員培訓,并對員工進行情況通報和教育。
七、附則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每年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xx醫院
20xx年1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篇2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及時運送。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四)拒絕接診病人的;
(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第五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篇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從哪幾方面重點對現行的應急處理機制進行了規范和完善
1、為了強化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指揮系統,明確了政府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明確和完善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制度,強化了政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責任及時限。同時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明確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處理能力建設的要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確保其保持正常運行狀態。同時還要加強對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和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4、進一步明確規定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專業技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
5、加大了對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理義務、擾亂社會和市場秩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文章: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06-23
小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07-22
養老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12-29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精選20篇)03-2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精選7篇)03-08
關于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12-0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4篇)04-02